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黛传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06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相
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聘任副总经理汤海川先生未发现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同意公司聘任汤海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
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张耕、潘温岳、章新蓉
2016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