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黛传动: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7-11-08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传动 公告编号:2017-080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黄柏洪、汤海川、郝继铭、张同军、卞卫芹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柏洪先生和汤海川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郝继铭先生和张
同军先生以及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卞卫芹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0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706%,上述人员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
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886,25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066%,
其中董事、副总经理黄柏洪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146,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41%;
董事、副总经理汤海川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66%;
副总经理郝继铭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2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13%;副总经
理张同军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66%;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卞卫芹女士拟减持不超过 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80%。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黄柏洪先生和汤海川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郝继铭先生和张同军先
生以及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卞卫芹女士《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黄柏洪 董事、副总经理 945,000 0.2203%
2 汤海川 董事、副总经理 600,000 0.1399%
3 郝继铭 副总经理 800,000 0.1865%
4 张同军 副总经理 600,000 0.1399%
5 卞卫芹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60,000 0.0839%
注:股东汤海川、郝继铭、张同军、卞卫芹持有的股份皆为公司股权激励股份;股东黄柏
洪持股数量为 945,000 股,其中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为 585,000 股;持
有公司股权激励股份(限制性股票)为 360,00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黄柏洪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汤海
川先生、郝继铭先生、张同军先生、卞卫芹女士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股权激励
股份(包括公司股权激励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1)黄柏洪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146,25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0341%。
(2)汤海川先生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减持股份数量
为不超过 2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66%;其中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其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5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50%。
(3)郝继铭先生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减持股份数量
为不超过 22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13%;其中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其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66%。
(4)张同军先生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减持股份数量
为不超过 2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66%;其中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其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5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50%。
(5)卞卫芹女士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减持股份数量
为不超过 12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80%。其中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其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9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10%。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其中股东黄柏洪先生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
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上市后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在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黄柏洪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承诺:(1)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锁定期
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本公司股份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上市后本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
整);本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5 年 12 月 11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在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汤海川先生和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
股东郝继铭先生、张同军先生、卞卫芹女士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承诺:在
任职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股份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黄柏洪先生、汤海川先生、郝继铭先生、张同军先生、卞
卫芹女士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黄柏洪先生、汤海川先生、郝继铭先生、张
同军先生、卞卫芹女士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有关股东股份锁定和股东转让股份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作出的有关转让股
份的相关承诺。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股东减
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二)汤海川先生、郝继铭先生、张同军先生、卞卫芹女士所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根据 2017 年 11 月 01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手
续,在办理完成股票解锁及上市流通前,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得减持。
(三)黄柏洪先生、汤海川先生、郝继铭先生、张同军先生、卞卫芹女士减持
公司股份属于其个人行为。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
成的不确定性。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