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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黛传动: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18-11-01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89.6765%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年09月修订
并公布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相关主
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
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的核查以及相关主体的
承诺,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