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黛传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26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以
及全资子公司重庆蓝黛科博传动技术有限公司的资金需求向重庆蓝黛科博传动
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财务资助,有助于解决其投资
资产所需的资金缺口,可以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重
庆蓝黛科博传动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
我们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等进行了
认真地研究和论证,一致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章新蓉、袁林、冯文杰
2017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