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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黛传动: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04-03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股东回报机制,规范公司的利润分
配行为,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
定回报,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项进行了专项研究讨论,特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本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其发展阶段、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
前及未来盈利规模和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有效
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听取并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坚持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
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积极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三、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本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经
营实际情况、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
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明确相应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确保
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未来三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
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应当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未来三个年度内,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
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连
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连续计算的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
利润的30%。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
施股票股利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公司发放
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
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规划及以前年度
的利润分配情况等提出、拟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在决策
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应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求、独立董事
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利润
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配方案的建议和监督。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决策及执行程序进行监督。

    4、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
者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低于本章程规定的比例的,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
能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公司应在董事
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用
途和使用计划。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因国家颁布新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公司自身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确
有必要调整或变更公司本股东回报规划的,可以由公司董事会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或
变更,公司董事会应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意见后,调整或变更的股东回报规划应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
决。但调整或变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
    七、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