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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建投: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7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

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钟建波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海燕女士为公司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聘任王志祥先生为公

司财务负责人。

    上述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进行的,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董

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选举及聘任合法有效,我们对上述人员的选举

和聘任表示同意。

二、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

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和《多喜爱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浙江建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迪臣发展国际集

团投资有限公司、鸿运建筑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反映了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结论。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时,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论客观、公正,本次出具

的减值测试报告的减值测试方法适当,减值测试报告结论客观、公正,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减值测试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22〕98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0010160 号《浙江省

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置入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生减值。上述测试结果公允、合理反映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

的资产减值测试的结论。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部分应收款项拟进行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部分应收款项进行重组,有利于加快化解公司涉及中国恒大集团及下属公司应收

款项逾期问题。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的具体实施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

化原则,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

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

规,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剑锋    谢 鹏    张美华     邢以群    陈建根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