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黛传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1-21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审慎核查了相关材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 2017 年
度经营目标计划、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各岗位职责要求,并结合所处行业的薪酬水
平确定的,能够体现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公司 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审议批准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张耕、潘温岳、章新蓉
2017 年 0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