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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8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
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艾强先生履历,艾强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具备履
行职责所需要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并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
    2、提名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艾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
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
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1 年度,公司预计发生
日 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发展需求。同时,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表
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 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认可上述议
案,并同意 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华勇          李   健              钟    刚




                                                      2021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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