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10 月收购了康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富科技”)51%的股权,成为其控股 股东,前述收购业绩承诺各方承诺2019年-2021年分别实现3,300万元、4,200万 元、5,100万元,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康富 科技2019年度、2020年度均已完成了业绩承诺,分别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20.27万元和4,908.79万元。为充分利用公司资 源发展船电集成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与洪小华签订了《康富科技有 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拟以人民币22,638万元购买其所持有的康富科技49%的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或“本次交易”)。 公司本次收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康富科技51%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其100%的股权。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但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康富科技为公司的重要控股子公司,本次交 易的交易对方洪小华持有其49%股权,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本次交 易的交易对方洪小华确定为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事项不存在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需要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 东大会的批准。 1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 住所 1 洪小华 36010419640227****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上海路 洪小华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 有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洪小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康富科技为公司的重要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洪小 华持有其49%股权,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洪小 华确定为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康富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6698462804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6,516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洪小华 成立日期 2009 年 11 月 26 日 主要办公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 3088 号 新能源及高效节能发电机、电动机产品及配件、水电成套设备、自动 化控制设备、电子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 经营范围 船用配套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 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康富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19 年 10 月公司收购康富科技 51%股权时, 为确保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 的各项权利,各方同意,洪小华将其持有的康富科技 49%股权出质给公司作为业 绩承诺各方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担保。鉴于公司收购洪小华持有的康富科技 49% 股权,公司已与洪小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洪小华持有 2 康富科技 31,928,400 股股份(占其股本总额的 49%)已质押给公司为前次收购 事项下业绩承诺承担的担保进行变更,变更后,由洪小华个人承担个人无限连带 责任,担保范围包括《股份质押协议》项下应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业绩承诺各 方应补偿金额(包括因标的资产减值而需补偿的金额)、利息(如有)、违约金 (如有)、损害赔偿金(如有)。除上述事项,康富科技未涉及重大争议、诉讼、 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1 凤形股份 3,323.16 万股 51% 6,516 万股 100% 2 洪小华 3,192.84 万股 49% -- -- 合计 6,516 万股 100% 6,516 万股 100% 3、主要财务数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康富科技《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30Z1561 号)。相关财务数据 具体如下(合并口径):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31,267,812.95 335,726,694.55 负债总计 146,905,738.65 156,179,658.7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4,362,074.30 179,547,035.77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12 月份 营业收入 44,601,408.9 320,516,692.34 利润总额 5,568,858.97 60,902,057.03 净利润 4,815,038.53 53,015,258.71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 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铭评估”)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安徽 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康富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宜涉及的该 公司股权全部权益》(中铭评报字[2021]第 2071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 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体情况如下: 3 1、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2、评估方法: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最终以收益法 的测算结果作为资产评估报告最终使用结论。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康富科 技账面净资产16,210.51万元,评估值17,676.73万元,评估增值1,466.22万元, 增值率9.04%。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康富科技账面净资产为16,210.51万元,评 估值为50,790.00万元,评估增值34,579.49万元,增值率213.32%。本次最终采 用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原因如下: 康富科技专注于高效节能发电机及船电集成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其价 值不仅体现在评估基准日存量实物资产及可辨认无形资产上,更多体现在其所具 备的技术经验、市场地位、客户资源、团队优势等方面,且投资者更看重的是被 评估单位未来的经营状况和获利能力,相对资产基础法而言,收益法能够更加充 分、全面地反映评估对象的整体价值。基于以上因素,本次选用收益法结果作为 最终评估结论,康富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50,790.00 万元。 3、评估依据及评估参数 本次评估收益预测是根据公司历史经营情况,同时遵循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国家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现状与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未来的 战略发展方向、经营计划、在手订单,尤其是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未来 发展前景及潜力等综合情况作出的专业判断。 被评估单位未来经营期内的净现金流量预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及以后 收入 36,487.71 39,924.64 42,517.68 44,268.54 46,100.79 46,100.79 成本 27,961.90 30,960.12 32,953.32 34,294.43 35,697.94 35,697.94 毛利率 0.2337 0.2245 0.2250 0.2253 0.2257 0.2257 税金及附加 138.19 151.21 161.03 167.66 174.60 174.60 税金/收入 0.0038 0.0038 0.0038 0.0038 0.0038 0.0038 营业费用 711.56 799.58 888.40 954.04 1,026.15 1,026.46 营业费用/收入 0.0195 0.0200 0.0209 0.0216 0.0223 0.0223 管理费用 2,194.48 2,376.52 2,567.14 2,739.00 2,922.53 2,838.68 管理费用/收入 0.0601 0.0595 0.0604 0.0619 0.0634 0.0616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收益 营业利润 5,481.57 5,637.20 5,947.79 6,113.42 6,279.57 6,363.10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 5,481.57 5,637.20 5,947.79 6,113.42 6,279.57 6,363.10 4 所得税率 0.1199 0.1184 0.1182 0.1177 0.1171 0.1179 减:所得税 656.98 667.68 702.77 719.33 735.60 750.03 净利润 4,824.60 4,969.53 5,245.02 5,394.09 5,543.97 5,613.08 折旧摊销等 710.02 758.10 793.57 817.74 868.08 784.54 固定资产折旧 478.51 502.54 515.62 517.40 549.17 517.83 摊销 231.51 255.56 277.95 300.34 318.91 266.72 扣税后利息 - - - - - - 追加资本 2,296.44 1,480.79 1,038.27 815.39 1,025.33 759.42 资产更新 1,370.82 697.33 389.04 372.07 562.91 759.42 营运资本增加额 925.61 783.47 649.23 443.32 462.43 - 扩大性资本性支出 税后净现金流量 3,238.18 4,246.84 5,000.33 5,396.43 5,386.72 5,638.21 4、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康富科技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50,790.00 万元,评估增值 34,579.49 万元,增值率 213.32%,增值率较高的主 要原因是企业收益的持续增长,而企业收益持续增长的推动力既来自外部也来自 内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多项政策支持发电机及船电行业发展 发电机制造业,尤其是公司所处的面向中高端市场的发电机制造业,属于政 府鼓励型行业。随着近年来政府对高端装备制造业重视程度的不断加强、《装备 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等政 策的陆续出台,面向中高端市场、尤其是具备“高效清洁发电”特色的发电机制 造业获得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此外,发电机的一些下游终端应用领域,如船舶工 业、国防军工、煤矿与金属矿采掘,也均得到了相关政策的支持,这将进一步带 动行业发展。 船舶工业是为国民经济及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现代综合性产业,是军民 结合的战略性产业,是国家实施海洋强国和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支撑。《中国制 造 2025》将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列为十大重点发展领域之一。随着大数 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船舶智能化已经成为船舶制造与航运领域发展 的必然趋势。工信部发布《船舶配套产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6-2020 年)》, 提出要提升本土化船用设备装船率,到 2020 年,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三大 主流船型本土化船用设备平均装船率达到 80%以上,高技术船舶本土化船用设备 平均装船率达到 60%以上,船用设备关键零部件本土配套率达到 80%。近年来, 全球性船配产业向中国转移趋势明显,国内船舶配套产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期。 5 国际海事新标准、新规范频繁出台,船舶安全、绿色、环保要求全面提高,先进 造船国家加强技术封锁,不断构筑技术壁垒;世界造船竞争格局面临深度调整, 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中国制造 2025”对船舶及其配套产业发展均提出了新 要求,根据最新政策导向,整个船舶产业未来将着重推进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层面 的突破性发展,我国将提高自身新型船舶智能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我国具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船舶高端智能化设备市场份额将显著增加。同时,我国实施政策鼓励 和引导,船用配套设备生产企业向系统集成商方向发展,细分行业中具有竞争力 的大型企业正开始由船舶配套设备加工商向系统集成商转变,以便为未来的发展 打开更广阔的空间。 (2)行业稳步增长带动公司发电机产品需求扩张 在全球新兴经济体经济较快增长的背景下,发电机及其下游全球需求也将不 断释放,呈现稳定增长,其中大部分新增需求来自中国、中东、东南亚、非洲产 油国、拉美等新兴经济体以及矿产资源丰富的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新增需求 主要因素为:第一,非洲和东南亚等发展国家的人均电力使用率较低,电力需求 不断增长,而国家电网的不稳定难以满足居民对电力的需求,因此发电机及其下 游作为替代电源市场需求较大;第二,各国的通信、电力、交通运输、石油石化 等部门对备用电源的配置及持续更新换代的需求;第三,新增基础设施建设增加 对备用电源的需求,这类需求主要来源于中东和非洲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中电力设 备不完善产生的电力供应缺口;第四,全球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化进程对民用设备 电源的需求增长,这类需求的增加主要来源于发展中国家。 当前,我国发电机行业处在产业结构调整时期,低端发电机面临淘汰,高效、 节能、环保、可靠、智能成为发电机产业的新发展方向。公司发电机产品以技术 引领,高端定位,在发电机行业发展新趋势中充分受益。 (3)技术研发水平较高、研发成果丰硕 公司发电机研发能力行业领先,三次谐波核心技术优势明显,专利及荣誉众 多,拥有强大的研发团队,参与国家标准制定、行业经验丰富,研发投入大。发 电机制造业属于相对传统产业,一般性技术及其在普通常规化产品上的应用已发 展较为稳定,而特殊性技术及其在定制化产品上的应用则属于高技术含量、高附 加值的市场领域。公司核心技术三次谐波励磁技术曾获“国家发明奖”,公司围 绕该技术应用进行自主研发,形成了多种研究成果,包括各项相关专利的取得、 6 应用产品种类的增加,以及运用行业的扩展。目前是国内唯一熟练掌握三次谐波 励磁应用技术的发电机生产厂商,在此技术上具备行业普遍认同的领先性。公司 凭借研发技术优势,参与多项相关行业国家标准制修订,通过标准制修订工作把 握行业技术发展的方向与前沿。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6 年被评为南 昌市科技小巨人企业,2017 年获批组建江西省高效发电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18 年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江西省企业技术中心。公司连续多年获评高新区 园区突出贡献企业、知识产权先进企业、标准化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荣获国 优及江西省 QC 成果一、二等奖。公司多项产品列入国家及省级火炬计划,多项 科技成果荣获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及荣誉,拥有多项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 公司研发能力来源于强有力的研发技术团员,公司研发技术人员专业能力 强,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电机行业专家,是唯一熟练掌握三次谐波励磁技术的 研发技术团队;公司研发技术人员行业经验丰富,具有拥有 10 年以上行业经验 的研发技术人员,大部分主持或参与的项目获得多项国家或省市级奖项;公司研 发技术人员数量众多,公司是行业内普遍认同的技术型企业,具备较强自主研发 能力,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占公司总人数的 35%,其中高级工程师或硕士学位以上 的研发人员占 15%。公司持续不断围绕核心技术进行自主创新研发,坚持每年营 业收入的 5%左右作为研发经费保障研发投入,形成了多项研究成果,每年高新 技术产品收入占比在 60%以上。 船电集成方面,公司拥有跨多学科、经验丰富、专业技术强的技术团队,专 职为船电集成系统全面解决方案的提供技术服务工作。同时,通过与船舶领域相 关专业高等院校合作,加快完善船电集成系统全面解决方案。公司拥有一支跨多 学科、经验丰富、专业技术强的技术团队,专职为船电集成系统全面解决方案的 提供技术服务工作。船电集成工程技术人员占公司工程师总人数的 35%,其中高 级工程师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研发人员占 15%,具备船舶与海洋工程、通信工 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等跨专业人员。此外,公司联合武汉 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等院校合作攻关技术难题,研发技术能力一流,注 重客户体验为理念,全力为客户提供完善的船电集成系统全面解决方案。 (4)产品质量经历市场检验 公司发电机产品主要包括军用、民用系列高效环保陆用、船用发电机及特种 发电机等。产品性能以启动能力强著称市场,尤其在特种、军用及船用等,对研 7 发能力、产品性能有高要求的领域广获好评。公司发电机产品电压波形好、稳态 电压调整率高、电磁兼容性强、动态性能好、启动异步电动机能力大、带非线性 负载能力强、并联运行稳定、可靠性高、结构简单、造型美观等。军用发电机产 品凭借高性能及高可靠性,可满足军用雷达、车载、船舶等各类电源的需要,得 到广泛应用,服务于国防军工建设;船用发电机产品凭借产品性能优势及多年行 业深耕细作,已具备一定市场份额及良好口碑。 公司船电集成系统全面解决方案顺应智慧海洋、智能船舶产业发展趋势,以 实现降本增效、提高安全管理、注重用户体验为理念,由“管理监控平台”+“硬 件设备”集成。船电集成系统管理监控平台按照功能划分为六大系统:船电自动 化系统、通信与导航系统、船务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船岸数据交换系统以 及其他系统。其中,其他系统按照不同船型以及不同船东要求可进行定制或增项。 通过实时设备监控、数据参数分析、管理理念提升、航行信息推送,全方位地为 客户解决各项软、硬件问题。 (5)市场资源良好 公司发电机市场定位中高端,产品以高性能优势成功替代进口,与知名品牌 发动机配套,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行业领域,并深挖重点、特种行业市场,拥 有细分市场资源,尤其在船用市场认可度高。在发电机市场,不同品牌厂家在研 发能力、产品性能、品牌影响力及市场份额占有率等方面有较大区别,中高端市 场被国内外知名品牌厂家垄断,中低端市场主要是仿制产品的价格竞争。公司定 位于中高端市场,产品性能与国际知名品牌发电机抗衡,且定制化服务响应速度 优于国外企业,为实现民族品牌逐步替代进口持续努力。公司深耕细分市场,重 点发展高技术、高质量、高毛利的军用及船用市场。公司产品已成功与 MTU、MAN、 Volvo、Perkins、Caterpillar、康明斯、潍柴、淄柴、玉柴、河柴、上柴、南 柴、一拖、山柴、济柴、广柴、陕柴等国内外品牌油机厂配套。公司三次谐波励 磁发电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广泛应用于军工、船舶、水利、油田、通信、航 天、铁路、工厂、矿山、楼宇、公路建设等各种领域,并大量出口到世界各地。 公司船用产品获得多国船级社认证准入资质,通过多年船舶行业细分市场渗 透,基于与船舶设计院、船厂及船东的长期深入合作,具备丰富的产业链上下游 客户资源及较强的议价能力,在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开拓船电集成市场,创新公 司盈利模式,开发相关技术支持,打造船电集成系统客户需求生态圈。公司是中 8 国渔船渔机渔具行业质量信得过企业、AAA 级信用企业及协会理事单位,公司产 品是中国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名牌产品,通过了渔船检验产品 ZY 型式认证,取得 了中国船级社(CCS)、德国船级社和挪威船级社(GLDNV)、法国船级社(BV)、 俄罗斯船级社(RS)、韩国船级社(KR)认证。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受让方(甲方):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洪小华 受让方、转让方以下合称为“各方”,单称为“一方”。 (二)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49%股权,即标的公司合计 31,928,400 股股 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三)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由中 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整体评估,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 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 值。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康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中铭评报字[2021]第 2071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康富科技的评估值为 50,790.00 万元,评 估增值 34,579.49 万元,增值率 213.32%。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 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2021 年 4 月 28 日,康富科技召 开了股东会决定进行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 2,500 万元,故经双方协 商确定本次拟收购标的公司 49%股权对应的交易对价为 22,638 万元。 2、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持有康富科技 100%股权。 (四)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鉴于甲方、乙方已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签署了《康富科技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交易价格。 1、甲方按照下列条款支付交易价格: (1)甲方应于股东大会审议完成本次交易事项之日起三十(30)日内向乙 方支付首期交易价款,为交易价格的 20%,即 4,527.60 万元(大写:肆仟伍佰贰 9 拾柒万陆仟元整)。 (2)甲方应于标的资产交割日起九十(90)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交易价格, 为交易价格的 30%,即 6,791.40 万元(大写:陆仟柒佰玖拾壹万肆仟元整)。 (3)甲方应于标的资产交割日起一百八十(180)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交 易价格,为交易价格的 50%,即 11,319.00 万元(大写:壹亿壹仟叁佰壹拾玖万 元整)。 2、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交易价款之日起三(3)日内,应向甲方出具书面确 认函,确认收到相应的金额。 (五)标的资产交割 1、本次交易方案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甲乙 双方应相互配合,及时解除出质股份的质押并办理完成出质股份的质押注销登 记; 2、本次交易方案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十(30)日内,甲方应按照 本协议约定条款向乙方支付首期交易价款。 3、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交易价款,即 4,527.60 万元(大写:肆仟伍 佰贰拾柒万陆仟元整)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所持标的资产全部过 户至甲方。 (六)过渡期损益的安排 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期间,乙方承诺,不得在标的资产上 设置担保等第三方权利,不会阻碍本次交易的实施,标的公司仅会根据法律法规 及历史惯例实施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后至交割日(含当日)期间产生的收益 由公司享有,所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各方按各自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向公司 补足。 标的资产交割后 15 个工作日内,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聘请经交易对方认可的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标的公司(合并报 表层面)在过渡期内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 前,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损益审计基 准日为当月月末。交易对方应当在确定期间损益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偿(各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前各自所 10 持康富科技股权比例承担补偿金额)。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洪小华并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 则,本次交易定价参考康富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实际账面净资产,定价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康富科技 49%股权是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董事 会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份转让 协议》等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2)本次交易的价格根据中铭评报字[2021]第 2071 号评估报 告,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3) 本次收购康富科技 49%的股权,系出于合作双方各自战略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 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4)鉴于控股子公司康富科技 2019 年度、2020 年度均已完成了业绩承诺,此次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是为了 进一步明确业绩承诺项下的担保事项,推进康富科技剩余 49%股权的变更事项。 本次变更担保事项不改变业绩承诺其他事项,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5)本次收 购的交易对方与公司构成关联方,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形成有效 决议,程序合法,相关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 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康富科技长期以来专注于船电集成系统解决方案及高效环保电机行业,形成 了较好的商誉及品牌优势,在该领域中拥有较强的竞争力。截至目前,公司持有 11 康富科技 51%股权,通过本次交易实现对少数股东权益的收购,更加有利于提高 公司投入相关资源及对子公司的决策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同 时,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增强公司和康富科技的协同效应,促进双方的业务发展, 助力公司打开新的成长空间。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康富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4、《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6、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7、关联交易概述表; 8、《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康富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权全部权益》(中铭评报字[2021]第 2071 号); 9、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康富科技《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30Z1561 号)。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