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31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及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事项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黄三放先生、饶威先生履历,其在任职资格方面
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并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本次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
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提名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黄三放先生、饶威先生分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
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凤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健 钟 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