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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喜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1-16  

                                              关于
       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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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1H0036 号
致: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多喜爱”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吕崇华、王淳莹律师参加多喜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多喜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
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多喜爱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多喜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
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多喜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多喜爱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2020 年 1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及
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沈德法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陈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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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选举陈光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赵伟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郭剑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谢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张美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方霞蓓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选举关祐铭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5.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
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5 日(周五)下午 3:0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
文三西路 52 号浙江建投大厦 18 楼会议室。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通知公告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
符合法律法规和《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为: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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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合计持有股份 908,820,4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4.0458%。其中:
     出席本次 股东大 会 现 场会议 的 股东及 股东 代理人 共 计 4 人 , 持股数共计
545,072,110 股,占多喜爱总股本的 50.407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名,代表股份共计 363,748,358 股,占多
喜爱总股本的 33.6387%。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
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均获股东大会同意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没有
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沈德法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41,340,559 表决权数。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同意 48,010,113 表决权数。
     1.2 选举陈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41,353,559 表决权数。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同意 48,023,113 表决权数。
     1.3 选举陈光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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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841,340,559 表决权数。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同意 48,010,113 表决权数。
     1.4 选举赵伟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41,840,559 表决权数。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同意 48,510,113 表决权数。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郭剑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41,353,558 表决权数。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同意 48,023,112 表决权数。
     2.2 选举谢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41,790,558 表决权数。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同意 48,460,112 表决权数。
     2.3 选举张美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41,340,558 表决权数。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同意 48,010,112 表决权数。
     3.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方霞蓓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841,340,557 表决权数。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同意 48,010,111 表决权数。
     3.2 选举关祐铭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841,640,557 表决权数,。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同意 48,310,111 表决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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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8,800,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弃权 0 股。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同意 48,361,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5%;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弃权 0 股。
     5.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8,800,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弃权 0 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多喜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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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 TCYJS2021H0036 号《关于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承办律师:吕崇华


                                                签署:




                                                承办律师:王淳莹


                                                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