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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黛传动: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意见2019-04-30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蓝黛传动回复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意见
                                                              川华信综(2019)05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黛传动”、“公司”或“本
公司”)于 2019 年 04 月 0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
第 43 号)。本所作为蓝黛传动 2018 年年报审计机构,对涉及本所回复的相关提问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与分析,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公司 2018 年
年度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2、你公司本期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为 2,226 万元,资本化比例为 44.21%,去年同
期研发投入资本化比例为 33.55%。请结合研发投入的具体项目进展情况,说明你公司
对于研究阶段、开发阶段的划分情况、依据,研发支出资本化是否合理。请你公司年审
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研发投入的具体项目进展情况,说明公司对于研究阶段、开发阶段的划
分情况、依据。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的资本化的项目为 6AT 自动变速器项目的开发,
该项目于 2016 年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九条的规定公司已
将上述支出资本化。依据如下:公司 6AT 自动变速器项目目前已完成研究阶段,正在
进行工程化。工程化的目的是以前期 6AT 自动变速器研究成果为基础,生产出样机,
装车试验,进而规划工序,设计生产线,直至生产出商业化的产品,因此公司 6AT 自
动变速器项目已进入开发阶段。而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
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
产品等。
       (二)研发支出资本化是否合理。
       1、公司 6AT 自动变速器项目开发阶段费用资本化需满足的 5 个条件,逐项分析如
下:
       (1)6AT 自动变速器项目的实施在技术上是可行的。2016 年 6AT 自动变速器项目
完成了概念设计,形成了全套设计技术资料,标志着 6AT 自动变速器的设计工作全面
完成。因此 6AT 项目的实施在技术上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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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具有完成该项目并将之产业化的意图。自公司 6AT 自动变速器项目立项
之初就具有了将其产业化的强烈意图,2017 年年初对 6AT 自动变速器项目开发进行了
全面预算,6AT 自动变速器项目生产厂房在 2017 年底基本建设完成,2018 年底 6AT 自
动变速器项目生产线已签定合同并支付部分货款。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6AT 自动变速
器生产线正在安装调试中。
     (3) 6AT 自动变速器项目在国内存在广阔的市场空间,盈利前景良好。目前我国
主流 6AT 自动变速器主要依赖进口,国内自主生产乘用车用自动变速器厂家为数较少,
且未实现大规模量产。在我国大力发展汽车产业的背景下,自动变速器具有广阔的市场
空间,并且有着良好的盈利前景。
     (4)公司有足够的技术和资金实力来完成 6AT 自动变速器项目。公司设有省级
技术中心,并与重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建有良好的技术合作关系;
同时,与国际知名工程公司进行技术合作,在 6AT 自动变速器工程化的过程中,公司
成立了 6AT 自动变速器研发队伍,培养了一批具备 6AT 产品研发、测试的员工队伍,
为 6AT 自动变速器项目后续的调试、研发工作作好了充分准备。同时公司子公司“先
进变速器总成及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含 6AT 自动变速器项目)获得农发基金 3 亿元
的投资支持。因此公司有足够的技术和资金实力以及政策支持来完成该项目。
     (5)公司在开发支出科目中对开发阶段支出进行详细核算,其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会计师审计程序:
      我们就开发支出资本化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评估管理层资本化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是否一贯应用;
      (2)测试和评价与开发支出资本化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3)访谈相关研发人员,了解相关项目技术上的可行性、预期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
及项目开发进度和预计未来获益情况;
      (4)评价管理层判断相关开发项目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等支持以完
成项目开发并有能力实现产品的销售;
      (5)检查与研发项目进度相关的进展报告,了解是否已按照公司计划的进度实施。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研发费用支出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研
发费用资本化金额合理。
      3、你公司本期股权激励费用发生额为 1,910 万元,去年同期为 2,785 万元,你公
司于报告期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请说明:(1)股权激励成本费用确认的具
体计算过程,并分析本期股权激励费用下降的主要原因;(2)终止股权激励是否涉及
加速行权,相关会计处理方式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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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股权激励成本费用确认的具体计算过程,分析本期股权激励费用下降的主要
原因。
     根据本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 2016 年 09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016 年 12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 118 人;根据 2017 年 05 月 1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包括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共计 34 人。本公司 2016 年度先后向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以人民币
14.01 元/股授予限制性股票 601.80 万股,2017 年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以人民币 7.17
元/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偿还债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分三次解除限售,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分二次解除限售。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在以下解锁期内满
足本计划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以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并上市流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比例

                       自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日起 24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日起 36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日起 48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部分权益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50%
                       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部分权益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50%
                       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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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首次授予、暂缓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分别为 2016 年 09 月 23
日、2016 年 12 月 23 日、2017 年 05 月 17 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s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扣除限制
性因素带来的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根据公司可行权的比例及受益期间,按照阶梯法分摊的股权激励费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合计

首次授予           720.83             2,366.34   942.94     352.46        4,382.57
暂缓授予            6.39               288.21    110.99      44.06         449.66
预留授予                               178.74    180.08      42.65         401.48
   合计            727.22             2,833.30   1,234.01   439.18        5,233.71

     由于公司根据受益期间按照阶梯法分摊股权激励费用,使得前期分担了后期的费用,
由于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的第一次解锁均在 2017 年度,因此在 2017 年度股权激励费用
最高,在 2018 年度及以后年度下降。
     (二)终止股权激励是否涉及加速行权,相关会计处理方式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07 月 26 日、 2018 年 08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终止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8 年 09 月 18 日完成。
     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系自 2018 年以来,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国内资
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近期二级市场受外部市场因素影响持续走低,公司
股票价格与股权激励授予价格出现了一定比例的倒挂,继续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
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且难以达到预期的
股权激励效果。因此公司经过审慎评估后,决定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财会[2009]8 号)规定,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
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
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同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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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的部分,约 335.82 万元计入当期费用。
       会计师审计程序:


     针对股份支付,我们复核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所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包括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考核管理办法等;评估管理层所选用的估值
模型的恰当性;参考公开市场数据,评估关键参数(如可比公司的股价波动率、股息率
及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及假设的合理性;检查管理层所使用的估值模型基础数据(如授
予价格、授予日股价、禁售期限等)的准确性;复核管理层对限制性条件能否达成的预
期,以及对可达到解锁条件股票数量所作估计的合理性。对报告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终止股权激励的加速行权会计处理的正确性进行复核。综上,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股份支付进行了会计处理。
       会计师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终止股权
激励股份支付进行加速行权,相关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你公司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本期结转计入其他收益的金额为 1,796 万元,请
分项目说明递延收益结转至其他收益的分摊标准,并结合上述项目以前年度递延收益结
转其他收益的金额,说明上述分摊标准是否保持前后一致。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
见。
       公司回复:
       (一)分项目说明递延收益结转至其他收益的分摊标准。
     2017 年和 2018 年公司正在摊销的递延收益项目及摊销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7 年摊销金额      2018 年摊销金额      摊销差异

(1)轿车变速箱齿轮加工自动生产线                    -           1,013,493.24      1,013,493.24

(2)基础建设资金                              1,569,205.08      1,569,205.08
(3)技改补助资金                              9,316,867.20      9,316,867.20

(4)基础设施专项补助资金                                        6,055,842.95      6,055,842.95

                合计                           10,886,072.28    17,955,408.47      7,069,336.19

       注:各项目具体情况为:
       (1)轿车变速箱齿轮加工自动生产线: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高档数控机
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 2011 年度立项课题的批复》(工信部装[2011]187 号),
公司作为“轿车变速箱齿轮加工自动生产线”项目的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根据
“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关于下达数控机床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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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2011 年度第一批经费的通知》(数控专项办函[2011]037 号),公司于 2011 年 06 月 10
日收到财政部下拨的第一批经费 886.00 万元、2012 年 06 月 29 日收到财政部下拨的第
二批经费 1,486 万元,2013 年 06 月 04 日收到财政部下拨的第三批经费 89.00 万元。根
据公司与重庆机床(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大学分别签订的《关于轿车变速箱齿轮加工自
动生产线设计组建合作协议》,重庆机床(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大学作为课题联合单位,
公司收到财政部下拨的经费后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分别拨付重庆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1,230.50 万元、重庆大学 295.32 万元,2014 年 05 月根据项目财政专项预算调整,退还
财政共计 4 万元,其中重庆大学退还 0.48 万元,重庆机床(集团)有限公司退还 2.00 万元。
      (2)基础建设资金:根据璧山县财政局出具的璧财非税[2012]8 号文件,公司 2012
年 7-8 月期间先后收到璧山县财政局拨付的基础建设资金 23,872,400.00 元;根据璧山县
财政局出具的璧财非税[2013]4 号文件,公司 2013 年 1-2 月期间先后收到璧山县财政局
拨付的基础建设资金合计 4,907,900.00 元;根据璧山县财政局出具的璧财非税[2012]90
号文件,公司 2013 年 01 月收到璧山县财政局拨付的倒班房配套费返还合计 2,603,800.00
元。根据上述拨付基础建设资金所对应基础设施的转固时间,在其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摊
确认收益。
      (3)技改补助资金:2014 年 01 月 22 日,璧山县财政局下发《关于拨付重庆蓝黛
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改补助资金”的通知》(璧财文[2014]14 号),同意拨
付公司技改补助资金 85,000,000.00 元,用于对公司已实施建设的“投改扩建生产汽车零
部件项目”进行补助。2014 年 02 月至 05 月,公司收到璧山县财政局下拨的上述技改补
助资金,确认为递延收益。根据上述拨付技改补助资金所对应资产,在其预计剩余可使
用年限内分摊确认收益。
      (4)基础设施专项补助资金:根据璧山区财政局下发《璧山县工业投资项目基础
设施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璧财发[2011]270 号、《关于拨付高新区体制收入的通
知》(璧则债务[2016]542 号)及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下
达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璧高新区发[2016]41 号)、《关于下达基础设
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璧高新区发[2017]2 号)、《关于下达基础设施建设专
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璧高新区发[2018]20 号),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分别于 2016 年 11 月、2017 年 01 月、2018 年 05 月分别向公司子公司蓝黛变速器拨付
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 59,360,000.00 元、66,100,000.00 元、45,000,000.00 元,合计
170,460,000.00 元,该资金专项用于蓝黛变速器先进变速器总成及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基
础设施、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
      (二)结合上述项目以前年度递延收益结转其他收益的金额,说明上述分摊标准
是否保持前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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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表可知,2017 年开始摊销的(2)基础建设资金、(3)技改补助资金项目递
延收益摊销结转其他收益的金额分别为 1,569,205.08 元、9,316,867.20 元,2018 年上述
两个项目递延收益摊销结转其他收益的金额亦分别为 1,569,205.08 元、9,316,867.20 元。
说明公司 2017 年已开始摊销的项目和 2018 年开始摊销的项目在摊销标准上保持了前后
一致。
      2018 年新摊销的项目分别为(1)轿车变速箱齿轮加工自动生产线项目和(4)基
础设施专项补助资金项目。
      其中轿车变速箱齿轮加工自动生产线项目,在 2017 年 12 月通过验收,自 2018 年
01 月开始根据设备综合剩余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结转到其他收益。
      基础设施专项补助资金项目,2017 年度随着蓝黛变速器先进变速器总成及零部件
产业化项目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物、部分设备陆续验收转固,公司自 2018 年 01 月开
始根据对应资产的综合剩余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结转到其他收益。
      会计师审计程序:
      针对递延收益,对比递延收益各项拨款的批准文件,抽查了拨款项目的完成情况,
对公司递延收益摊销表进行检查和复核,递延收益分摊标准前后一致。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递延收益结转至其他收益的分摊标准保持了前后一致。

      7、你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为 1,541 万元,期初余额为 1,066 万元,你公司
存货周转率本期为 2.6,上期为 3.75。请结合你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成本等,自查存货
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2018 年度,受国际政治经济因素、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下游汽车销售市场增
速放缓的影响,部分客户产品结构调整、客户降价,以及受原材料成本上升、固定成本
增加等因素影响,公司部分产品的收入、毛利率较上年度有所下降。尤其是传统的销售
旺季(第四季度)下游汽车销售市场增速低于预期,使得公司第四季度的收入较同期有
大幅度的下滑,造成公司存货周转率下降。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或类
别)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中:对于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
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
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
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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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资产负债表日,
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
净值。与具有类似目的或最终用途并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难以将
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合并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
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对于新产品,公司组织生产制造部核算生产成本、技术中心核算工装刀具成本、
采购部核算材料毛坯价格、财务部核算相关费用,最终汇总为产品报价,由销售部门与
客户磋商后议定价格。对于持续配套供应的产品,公司年初与客户签订年度价格协议,
确定本年度相关产品的供应价格,一般年度内不做价格调整。如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
度上涨,公司销售部门与客户协商签订临时的价格协议。
      报告期期末,公司按照上述会计政策对存货进行减值测算,以存货成本和可变现
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已足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会计师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核查方式、程序及结论:
      了解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并评价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
      对公司的存货实施了监盘、函证程序,检查库存商品的数量及状况,并重点对长
库龄库存商品进行了检查,分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合理。
      对管理层计算的可变现净值所涉及的重要假设进行评价,例如检查销售价格和至
完工时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等。
      获取管理层的减值测试表并复核其计算准确性。
      会计师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充分计提了存货跌价
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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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何均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谢洪奇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