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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黛传动: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9-02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审慎查阅相关资料并就有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
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且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
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 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制定解除限售条件相关业绩指标时,综合
考虑了经营环境、行业状况、公司历史业绩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
业绩指标设定相对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且具有一定的挑战
性;对公司而言,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尽职工作,提高公司的业绩表
现。
    5、根据公司承诺,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
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管理团队和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责任心,提高管理效率,稳定和吸
引优秀人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从而有利于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
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7、鉴于公司自上市以来首次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为使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方案设定更加科学、合理,为合理保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股东公平、
合理,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我们建议公
司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综上,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张耕、潘温岳、章新蓉

                                                        2016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