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黛传动: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30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及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1、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等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底稿,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因非经营性
往来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联营公司因经营性往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外,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
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我们对公司是否存在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验,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
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3、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
度,并且建立了“占用即冻结”机制,能够有效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4、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均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我们认
为: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存入、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张耕、潘温岳、章新蓉
2016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