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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黛传动: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02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认定及同意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的相关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经考核符合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本次解除限售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
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资格条件的 114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黄莉女士已
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离职人员黄莉女
士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预留限制性股票 14,000 股,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
项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公司独立董事:章新蓉、袁林、冯文杰

                                                 2017 年 11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