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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黛传动: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5-18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因而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05月17日,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

    3、公司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4 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
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
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
的确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05 月
17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00.00 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张耕、潘温岳、章新蓉

                                                        2017 年 0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