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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黛传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2019-04-30  

						 证券简称:蓝黛传动     证券代码:002765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浙江晟方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远智投控股有限公司
        宁波元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前海瑞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
潘尚锋、骆赛枝、陈海君、赵仁铜、吴钦益、魏平、王
声共、项延灶、林成格、卓剑、郑少敏、郑钦豹、胡若
舒、王成、李小琴、杨新华、吕冰、沈晓红、郑加凯、
郑定宇慧、项欢娥、王显东、荆轶、苏衍魁、石伟、傅
银康、王志勇、潘成羽、喻惠芳共29名自然人




                          独立财务顾问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
蓝黛传动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公司声明

     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
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承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信息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方
向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承诺方
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
息和股票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股票账户信息的,承诺方授权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承诺方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
愿用于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报告
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
性判断、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
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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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声明与承诺:

     本方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方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本次重组所需全部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
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提交的各项文件资料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
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本方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本方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信息提交上市公司董
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方向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
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方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方信息和股票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方信息和股票账户信息的,本方授权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方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方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同时,本方亦承诺将本次交易中获
得的全部交易对价用于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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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机构声明

     本次重组中介机构均保证为蓝黛传动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本所
及经办人员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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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公司声明 ....................................................................................................................... 2
交易对方声明 ............................................................................................................... 3
中介机构声明 ............................................................................................................... 4
目     录............................................................................................................................ 5
释     义............................................................................................................................ 7
重大事项提示 ............................................................................................................. 11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1
      二、标的资产的定价........................................................................................... 15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以及重组上市................... 16
      四、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发行数量及锁定期............................................... 18
      五、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22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3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41
      八、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42
      九、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51
      十、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54
      十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
      情况....................................................................................................................... 55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资格....................................................................... 55
重大风险提示 ............................................................................................................. 56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56
      二、与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59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 62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62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64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65
      四、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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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发行股份的情况................................................................................... 70
    六、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74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81
    八、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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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指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蓝黛传动
黛岑投资                   指   重庆黛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
黛信科技                   指   重庆黛信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蓝黛置业                   指   重庆蓝黛置业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原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标的公司、台冠科技         指   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
台冠股份                   指   深圳市台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冠科技前身
台冠有限                   指   深圳市台冠触控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坚柔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惠州市唯冠汽车电子
坚柔科技                   指
                                有限公司,台冠科技全资子公司
未力谷                     指   惠州未力谷实业有限公司,原台冠科技全资子公司
美柔科技                   指   惠州市美柔科技有限公司,原坚柔科技全资子公司
晟方投资                   指   浙江晟方投资有限公司,台冠科技控股股东
中远智投                   指   深圳市中远智投控股有限公司,台冠科技股东
元橙投资                   指   宁波元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冠科技股东
瑞炜投资                   指   深圳前海瑞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台冠科技股东
                                蓝黛传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暨关联交易事项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台冠科技89.6765%的股权(8,316.3158万元出资额)
前次交易                   指   蓝黛传动通过增资及收购获得台冠科技10%股权
                                晟方投资、中远智投、元橙投资、瑞炜投资、潘尚锋、
                                骆赛枝、陈海君、赵仁铜、吴钦益、魏平、王声共、项
                                延灶、林成格、卓剑、郑少敏、郑钦豹、胡若舒、王成、
交易对方                   指
                                李小琴、杨新华、吕冰、沈晓红、郑加凯、郑定宇慧、
                                项欢娥、王显东、荆轶、苏衍魁、石伟、傅银康、王志
                                勇、潘成羽、喻惠芳共33名台冠科技股东
                                晟方投资、中远智投、潘尚锋、骆赛枝、陈海君、赵仁
业绩补偿方、业绩承诺方     指
                                铜、吴钦益、王声共、项延灶、林成格、郑钦豹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2018年、2019年、2020年及
                                2021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承诺净利润                 指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000万元、8,000万元、9,000万元及
                                10,000万元。
                                标的公司在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预计可实
预测净利润                 指
                                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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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公司在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实际实现
实现净利润               指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评估基准日               指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8月31日
                              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过户至蓝黛传动名下之日,即
交割日                   指   标的资产之上对应的股东权利、义务、风险和责任全部
                              转由上市公司享有及承担之日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起至交割日(包括交割
过渡期间                 指
                              日)的期间
报告期、最近两年         指   2017年、2018年
最近三年                 指   2016年、2017年及2018年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重组报告书、报告书       指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本报告书摘要、摘要       指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出售方及深圳
《购买资产协议》         指   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业绩承诺补偿
《盈利补偿协议》         指
                              方关于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
民生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出具的《关于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汉坤律所、律师           指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汉坤律所出具的“汉坤(证)字[2018]第26229-1-O-2号”
                              《关于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法律意见书》           指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
                              见书》
华信所、审计机构         指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信所出具的“川华信审(2018)393号”及“川华信审
《审计报告》             指   (2019)210号”《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及
《审阅报告》、《备考审        华信所出具的“川华信专(2019)164号”《重庆蓝黛动
                         指
阅报告》                      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
华康评估、评估机构       指   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华康评估出具的“重康评报字(2018)第328号”《重庆
                              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
《资产评估报告书》       指
                              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广达电脑                 指   广达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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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黛传动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仁宝工业                 指   仁宝电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勤通讯                 指   华勤通讯香港有限公司
京东方                   指   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GIS                      指   General Interface Solution Limited
群创光电                 指   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精英电脑                 指   精英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康宁公司                 指   CORNING SPECIALTY MATERIALS INC
亚伦公司                 指   亚伦工业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重组若干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格式准则第26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会计准则》             指   《企业会计准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Cover Glass,是触摸屏的前置部件,主要由强化玻璃、
                              纳米涂层、色彩丝印油墨层等组成。盖板玻璃由原料玻
盖板玻璃(简称CG)       指
                              璃经过切割、雕刻、刚化、丝印等工序加工后而成,具
                              有高强度、高透过率等特性。
                              Touch Pannel,即触控屏、触控面板,一种新型的电子产
                              品外部输入设备。用户通过轻触屏幕,便可实现对电子
触摸屏(简称TP)         指
                              产品的操作和控制,使得人机交互更为直接。按工作原
                              理一般分为声波式、红外线式、电阻式、电容式。
                              电容式触摸屏(CTP,CapacitiveTouchPanel),即利用手
                              指触摸屏幕,在ITO镀层介质电极之间产生耦合电容,
电容触摸屏               指
                              控制面板检测电容变化,定位触摸点,从而实现触控功
                              能。
                              电阻式触摸屏(RTP,ResistiveTouchPanel),即按压触
                              摸屏时使触摸屏表面发生形变,进而导致接触点电阻值
电阻触摸屏               指
                              发生变化,触摸屏通过侦测电阻变化进行定位,并实现
                              输入、控制功能。
                              氧化铟锡(IndiumTinOxides),具有很好的导电性和透
ITO                      指   明性,通常喷涂在玻璃、塑料及电子显示屏上,用作透
                              明导电薄膜。
                              液晶显示器(LiquidCrystalDisplay),显示器的一种类
LCD                      指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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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晶显示模组(LCDModule),指将液晶显示器件、集
LCM                        指
                                 成电路、电路板、背光源等装配在一起的组件。
                                 将触摸面板置于在液晶显示面板上的触控显示组装方
Out-cell                   指
                                 式。
                                 在盖板玻璃上直接形成ITO导电膜及传感器,一块玻璃
OGS                        指
                                 同时起到保护玻璃和触摸传感器的双重作用。
                                 将触摸面板嵌入到显示屏的彩色滤光片基板和偏光片之
On-cell                    指
                                 间的方法,即在液晶面板上配触摸传感器。
In-cell                    指    将触摸面板功能嵌入到液晶像素中的方法。
触控显示模组(简称ZC)     指    触摸屏和显示屏贴合在一起的组件。
                                柔性电路板(FlexiblePrintedCircuit),简称软板,是以
                                聚酰亚胺或聚酯薄膜为基材制成的一种具有高度可靠性
FPC                       指
                                的可挠性印刷电路板,具有配线密度高、重量轻、厚度
                                薄的特点。
                                印制电路板(PrintedCircuitBoard),又称印刷线路板,
PCB                       指
                                是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和连接载体。
                                集成电路(IntegratedCircuit),是半导体元件产品的统
IC                        指
                                称。
                                传感器,是一种感受规定的被测量的各种量并按一定规
Sensor                    指
                                律将其转换为有用信号的器件或装置。
                                光学胶(OpticallyClearAdhesive),具有光学透明特性
OCA                       指    的特种粘胶剂,用于胶结透明光学元件,是平板显示行
                                业重要的原材料之一。
                                FullLamination,用光学胶将触摸屏和显示屏无缝隙地完
全贴合                    指
                                全粘合在一起的贴合方式。
                                向导电胶膜(AnisotropicConductiveFilm),是布满导电
                                粒子的热硬化树脂胶带,特点在以其承载的Z轴电气导
                                通方向与XY绝缘平面的电阻特性具有明显的差异性,能
ACF                       指
                                提供特定方向的导电功能。利用导电粒子连接IC芯片与
                                基板两者之间的电极使之导通,同时又能避免相邻两电
                                极间导通短路,而达成只在Z轴方向导通之目的。
                                将ACF利用恒温热压邦定于TP、LCD或者PCB上,达到
ACF贴附                   指
                                贴附无泡不伤导电粒子的效果,使得双方导通。
    注: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
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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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蓝黛传动拟向台冠科技股东晟方投资、中远智投、潘尚锋、骆赛枝、陈海君、
 赵仁铜、吴钦益、元橙投资、魏平、王声共、瑞炜投资、项延灶、林成格、卓剑、
 郑少敏、郑钦豹、王成、胡若舒、李小琴、杨新华、吕冰、沈晓红、郑加凯、郑
 定宇慧、项欢娥、王显东、荆轶、苏衍魁、石伟、傅银康、王志勇、潘成羽、喻
 惠芳共 33 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台冠科技 89.6765%的股
 权(8,316.3158 万元出资额),并向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交易作价

      参照标的公司收益法评估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 100%股权交
 易作价 7.97 亿元,本次转让的标的公司 89.6765%的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格为
 71,472.17 万元。

      结合股东身份、业绩补偿责任、股份锁定、支付方式等因素,交易对方出售
 股份采取差异化定价,但交易对方出售股份的交易对价合计仍为 71,472.17 万元。
                                                                              单位:万元

                                                                              对应台冠科
                转让出                              其中:现     其中:股份
  股东名称                  转让比例     总对价                               技 100%股权
                  资额                                金对价       对价
                                                                                  估值
业绩承诺方     6,555.0000   70.6839%    57,848.77    15,687.00    42,161.76       81,841.53
非业绩承诺方   1,761.3158   18.9926%    13,623.41    12,419.43     1,203.98       71,730.00
    合计       8,316.3158   89.6765%    71,472.17    28,106.43    43,365.75       79,700.00

      本次交易的差异化定价系本次交易各方通过自主协商确定,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中,台冠科技 89.6765%
 股权的交易价格 71,472.17 万元总体保持不变,差异化定价系交易对方之间的利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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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调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中,11 名交易对方为业绩承诺方,合计获得交易对价 57,848.77
万元,对应台冠科技 100%股权估值为 81,841.53 万元。该估值略高于标的公司整体
估值,具体原因为:业绩承诺方为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
人的亲属、标的公司创始股东和员工。对于业绩承诺方,支付对价优先采用股份支
付,而且所获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分期解锁,以保证业绩承诺方与上市公司其他股
东拥有一致利益,确保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经营的稳定、承诺业绩可实现。

       (2)本次交易中,22 名交易对方为非业绩承诺方,合计获得交易对价
13,623.41 万元,对应台冠科技 100%股权估值为 71,730.00 万元。该估值略低于
于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主要原因为:非业绩承诺方均是台冠科技 2015 年 11 月实
施股份制改造后,通过认购标的公司增发的股票、在股转系统购买台冠科技股票
而成为标的公司股东。自入股标的公司至今,其未向台冠科技提名推荐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亦未参与台冠科技的生产经营管理,系财务投资者。对于非业绩承
诺方,上市公司与其逐一进行协商确定现金支付比例。非业绩承诺方总体对价中
现金对价比例较高,充分尊重了目前市场情况下财务性投资者的选择,不会损害
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后的经营稳定性
和业绩可实现性造成重大影响。

       2、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蓝黛传动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33 名交易对方购买
台 冠 科 技 89.6765% 的 股 权 , 其 中 向 交 易 对 方 合 计 支 付 的 股 份 对 价 为
433,657,474.00 元;向交易对方合计支付现金对价为 281,064,263.00 元,合计作
价 714,721,737.00 元。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支付的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出资额                          其中:              其中:
序号       股东名称                 交易对价(元)
                      (万元)                        现金对价(元)      股份对价(元)
  1        晟方投资      2,520.00    222,393,425.00      156,870,000.00     65,523,425.00
  2        中远智投      1,260.00    111,196,713.00                   -    111,196,713.00
  3         潘尚锋         910.00     80,308,737.00                   -     80,308,737.00
  4         骆赛枝         350.00     30,887,976.00                   -     30,887,976.0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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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出资额                          其中:              其中:
序号       股东名称                 交易对价(元)
                      (万元)                        现金对价(元)      股份对价(元)
  5         陈海君         338.00     29,828,959.00                   -     29,828,959.00
  6         赵仁铜         330.00     29,122,949.00                   -     29,122,949.00
  7         吴钦益         325.00     28,681,692.00                   -     28,681,692.00
  8         王声共         180.00     15,885,244.00                   -     15,885,244.00
  9         项延灶         144.00     12,708,195.00                   -     12,708,195.00
 10         林成格         108.00      9,531,147.00                   -       9,531,147.00
 11         郑钦豹          90.00      7,942,622.00                   -       7,942,622.00
 业绩承诺方小计          6,555.00    578,487,659.00      156,870,000.00    421,617,659.00
 12        元橙投资        230.00     17,790,017.00       17,790,017.00                  -
 13          魏平        176.3158     13,637,656.00        6,818,828.00       6,818,828.00
 14        瑞炜投资        200.00     15,469,580.00       15,469,580.00                  -
 15          卓剑          120.00      9,281,748.00        9,281,748.00                  -
 16         郑少敏         110.00      8,508,269.00        4,254,131.00       4,254,138.00
 17          王成          100.00      7,734,790.00        7,734,790.00                  -
 18         胡若舒         100.00      7,734,790.00        7,734,790.00                  -
 19         李小琴         100.00      7,734,790.00        7,734,790.00                  -
 20         杨新华          86.00      6,651,919.00        6,651,919.00                  -
 21          吕冰           70.00      5,414,353.00        5,414,353.00                  -
 22         沈晓红          70.00      5,414,353.00        5,414,353.00                  -
 23         郑加凯          70.00      5,414,353.00        5,414,353.00                  -
 24        郑定宇慧         54.00      4,176,787.00        4,176,787.00                  -
 25         项欢娥          50.00      3,867,395.00        3,867,395.00                  -
 26         王显东          48.00      3,712,699.00        3,712,699.00                  -
 27          荆轶           45.00      3,480,655.00        3,480,655.00                  -
 28         苏衍魁          30.00      2,320,437.00        2,320,437.00                  -
 29          石伟           30.00      2,320,437.00        2,320,437.00                  -
 30         傅银康          30.00      2,320,437.00        2,320,437.00                  -
 31         王志勇          25.00      1,933,698.00          966,849.00        966,849.00
 32         潘成羽          12.00        928,175.00          928,175.00                  -
 33         喻惠芳           5.00        386,740.00          386,740.00                  -
非业绩承诺方小计       1,761.3158    136,234,078.00      124,194,263.00     12,039,815.00
       合计            8,316.3158    714,721,737.00      281,064,263.00    433,657,4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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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前,蓝黛传动持有台冠科技 10%的股权。本次交易后,蓝黛传动
将持有台冠科技 99.6765%的股权,台冠科技将成为蓝黛传动控股子公司。

     3、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前,台冠科技共有 35 名股东,其中 33 名股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
方,分别为晟方投资、中远智投、潘尚锋、骆赛枝、陈海君、赵仁铜、吴钦
益、元橙投资、魏平、王声共、瑞炜投资、项延灶、林成格、卓剑、郑少敏、
郑钦豹、王成、胡若舒、李小琴、杨新华、吕冰、沈晓红、郑加凯、郑定宇
慧、项欢娥、王显东、荆轶、苏衍魁、石伟、傅银康、王志勇、潘成羽、喻惠
芳。蓝黛传动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前述 33 名交易对方购买台冠
科技 89.6765%的股权。

     除前述交易对方外,台冠科技其他 2 名股东分别为蓝黛传动和徐阿玉。根
据台冠科技全体股东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
意:除蓝黛传动、徐阿玉以外的其他 33 名台冠科技股东将合计持有的台冠科技
89.6765%股权转让予蓝黛传动,包括徐阿玉在内的台冠科技全体股东均无条件
且不可撤销地同意放弃对上述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截至重组报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暂未有后续收购台冠科技剩余股权的
安排,上市公司与徐阿玉未就本次交易完成后优先受让台冠科技股权、交易后
台冠科技公司治理等达成协议或特殊安排。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为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提高本次重组绩效,公司拟向符合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相应股
份,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
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00 亿元,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
价、支付交易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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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资产的定价

       1、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两种方法
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作为台冠科技股东权益的评估结果。

       根据华康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重康评报字(2018)第 328 号),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8 月 31 日,台冠科技母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57,828.28 万元,负债总额为 35,631.17 万元,净资产为 22,197.11 万元。台冠科
技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值为 25,001.63 万元,评估增值 2,804.52 万元,增值
率为 12.63%。以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 79,788.51 万元,两种评估方法结论相差
54,786.88 万元,差异率为 68.67%。经综合分析后确定选用收益法评估值为评估
结果。

       台冠科技以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 79,788.51 万元,台冠科技评估基准日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22,203.26 万元,评估增值 57,585.25 万元,增值
率为 259.35%。

       参照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 100%股权交易
作价 7.97 亿元,本次转让的标的公司 89.6765%的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格为
71,472.17 万元。

       2、结合近期可比交易、PE/PB 等情况,说明标的资产作价的合理性。

       可比交易的选择及比较:从近年完成的上市公司收购案例中,选取标的公司
为电子元件行业的收购案例作为可比交易进行分析,其评估作价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收购方    股票代码          标的公司     评估基准日          PE            PB
 1       麦捷科技   300319.SZ         星源电子       2014-4-30         8.33          7.59
 2       凯盛科技   600552.SH         国显科技       2014-8-31         8.06          3.09
 3       江粉磁材   002600.SZ         帝晶光电      2014-12-31         11.63         3.23
 4       正业科技   300410.SZ         集银科技       2015-6-30         11.07         9.47
 5       经纬电材   300120.SZ         新辉开         2016-7-31         10.40         3.83
 6       江粉磁材   002600.SZ         领益科技       2017-3-31         12.30         7.60
                             平均值                                    10.30
       蓝黛传动     002365.SZ         台冠科技          2018-8-31      9.38          3.59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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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PE =标的公司 100%股权估值/业绩承诺期平均年承诺净利润。2、PB=标的公司
100%股权估值/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值

     由上表,可比交易案例相关标的资产平均 PE 为 10.30 倍,本次交易对应的
PE 为 9.38 倍,略低于行业内可比交易案例的整体估值水平,上市公司购买台冠
科技股权的交易作价具备合理性。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以及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8 年 7 月,蓝黛传动以自有资金向台冠科技增资 3,847.50 万元,认购
463.6842 万元出资额;同时以自有资金 3,847.50 万元收购周桂凤、黄昌狄、魏平
持有的台冠科技 463.6842 万元出资额。本次增资及收购完成后,蓝黛传动持有
台冠科技 927.3684 万元出资额,持股比例为 10%。

     本次交易,蓝黛传动拟购买台冠科技 89.6765%股权,交易作价 71,472.17 万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蓝黛传动将持有台冠科技 99.6765%股权,取得台冠科技
控股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因此计算本次交易是
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应将两次交易金额累计计算。上市公司取得台冠科技
控股权累计支付对价为 79,167.17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2017 年的财务报表及对同一标的的累计交易金额
情况,计算的相关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台冠科技      交易金额       蓝黛传动       按金额孰高占比
资产总额                   39,369.08     79,167.17       244,309.13             32.40%
营业收入                   47,868.11               -     121,509.12             39.3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17,274.20     79,167.17       123,364.01             64.17%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
属于《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
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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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远智投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18 号),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台冠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潘尚锋、项延灶、骆赛枝、陈海君以及
台冠科技的第一大股东晟方投资、第二大股东中远智投、中远智投的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吴钦益为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将持有蓝黛传动
10.36%股份(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影响),为持股超过 5%以上的股
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
方;且台冠科技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现持有台冠科技 10%股权,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家海目前兼任台冠科技董事。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朱堂福,实际控制人为朱堂福、熊敏夫
妇及其子朱俊翰,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59.25%股份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合计控制蓝黛传动 51.84%股份的表决权(不考虑募集配
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影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未来六十个月上市公司不存在变更控制权、调整主营业务的相
关安排、承诺、协议

     本次交易后,朱堂福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朱堂福、熊敏夫妇及其子
朱俊翰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来六十个月不存在变更控制权的相关安
排、承诺、协议;上市公司在继续从事、经营原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新增触
摸屏及触控显示一体化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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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发行数量及锁定期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价格及其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
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
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8 年 11 月 1 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表: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5.74                         5.17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                         6.42                         5.78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                        6.87                         6.18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的市场参考
价为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7.20
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在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将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商定交易价格为714,721,737.00元,其
中433,657,474.00元对价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
为:发行的股份数量=各交易对方取得的蓝黛传动以股份支付的对价/本次发行
价格

       具体发行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股份支付对价(元)          拟向其发行股份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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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股份支付对价(元)            拟向其发行股份数(股)
  1           中远智投                       111,196,713.00                 15,443,987
  2            潘尚锋                         80,308,737.00                 11,153,991
  3           晟方投资                        65,523,425.00                   9,100,475
  4            骆赛枝                         30,887,976.00                   4,289,996
  5            陈海君                         29,828,959.00                   4,142,910
  6            赵仁铜                         29,122,949.00                   4,044,854
  7            吴钦益                         28,681,692.00                   3,983,568
  8            王声共                         15,885,244.00                   2,206,283
  9            项延灶                         12,708,195.00                   1,765,027
 10            林成格                          9,531,147.00                   1,323,770
 11            郑钦豹                          7,942,622.00                   1,103,141
 12             魏平                           6,818,828.00                    947,059
 13            郑少敏                          4,254,138.00                    590,852
 14            王志勇                           966,849.00                     134,284
             合计                            433,657,474.00                 60,230,197

       在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
发行数量将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3、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均遵守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中法定限售期的
规定。除遵守法定限售期外,业绩补偿方还需遵守《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限售
期安排。

      (1)法定限售期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的,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
际控制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
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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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交易对方均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
 联人,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交易对方通
 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蓝黛传动股份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
(二)项规定的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

      截至重组报告书出具日,各交易对方持续拥有台冠科技股权的时间均超过
 12 个月,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蓝黛传动股份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

      本次交易,取得股份对价的 14 名交易对方均需要遵守中国证监会上述限售
 期的规定,自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蓝黛传动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前述股份。

     (2)业绩补偿方的限售期

      业绩补偿方(即晟方投资、中远智投、潘尚锋、骆赛枝、陈海君、赵仁铜、
 吴钦益、王声共、项延灶、林成格、郑钦豹)除了需遵守上述法定限售期的规定
 外,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蓝黛传动股份将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时间和比
 例分别为:

      1)在台冠科技 2018 年度、2019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
 并且已经履行完毕 2018 年度、2019 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后,业绩
 补偿方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40%扣除其届时应补偿股份
 数量(如有)后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除限售;

      2)在台冠科技 2020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并且已经履
 行完毕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后,业
 绩补偿方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30%扣除其届时应补偿股
 份数量(如有)后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除限售;

      3)在台冠科技 2021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并且已经履
 行完毕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
 有)后,业绩补偿方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剩余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扣除其届时应
 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除限售;

     (3)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由于蓝黛传动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20
蓝黛传动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若前述股份锁定期的
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新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其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
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若交易对方成为蓝黛传动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的,或者交易对方所持
股份超过蓝黛传动总股本 5%的,则参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价格及其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根
据询价结果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协商确定。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

     2、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 亿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
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符合条
件的投资者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股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数量将按照
交易所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3、股份锁定期

     上市公司向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本次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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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发行对象若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控制的关联人,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
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4、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00 亿元,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支付交易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五、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

     1、业绩承诺方及业绩承诺的金额、期限

     本次交易中,台冠科技业绩承诺方为晟方投资、中远智投、潘尚锋、骆赛枝、
陈海君、赵仁铜、吴钦益、王声共、项延灶、林成格、郑钦豹。业绩承诺方承诺
台冠科技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000.00 万元、8,000.00 万元、9,000.00
万元和 10,000.00 万元。

     本次交易在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若出现需要延长盈利补偿期间及调增承
诺净利润数的情形,各方应及时协商调整盈利补偿事项。

     2、剩余交易对方未参与业绩承诺的原因

     本次交易中除上述业绩补偿方外,未参与业绩补偿的交易对方为元橙投
资、魏平、瑞炜投资、卓剑、郑少敏、王成、胡若舒、李小琴、杨新华、吕
冰、沈晓红、郑加凯、郑定宇慧、项欢娥、王显东、荆轶、苏衍魁、石伟、傅
银康、王志勇、潘成羽、喻惠芳,合计持有台冠科技 1,761.3158 万出资,持股
比例 18.9926%。上述交易对方持股比例均较低,未参与业绩补偿的原因为:

     上述股东均是在台冠科技 2015 年 11 月实施股份制改造后,通过认购台冠科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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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增发的股票、或在股转系统购买台冠科技股票而成为台冠科技股东。自入股
       标的公司至今,未向台冠科技提名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参与台冠科
       技的生产经营管理,系财务投资者。本次交易后,上述股东若有获得上市公司
       股票,仅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享有相关股东权利,不参与标的公司置入上市公司
       体系后的生产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其对标的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力和应
       负担的责任显著低于本次交易中的业绩承诺方。而且上述股东除作为台冠科技
       股东之外,与台冠科技、业绩承诺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
       发生变更的,不适用本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
       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本次
       交易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中未参与业绩补偿安排的上述
       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综上,上述标的公司股东未参与标的公司业绩补偿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且符合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

            3、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分析

            (1)标的资产最新的收入、扣非后净利润情况。

            根据华信所出具的台冠科技 2018 年审计报告,标的公司 2018 年的营业收入、
       利润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营业收入                                             88,061.25
                            净利润                                               8,435.11
                         非经常性损益                                              248.44
                         扣非后净利润                                            8,186.67

            (2)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标的公司的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订单金额        已发货并确认
     客户            订单下达时间         销售内容                                            结算进度
                                                           (万元)        收入(万元)
广达电脑          2018.07-2019.01            ZC                3,529.88            132.50    信用账期内
仁宝工业          2018.08-2019.01          TP、ZC              4,041.42            224.71    信用账期内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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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S                      2018.11              ZC                  346.80                      信用账期内
群创光电                 2018.11               TP                 223.37                      信用账期内
华勤通讯             2018.07-2018.12        TP、ZC              2,519.82          1,093.31    信用账期内
京东方               2018.10-2019.01          ZC                2,902.64            482.53    信用账期内
康宁公司                 2019.01              CG                  612.77                      信用账期内
欧菲科技                 2018.12              CG                  107.88                      信用账期内
其他                 2018.07-2019.01     CG、TP、ZC             2,760.77                      信用账期内
       合计                                                    17,045.34          1,933.05
              注:上表统计的在手订单为尚有生产欠数的订单情况。

              (3)结合在手订单、客户开发、行业发展等分析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①行业发展前景

              触摸屏的下游市场增长迅速。智能手机是触摸屏最主要的应用市场,根据
         NPDDisplaySearch 的统计和预测数据,2011-2018 年全球手机出货量从 18 亿台增
         长到 22 亿台,触摸屏渗透率从 50%提高到 95%,平均每年 10%的复合增长率,
         市场需求空间巨大。平板电脑是成长最快的触摸屏应用领域,2018 年平板电脑
         出货量将会超过 3.8 亿台,平均每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 16.58%,平板电脑的触摸
         屏渗透率将保持在 100%。车载触控屏主要应用板块包括车载中控屏、车载 GPS
         导航、车载娱乐系统,因为车载屏尺寸较大、安全性能要求较高,车载屏价值较
         高,车载触控屏成为继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之后的第三大触控显示终端应用产品
         市场。据 DHP 预测 2018 年全球车载触摸屏出货量约 6,000 万片,相比 2014 年
         增长约 45%。下游市场增长迅速,为触摸屏生产企业提供了快速增长的订单需求。

              车载系统和工控系统虽然目前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但却是标的
         公司未来重点开拓的市场领域。车载系统和工控系统与传统的消费类电子需求不
         同,其需求多为大中尺寸型触摸屏,相对于消费类电子的中小型尺寸触摸屏的技
         术水平、工艺管控能力、良品率等要求更高。标的公司长期以来,专注于大中尺
         寸触摸屏的研发生产,积累了丰富的工艺管控经验,因此具有拓展进入车载和工
         控系统的技术基础。随着汽车工业和触控显示技术的飞速发展,汽车产品逐渐向
         操作智能化和功能多样化方向转型,汽车电子新技术的发展加速了车载触控显示
         产业链的转型与升级。为加强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协同、顺应乘用车智能
         化发展方向、把握车载触控屏市场快速发展契机,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5 月投资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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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了全资子公司重庆黛信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开拓车载触控显示模组业务。

           消费类电子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新兴车载及工控系统的市场需求的增长,
   为标的公司产品在下游终端市场的应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标的公司在服务好现
   有消费类电子客户的同时,与上市公司业务协同、利用上市公司多年在汽车行业
   的销售经验及积累的客户资源,加大产品向车载和工控系统的渗透应用,实现标
   的公司业绩的持续稳定发展。

           ②在手订单

           台冠科技的客户根据其自身的订单情况安排生产计划,进而决定采购数量和
   采购时点。台冠科技与客户一般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在框架协议下,客户根据自
   身需求日常下达订单,订单具有高频多批次的特点。目前台冠科技已储备一定数
   量的大客户资源,为获取稳定订单提供保障。
           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台冠科技在手订单金额合计 17,045.34 万元。
                                                                                   单位:万元
                        截止 2019 年 1 月 31 日                    截止 2018 年 1 月 31 日
    项目
                 在手订单        已发货         尚未发货      在手订单       已发货     尚未发货
    金额           17,045.34      1,933.05        15,112.29    16,526.44     3,070.05    13,456.39

           2019 年 1 月及报告期内各期 1 月销售出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2016 年 1 月         2017 年 1 月     2018 年 1 月          2019 年 1 月
销售出库                       2,638.94            2,627.06          4,690.70              7,447.98
       备注:2017 年 1 月销售出库金额较小,主要为 2017 年初完成生产基地由深圳搬迁至惠
   州,前期处于磨合期且行业一季度为淡季。

           综上,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台冠科技已销售出库金额及在手订单金额优
   于上年同期。2019 年 1 月销售收入(未审计)0.74 亿元,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在手订单尚未交货金额为 1.51 亿元,2019 年已落实收入合计约 2.25 亿,占 2019
   年预测收入的 26%左右。

           由于行业的季节性因素,下半年为台冠科技的出货旺季,预计下半年订单数
   量增加。根据电子消费类产品的特性及客户产品的开发周期,预计未来几年,凭
   借标的公司优秀的技术工艺水平、生产能力、产品品质、管理能力、售后服务及
   交付能力等,标的公司可获得持续稳定的订单。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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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客户开发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成功开拓了京东方、华勤通讯等大客户,目前标的公司
已成为广达电脑、仁宝工业、京东方、群创光电、精英电脑、华勤通讯等大型客
户的合格供应商。标的公司确立服务于行业内优质大客户的发展方向,随着与现
有大型客户业务合作的深入,标的公司的综合实力得以提升,为进一步开拓优质
客户奠定基础。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在车载市场的协同,亦将获得
车载领域的新客户,未来标的公司消费类电子的订单和车载系统的订单将会增
加,预计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将持续增长,从而保障承诺业绩的实现。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下游市场增长潜力较大,标的公司与现有大型客户合作
关系紧密、在手订单充足。标的公司综合能力为继续开拓行业内大型客户奠定基
础,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提升,与上市公司在车载领域产
生协同,将获得更多新客户和新订单,实现业绩承诺具有可行性。

     4、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对业绩承诺的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拟使用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10,000.00 万

元。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后,将以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为台冠科技

提供流动资金。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承诺台冠科技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000.00 万元、8,000.00 万元、9,000.00 万元和 10,000.00 万元。根据华康评估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收益法评估结果,台冠科技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预测净利润分别为 7,149.46 万元、8,091.84 万元、9,379.60 万元、

10,345.89 万元。评估报告是依据台冠科技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经营范围、

方式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产品结构不发生重大变化,管理团队及员工保持稳定,

持续有效地经营和管理公司的业务及资产情况下预测的结果,未考虑上市公司对

其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承诺净利润与评估报告预测净利润基本一致,

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补充台冠科技流动资金对标的资产经营业绩的影响。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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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后,以提供财务资助方式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既有利于上市公司稳健运营,也有利于标的公司减轻资金压力和加快业务发展。

考虑到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与标的公司自筹资金的差异对净利润的潜在影响,

为保障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在交易双方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中,对考核

期内实际净利润的确定约定如下:

     “3.3 台冠科技于盈利补偿期间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应按照如下标准核算

和确定

     3.3.3 核算台冠科技实际净利润数时,若蓝黛传动为台冠科技提供过财务资

助的,应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扣除因现金投入所节约的利息费用。”
     综上,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的承诺净利润与评估作价依据基本一致,为标
的公司独立自主经营下预期可实现的净利润。若蓝黛传动使用配套募集资金为
台冠科技提供过财务资助,在确定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的实际净利润时,按照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因现金投入所节约的利息费用,将扣除影响以后的净利
润作为业绩承诺方的实际考核利润。因此,补充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对业绩承诺
实现无影响。

(二)业绩承诺补偿

     1、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台冠科技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产生的实际净利润数的计算方法应以中国
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为基础,且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保持一致。实际净利润数
应当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确定。

     上市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台冠科技的经审计的实际
净利润数与业绩承诺方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专项审核意见应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同时或之前披露,不晚于每年 4 月 30 日。

     2、业绩补偿方式

     业绩承诺期内,台冠科技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业绩补偿方应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义务。在业绩补偿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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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需补偿金额内,优先采用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1)股份补偿

     当期承诺期满时需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购买资产交易作
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时,若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存在小数
点的情形,则应补偿股份数取整后再加 1 股。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2)现金补偿

     当期承诺期满时需补偿的现金数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的现金数=(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
股票发行价格

     如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至上市公司收到《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全部
股份补偿/现金补偿之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
则业绩补偿方实际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除权调整;如上市公
司在上述期间内有现金分红的,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
部分(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后金额为准),应随之无偿赠与上市公司。

     各方确认:业绩补偿方各自补偿额以业绩补偿方各自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及现金对价加业绩补偿方在业绩补偿期内获得的现金股利的总和扣除业绩补偿
方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应承担的税金后的金额为限(即:业绩补偿方各方补偿额≤
业绩补偿方各自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现金对价+业绩补偿方在业绩补偿期内获
得的现金股利-业绩补偿方各自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本次交易中应承担的税
金)。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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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值测试补偿

     1、在盈利补偿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盈利补偿期间最后一年的上市公司年
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前或之日出具相应的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如盈利补偿期间届满时标的资产减值额﹥业绩补偿方累计已补偿金额,则
业绩补偿方应向上市公司进行减值测试补偿。业绩补偿方在各自补偿金额内,
优先采用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具体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盈利补偿期间届满时标的资产减值额-业绩补偿方
已累计补偿金额(即: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累计补偿现
金金额)

     减值测试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
发行价格

     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现金金额=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减值测试已补偿的股
份数量×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2、如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至上市公司收到《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
全部股份补偿/现金补偿之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
项,则业绩承诺方实际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除权调整;如上
市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有现金分红的,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现金
分红收益(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后金额为准),应随之无偿赠与上市公司。

     3、各方确认:业绩补偿方各自减值测试补偿额以业绩补偿方各自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及现金对价加业绩补偿方在业绩补偿期内获得的现金股利的总和扣
除业绩补偿方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应承担的税金后的金额为限(即:业绩补偿方各
方补偿额≤业绩补偿方各自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现金对价+业绩补偿方在业绩
补偿期内获得的现金股利-业绩补偿方各自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本次交易中应
承担的税金)。

(四)业绩承诺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的实施

     1、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约定的方式确定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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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补偿的,应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上市公司应在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
于以 1 元总价回购业绩补偿方应补偿的股份并注销对应股份的相关方案,并同
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1)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在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业绩补偿方。业绩补偿方应在收到
书面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须补偿的股份过
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自该等股份过户至专门账户之
后,上市公司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2)若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
则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补偿方实施股
份赠送方案。业绩补偿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应
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截至实施股份赠送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
业绩补偿方之外的其他股东,除业绩补偿方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数量占实施股份赠送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扣除业绩补偿方持有
的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

       自业绩补偿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赠与其他
股东前,业绩承诺方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

       2、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约定的方式确定须向蓝黛传动进行现
金补偿的,业绩补偿方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 30 个工作日内
履行完毕,并应当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3、各业绩承诺方应按其向蓝黛传动转让的台冠科技出资额占业绩承诺方合
计向蓝黛传动转让的台冠科技出资额总额的比例承担业绩补偿义务,任何一个
业绩承诺方对其他业绩承诺方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均承担连带责任。

     4、业绩承诺期间内及业绩承诺方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未经蓝黛传动
书面同意,业绩承诺方不得以其持有的蓝黛传动股票设定质押、担保等权利限
制。

       业绩补偿方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业绩承诺期间内及本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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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股份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前,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本方不会将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设定质押、担保等权利限制。本方通过本次交易而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结束后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事项而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同样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
方将向上市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违约质押/担保股份在质押日/担保日
收盘价市值的 20%。”

(五)超额业绩奖励

     蓝黛传动与业绩承诺方同意,在台冠科技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盈利补偿期间届满时,如果台冠科技盈利补偿期间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超出
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则超出部分的 30%奖励给届时仍
在台冠科技及其子公司任职的员工:

     1、台冠科技在盈利补偿期间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的业绩承诺均得以完成;

     2、截至 2021 年末,台冠科技经审计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台冠科技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超过 35%;

     超额业绩奖励部分将在 2021 年台冠科技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确定后统一结算,奖励人员范围、奖励方式及实施
方案由台冠科技董事会审议决定,但超额业绩奖励部分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
的交易对价的 20%。

(六)应收账款特别约定

     1、业绩承诺方承诺:对于台冠科技合并报表中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
账款净额(账面净额=账面金额-坏账准备),应当在不晚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前
全部收回。如果存在部分台冠科技 2021 年 12 月末应收账款净额直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前仍未能收回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当在上市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之
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公式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保证金:
     应收账款未收回的补偿保证金=台冠科技 2021 年 12 月末应收账款净额-台
冠科技 2022 年 6 月末前应收账款回收额
     上述台冠科技 2021 年 12 月末应收账款净额、台冠科技 2022 年 6 月末前应
收账款回收额均以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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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核意见为准。
     2、台冠科技 2021 年 12 月末应收账款净额在扣除了台冠科技 2022 年 6 月末
前应收账款回收额之外,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得以继续收回的,则蓝黛传
动应当在其 2022 年年度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该部分台冠科技 2022 年
12 月末前应收账款回收额返还给业绩承诺方,并确认业绩承诺方就应收账款未
收回应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就应收账款未收回应补偿金额=应收账款未收回的补偿保证金-
台冠科技 2022 年 12 月末前应收账款回收额
     上述台冠科技 2022 年 12 月末前应收账款回收额以蓝黛传动指定的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意见为准。
     3、各业绩承诺方应按其向蓝黛传动转让的台冠科技股权对应的台冠科技出
资额占业绩承诺方合计向蓝黛传动转让台冠科技股权对应的台冠科技出资额总
额的比例承担期末应收账款补偿义务,任何一个业绩承诺方对其他业绩承诺方
承担的应收账款补偿义务均承担连带责任。

(七)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上市公司在交割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对台冠科技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当月
月末之间的损益情况进行交割审计。如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当月月
末期间产生了收益,则该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如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交
割日当月月末期间产生了亏损,则该亏损在审计结果出具日起三十日内,由交
易对方按各自持有台冠科技出资额之间的相对比例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购买方
补足。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新
老股东共同享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于交割日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新
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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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的影响

      1、不考虑配套融资情况下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421,251,400 股,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交易
 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60,230,197 股。由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
 进行定价,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尚未确定,因此,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且
 仅考虑本次交易方案影响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
 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拟发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控股股东及一致行
动人
       朱堂福           220,334,400      52.30%                    220,334,400     45.76%
        熊敏             29,265,600      6.95%                      29,265,600       6.08%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新增股东
      中远智投                    -            -    15,443,987      15,443,987       3.21%
       潘尚锋                     -            -    11,153,991      11,153,991       2.32%
      晟方投资                    -            -     9,100,475       9,100,475       1.89%
       骆赛枝                     -            -     4,289,996       4,289,996       0.89%
       陈海君                     -            -     4,142,910       4,142,910       0.86%
       赵仁铜                     -            -     4,044,854       4,044,854       0.84%
       吴钦益                     -            -     3,983,568       3,983,568       0.83%
       王声共                     -            -     2,206,283       2,206,283       0.46%
       项延灶                     -            -     1,765,027       1,765,027       0.37%
       林成格                     -            -     1,323,770       1,323,770       0.27%
       郑钦豹                     -            -     1,103,141       1,103,141       0.23%
        魏平                      -            -      947,059          947,059       0.20%
       郑少敏                     -            -      590,852          590,852       0.12%
       王志勇                     -            -      134,284          134,284       0.03%
3、其他股东             171,651,400      40.75%                    171,651,400     35.65%
        总计            421,251,400    100.00%      60,230,197     481,481,597    100.00%
     注:本次交易前,一致行动人朱俊翰先生持有重庆黛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27%的股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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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重庆黛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1.59%的股份。

         本次交易前,朱堂福持有上市公司 52.30%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后,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朱堂福持有上市公司 45.76%的股份,
    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堂福、熊敏夫妇及其子朱俊翰,合计
    控制上市公司 59.25%股份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后,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
    朱堂福、熊敏及朱俊翰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51.84%股份的表决权,仍为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2、考虑配套融资情况下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方式,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假设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价格也为 7.20 元/股,发行数量则为 55,555,555 股。因此,在考虑募集配
    套资金且仅考虑本次交易方案影响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
    变化如下表所示:
                                                       本次拟发行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股份(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朱堂福             220,334,400      52.30%                     220,334,400      41.03%
          熊敏               29,265,600      6.95%                       29,265,600       5.45%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
股东
       中远智投                       -            -    15,443,987       15,443,987       2.88%
         潘尚锋                       -            -     11,153,991      11,153,991       2.08%
       晟方投资                       -            -      9,100,475       9,100,475       1.69%
         骆赛枝                       -            -      4,289,996       4,289,996       0.80%
         陈海君                       -            -      4,142,910       4,142,910       0.77%
         赵仁铜                       -            -      4,044,854       4,044,854       0.75%
         吴钦益                       -            -      3,983,568       3,983,568       0.74%
         王声共                       -            -      2,206,283       2,206,283       0.41%
         项延灶                       -            -      1,765,027       1,765,027       0.33%
         林成格                       -            -      1,323,770       1,323,770       0.25%
         郑钦豹                       -            -      1,103,141       1,103,141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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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平                       -            -       947,059          947,059       0.18%
        郑少敏                      -            -       590,852          590,852       0.11%
        王志勇                      -            -       134,284          134,284       0.03%
3、配套融资投资者                   -            -    55,555,555       55,555,555      10.34%
4、其他股东               171,651,400     40.75%                      171,651,400      31.96%
         总计             421,251,400    100.00%     115,785,752      537,037,152     100.00%
       注:本次交易前,一致行动人朱俊翰先生持有重庆黛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9.27%的股
   权,重庆黛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1.59%的股份。

        若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前,朱堂福持有上市公司 52.30%的
   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后,朱堂福持有上市公司 41.03%的股
   份,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若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堂福、熊
   敏夫妇及其子及朱俊翰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59.25%股份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后,
   朱堂福、熊敏及朱俊翰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46.48%股份的表决权,仍为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3、潘尚锋、项延灶、骆赛枝、陈海君等交易对方一致行动关系对上市公司
   控制权不构成影响

        (1)潘尚锋、项延灶、骆赛枝、陈海君的一致行动关系对上市公司控制权
   不构成影响

        潘尚锋、项延灶、骆赛枝、陈海君曾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就其在台冠科技
   股东大会中行使表决权时的相关事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期限为三
   年,即 2015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9 日;由于前述一致行动协议于 2018
   年 12 月 9 日期满,潘尚锋、项延灶、骆赛枝、陈海君于 2018 年 12 月 9 日就其
   在台冠科技股东会中行使表决权时的相关事宜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
   动协议期限为两年,即 2018 年 12 月 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上述各方在 2018
   年 12 月 9 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非经潘尚锋、项延灶、骆赛枝、陈海
   君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一致行动协议不得随意变更,一致行动协议不可撤
   销,同时约定在台冠科技股东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在
   台冠科技股东会中通过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的方式行使下列职权时保持投票的
   一致性: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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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共同提案;

     2)共同投票表决台冠科技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共同投票表决台冠科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共同投票表决台冠科技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共同投票表决台冠科技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
的方案:

     6)在各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会会议时,应委托另一人参加会议并行
使投票表决权;如各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
行使投票表决权;

     7)共同行使在台冠科技股东会中的其它职权。

     如标的资产过户日早于《一致行动协议》期限届满之日,潘尚锋、项延灶、
骆赛枝、陈海君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在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将自动终止。

     潘尚锋与陈海君为夫妻关系、项延灶与骆赛枝为夫妻关系。本次交易前,上
述四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就台冠科技股东会层面行使表决权事项进行了
约定。如本次交易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后,《一致行动协议》将自动终止。截至
重组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四人未在上市公司层面行使股东权利作出一致行动约
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潘尚锋与陈海君夫妇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5,296,901 股,持股比例为 3.18%(不考虑配套融资)/2.85%(考虑配套融资);
项延灶与骆赛枝夫妇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6,055,023 股,持股比例
为 1.26%(不考虑配套融资)/1.13%(考虑配套融资)。

     交易完成后,潘尚锋夫妇、项延灶夫妇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均不高,与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权比例差距较大,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

     (2)本次交易中的一致行动人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潘尚锋、项延灶、骆赛枝、陈海君、晟方投资、中远
智投、吴钦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①潘尚锋与陈海君因夫妻关系成为一致行动人,项延灶与骆赛枝因夫妻关系
成为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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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潘尚锋项延灶共同投资了中远智投,各持有中远智投 50%股权;潘尚锋

项延灶分别持有晟方投资 35%、30%的股权。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该等自
然人与投资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中远智投、晟方投资与潘尚锋、项延
灶构成一致行动人。

     ③吴钦益担任台冠科技第二大股东中远智投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根据
《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因此,吴钦益与中远
智投构成一致行动人。

     本次重组完成后,潘尚锋、项延灶、骆赛枝、陈海君四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晟
方投资、中远智投、吴钦益将合计控制蓝黛传动 10.36%股份的表决权(不考虑
配套融资)/9.29%股份的表决权(考虑配套融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朱堂福,实际控制人为朱堂福、熊敏夫
妇以及朱堂福和熊敏夫妇之子朱俊翰,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59.25%股份的表决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朱堂福、熊敏和朱俊翰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51.84%股份的表决
权(不考虑配套融资)/46.48%股份的表决权(考虑配套融资),仍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潘尚锋、项延灶、骆赛枝、陈海君就台冠科技股东表决权事宜签
署一致行动协议,不会对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本次交易中,
虽然交易对方潘尚锋、项延灶、骆赛枝、陈海君、吴钦益、晟方投资及中远智投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构成一致行动人,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不高,亦不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乘用车变速器齿轮及壳体等零部件、变速
器总成、摩托车主副轴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乘
用车手动变速器总成、乘用车手动变速器齿轮、乘用车自动变速器零部件、汽配
压铸产品等。上市公司子公司黛信科技正在投资建设“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生产
基地项目”,未来新增触控显示模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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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后,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新增触摸屏及触控显示一体化
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扩展触控显示模组上下
游产业链,进一步加快在触摸屏及触控显示领域、乘用车智能化领域的业务布局。
上市公司和台冠科技在市场渠道、研发合作、技术支持等方面形成协同效应,有
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优势,提高持续盈利能力。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经审计的蓝黛传动 2017 年度、2018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经华信所审阅
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项目                                 交易前后                              交易前后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幅度                              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     250,139.05   370,333.31     48.05%   244,309.13    348,858.32     42.79%
  负债总额     126,204.28   192,356.49     52.42%   120,787.96    179,034.60     48.22%
归属于母公司
               123,764.72   177,721.27     43.60%   123,364.01    169,607.55     37.49%
股东的净资产
  营业收入      86,722.08   174,783.32    101.54%   121,509.12    169,377.24     39.39%
   净利润         288.76      8,028.25   2680.24%    12,515.77     15,402.90     23.07%
基本每股收益         0.01         0.17   1600.00%          0.30         0.32      6.67%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扩大,公司的营业收入、净
利润将大幅提高,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1、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
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台冠科技99.6765%股权。台冠科技主要从事
触摸屏及触控显示一体化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触摸屏及触控
显示模组,产品主要应用于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工控终端、汽车电子、物
联网智能设备等信息终端领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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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企业未与台冠科技从事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3、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就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出具了承诺,详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
提示”之“八、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2)交易对方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交易对方中台冠科技实际控制
人、晟方投资、中远智投、吴钦益、林成格、郑钦豹就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
业竞争出具了承诺,详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八、交易各方重
要承诺”。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台冠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潘尚锋、项延灶、骆赛枝、陈海君以及台
冠科技的第一大股东晟方投资、第二大股东中远智投、中远智投的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吴钦益为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将持有蓝黛传动 10.36%
股份(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影响),为持股超过 5%以上的股东。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且台
冠科技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现持有台冠科技 10%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
财务总监丁家海目前兼任台冠科技董事。

     综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新增关联方情况

     本次交易前,台冠科技系上市公司参股公司,上市公司持有台冠科技 10%
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家海兼任台冠科技董事,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和《股票上市规则》,台冠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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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后,台冠科技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后,一致行动人(晟方投资、中远智投、潘尚锋、项延灶、骆赛枝、
陈海君、吴钦益)将持有蓝黛传动 10.36%股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一
致行动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2、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并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
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减少与规范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承诺,详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八、交易
各方重要承诺”。

     (2)交易对方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一致行动人(晟方投资、中远智
投、潘尚锋、项延灶、骆赛枝、陈海君、吴钦益),就减少和规范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出具了承诺,详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八、交易各方重要
承诺”。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
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
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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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发生变
化。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对方晟方投资、中远智投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召开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元橙投资、瑞炜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作
出决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

     2、台冠科技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除蓝
黛传动外,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3、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相关议案。同日,交易各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购买资
产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

     4、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交易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5、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本次交易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6、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蓝黛动力
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远智投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18 号),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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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     提供的资料 1、保证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的相
控股股东     真实、准确、 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及实际控          完整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制人、全体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或者投资者造
董事、监事                  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及高级管                    2、如因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理人员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请和股票账户信息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方向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承诺方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股票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
                            司董事会未向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股
                            票账户信息的,承诺方授权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承诺方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 于 保 障 公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司 摊 薄 即 期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回 报 填 补 措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施 切 实 履 行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的承诺(上市 4、在本人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提名、
             公司董事、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级管理人员) 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全力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出具后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
                            措施及本承诺的相关规定做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
                            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关于保障公
                            1、本人对公司具体执行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予以积
             司摊薄即期
                            极支持,且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
             回报填补措
                            司的任何利益。
             施切实履行
                            2、本承诺出具后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
             的承诺(上市
                            措施及本承诺的相关规定做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
             公司控股股
                            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
             东、实际控制
                            出具补充承诺。
             人)
             本次交易复
             牌之日起至
                            自本次交易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减
             实施完毕期
                            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间股份减持
             计划
上市公司     提 供 的 资 料 1、上市公司承诺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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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真实、准确、 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完整         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上市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
                         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
                         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提交的
                         各项文件资料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
                         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1、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
                         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十二
                         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
                         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2、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
                         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4、上市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合规性承诺   (1)本次交易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
                         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1、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上市公司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的情形。本人不存在因涉
全体董事、               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
监 事 及 高 合规性承诺   2、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
级管理人                 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
员                       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1、承诺方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与上市公司(包括其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分支结构,在本次交易交割后包含标的公司,
上市公司
                         下同)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生产或业务的情形。
控股股东
                         2、承诺方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新增直接或间
及 实 际 控 避免同业竞
                         接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制人及其 争
                         3、承诺方及其将来成立之承诺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直接或
一致行动
                         间接以任何方式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人
                         4、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承诺方将向上市公司
                         承担赔偿责任。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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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减少和规范   1、承诺方与上市公司(包括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分支机
           关联交易     构,下同)之间将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
                        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
                        平操作,并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2、本次交易完成前,承诺方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违
                        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采用预收款、应付款等形式违规变相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承诺方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方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坚决预防和杜绝承诺方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对上市公司的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上市
                        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
                        事损害或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1、人员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
                        理等)完全独立于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不在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保证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提名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作出的人事任免决
                        定。
                        2、资产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
                        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确保上市公司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权关系明
                        确,上市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确保上市公司资产
                        的独立完整。
           保持上市公
                        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次交易前没有、本次交易完成
           司独立性
                        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3、财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
                        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
                        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保证上市公司能够做出独立的财务决策。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处兼
                        职和领取报酬。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
                        整的组织机构。
                        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
                        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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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5、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
                                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除通过承诺方控制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
                                务活动进行干预。
                                1、本方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方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本次重组所需全部的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
                                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
                                是真实、有效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提交的各项文件资料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3、本方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
                 提 供 的 资 料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真实、准确、 4、如本方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完整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信息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
                                董事会代本方向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本次   交   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方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交
发行   股   份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方信息和股票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及支   付   现                  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方信息和股票
金购   买   资                  账户信息的,本方授权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产之   交   易                  如调查结论发现本方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对方                            用于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同时,本方亦承诺将本
                                次交易中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用于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主 体 资 格 和 1、本方为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根据
                 资 产 合 法 性 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实体,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
                 情况(持有标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本方不属于国家公务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的 公 司 股 权 也不担任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县(市)直属机关的科
                 未 质 押 的 交 级党员领导干部、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及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
                 易方)         人。本方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认购上
                                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2、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就本方依法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本方
                                确认,本方已经就取得标的公司股权依法履行完毕相应的出资义
                                务及/或转让价款支付义务,本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对应的注
                                册资本均已按时足额出资到位,该股权之上不存在委托持股、委
                                托投资、信托等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
                                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
                                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
                                清晰,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本方不存在受任何他方委托
                                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情形;本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未被设定任
                                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优先权或其他限制性权利,亦不存在被国
                                              45
蓝黛传动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家司法、行政机关冻结、扣押或执行等强制措施的情形;该等股
                          权按约定完成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方承诺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作为对价认购本次上市公司发
                          行的股份及/或将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出售予上市公司获取股份
                          对价和/或现金对价,该等处置不会违反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也
                          不会受到本方此前签署的任何协议、承诺、保证的限制,本方承
                          诺不存在任何妨碍或限制本方在本次交易中将持有的标的公司股
                          权过户或转移至上市公司的情形。否则,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
                          失的,本方应全额予以补偿,并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4、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方不存在任何有效的且与标的公司有
                          关的股权激励计划或类似利益安排,并且与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
                          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未执行完毕的回购、对赌、估值调整等
                          约定或类似利益安排。
                          5、在本方及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关于本次交易的
                          最终协议生效并就标的公司股权交割完毕前,本方保证本方不就
                          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利,同时,
                          本方保证标的公司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标的公
                          司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
                          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标的公司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
                          产及业务的行为。如确有需要进行与前述事项相关的行为,在不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须经上市公司书面
                          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诺函经本方签署起生效,至本次交易完成前持续有效。如违
                          反上述承诺,本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体资格和     1、本方为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根据
           资产合法性     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实体,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
           情况(持有标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本方不属于国家公务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的公司股权     也不担任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县(市)直属机关的科
           有质押的交     级党员领导干部、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及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
           易方)         人。本方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认购上
                          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2、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就本方依法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本方
                          确认,本方已经就取得标的公司股权依法履行完毕相应的出资义
                          务及/或转让价款支付义务,本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对应的注
                          册资本均已按时足额出资到位,该股权之上不存在委托持股、委
                          托投资、信托等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
                          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
                          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
                          清晰,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本方不存在受任何他方委托
                          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情形;除本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已经质押
                          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外,本方持有的标的公
                          司股权未被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优先权或其他限制性权
                          利,亦不存在被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冻结、扣押或执行等强制措
                          施的情形;该等股权按约定完成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方承诺将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
                          前,解除上述股权质押情况。(本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3、本方承诺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作为对价认购本次上市公司发
                          行的股份及/或将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出售予上市公司获取股份
                          对价和/或现金对价,该等处置不会违反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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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不会受到本方此前签署的任何协议、承诺、保证的限制,本方承
                          诺不存在任何妨碍或限制本方在本次交易中将持有的标的公司股
                          权过户或转移至上市公司的情形。否则,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
                          失的,本方应全额予以补偿,并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4、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方不存在任何有效的且与标的公司有
                          关的股权激励计划或类似利益安排,并且与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
                          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未执行完毕的回购、对赌、估值调整等
                          约定或类似利益安排。
                          5、在本方及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关于本次交易的
                          最终协议生效并就标的公司股权交割完毕前,本方保证本方不就
                          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利,同时,
                          本方保证标的公司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标的公
                          司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
                          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标的公司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
                          产及业务的行为。如确有需要进行与前述事项相关的行为,在不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须经上市公司书面
                          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诺函经本方签署起生效,至本次交易完成前持续有效。如违
                          反上述承诺,本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体资格和     1、本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有新加坡/香港居留权,具有
           资产合法性     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和
           情况(有境外   国家工作人员,也不担任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县(市)
           居留权自然     直属机关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及基层站
           人且其持有     所的党员负责人。本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标的公司股     的不得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权未质押的     的主体资格。
           交易方)       2、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就本人依法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本人
                          确认,本人已经就取得标的公司股权依法履行完毕相应的出资义
                          务及/或转让价款支付义务,本人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对应的注
                          册资本均已按时足额出资到位,该股权之上不存在委托持股、委
                          托投资、信托等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
                          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
                          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本人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
                          清晰,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本人不存在受任何他方委托
                          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情形;本人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未被设定任
                          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优先权或其他限制性权利,亦不存在被国
                          家司法、行政机关冻结、扣押或执行等强制措施的情形;该等股
                          权按约定完成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人承诺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作为对价认购本次上市公司发
                          行的股份及/或将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出售予上市公司获取股份
                          对价和/或现金对价,该等处置不会违反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也
                          不会受到本人此前签署的任何协议、承诺、保证的限制,本人承
                          诺不存在任何妨碍或限制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将持有的标的公司股
                          权过户或转移至上市公司的情形。否则,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
                          失的,本人应全额予以补偿,并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4、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任何有效的且与标的公司有
                          关的股权激励计划或类似利益安排,并且与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
                          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未执行完毕的回购、对赌、估值调整等
                          约定或类似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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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5、在本人及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关于本次交易的
                        最终协议生效并就标的公司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人保证本人不就
                        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利,同时,
                        本人保证标的公司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标的公
                        司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
                        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标的公司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
                        产及业务的行为。如确有需要进行与前述事项相关的行为,在不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须经上市公司书面
                        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诺函经本人签署起生效,至本次交易完成前持续有效。如违
                        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自本方通过本次交易而直接或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本方不向任何其他方直接或间接转让本方所持有
                        的前述股份。
                        2、如果本方取得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发行的股份时,对本方用
                        于认购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发行的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
                        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自标的公司登记机关就本方持股办
                        理完毕相关登记手续之日或本方足额缴纳出资之日(以孰晚为准)
                        起至本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止),则自
                        以该部分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
           股份锁定期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方不向任何其他方转
           (参与业绩   让本方所持有的前述股份。
           承诺的交易   3、本方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根据盈利补偿期
           方)         间内承诺净利润的实现情况进行分步解锁。
                        4、本方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安
                        排。
                        5、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不转让本方
                        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6、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本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自本方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本方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本方所持有的前述股份。
                        2、如果本方取得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发行的股份时,对本方用
                        于认购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发行的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
                        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自标的公司登记机关就本方持股办
                        理完毕相关登记手续之日或本方足额缴纳出资之日(以孰晚为准)
           股份锁定期   起至本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止),则自
           (不参与业   以该部分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
           绩承诺的交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方不向任何其他方转
           易方)       让本方所持有的前述股份。
                        3、本方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安
                        排。
                        4、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不转让本方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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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5、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本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关 于 业 绩 补 具体详见本报告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四、业绩承诺和补偿安
           偿             排”
                          1、本公司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本公司
                          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
                          合资、合作、联合经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标
                          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之公司及
           避 免 同 业 竞 业务(即:不能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名义设立、投资或控股与
           争 ( 晟 方 投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任何竞争关系
           资 、 中 远 智 的同类企业或经营单位),亦不得从事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有
           投)           竞争关系的业务,并承诺严守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标的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秘密,不泄露其所知悉或掌握的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商业秘密。
                          2、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
                          承担赔偿责任。
           避 免 同 业 竞 1、本人在标的公司工作期间及离职之日起两年内或本人持有上市
           争 及 竞 业 禁 公司股份期间,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
           止(除潘尚锋 成员(该等家庭成员的范围参照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之 外 的 台 冠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
           科 技 实 际 控 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受聘或经营任何
           制 人 及 吴 钦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有直接或
           益、林成格、 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之公司及业务(即:不能到与上市公司及其
           郑钦豹)       下属公司、关联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生产、开发、经营
                          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全
                          职,亦不能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名义设立、投资或控股与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任何竞争关系的同
                          类企业或经营单位),亦不得从事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有竞争
                          关系的业务,并承诺严守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标的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秘密,不泄露其所知悉或掌握的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商业秘密。
                          2、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分别及连带地
                          向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本方在标的公司工作期间及离职之日起两年内或本方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期间,除本方已持有重庆黛信科技有限公司 35%的股权
                          外,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本方及本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该等
                          家庭成员的范围参照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
                          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受聘或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
           避 免 同 业 竞 及其下属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
           争 及 竞 业 禁 利益冲突之公司及业务(即:不能到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止(潘尚锋) 关联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生产、开发、经营同类产品或
                          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全职,亦不能
                          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名义设立、投资或控股与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任何竞争关系的同类企业或经
                          营单位),亦不得从事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并承诺严守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秘密,
                          不泄露其所知悉或掌握的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标的公司及其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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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下属公司的商业秘密。
                          2、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方将向上市公司承
                          担赔偿责任。
           规 范 关 联 交 1、本方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前不存在
           易(项延灶、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
           吴钦益、陈海 2、本方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君、骆赛枝、 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
           晟 方 投 资 及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
           中远智投)     避表决的义务。
                          3、本方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谋
                          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在
                          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方及本方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
                          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利益。
                          4、本方及本方控股、参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如
                          有)尽量减少或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
                          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方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和等
                          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交易协议,以与无
                          关联关系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的价格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
                          价格以确保其公允性、合理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法律文件、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
                          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并按照
                          约定严格履行已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
                          5、本方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
                          遵守,本方将分别及连带地向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减 少 和 规 范 1、本方目前系蓝黛传动控股子公司黛信科技的参股股东,蓝黛传
           关联交易(潘 动持有黛信科技 51%股权,本方持有黛信科技 35%股权;同时,
           尚锋)         本方担任黛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除此以外,本方与上
                          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前不存在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
                          2、本方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
                          避表决的义务。
                          3、本方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谋
                          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在
                          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方及本方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
                          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利益。
                          4、本方及本方控股、参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如
                          有)尽量减少或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
                          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方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和等
                          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交易协议,以与无
                          关联关系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的价格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
                          价格以确保其公允性、合理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法律文件、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
                          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并按照
                          约定严格履行已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
                          5、本方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
                                         50
蓝黛传动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遵守,本方将向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业绩承诺期间内及本方股份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前,未
                        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本方不会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设定质押、
           取得股份不
                        担保等权利限制。本方通过本次交易而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
           得质押(取得
                        市公司在本次交易结束后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股份对价的
                        事项而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同样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
           业绩承诺方)
                        述承诺,本方将向上市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违约质押/
                        担保股份在质押日/担保日收盘价市值的 20%。

九、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和交易对方将采取如下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
办法》、《格式准则第 2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
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将继
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
公司编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提
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此外,本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
将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
股东的利益。

(三)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于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的通
知,敦促公司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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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时,公司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表
决情况。

(四)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
行审计和评估,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
股份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对实施过程、协议及承诺
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的股东利益。

(五)本次交易摊薄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通过本次收购,台冠科技将
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尽管台冠科技预期将为上市公司带来较高收益,但并不能
完全排除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若发生前述情形,则上市公司
的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股本的增长幅度,同时考虑到上市公司将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为防范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将采取
以下措施填补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1、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对台冠科技的整合,发挥台冠科技与公司
现有相关业务的协同效应,通过台冠科技的优势与上市公司的优势发挥,强强联
合,同时加强与台冠科技人员、业务、客户等方面的融合,进一步带动公司与台
冠科技业务的发展,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行业竞争力。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
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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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
司日常运营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降低
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3、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
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的要求。

     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
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制定并实施了《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
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不断提升经营业绩,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增
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
的合理回报。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障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
的承诺

     为使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本人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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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全力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对公司
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出具后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
本承诺的相关规定做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堂福以及
实际控制人熊敏、朱俊翰承诺:

     (1)对公司具体执行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予以积极支持,且
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任何利益。

     (2)本承诺出具后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
本承诺的相关规定做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此外,台冠科技与公司签署了关于本次交易的《盈利补偿协议》,为避免本
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提供了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措施。

十、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朱堂福及其一致行动人熊敏、朱俊翰已出具《关于重庆蓝
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作为蓝黛传动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为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平合
理、切实可行,符合蓝黛传动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拓展上市公司的产
品线、增强蓝黛传动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蓝黛传动未来的业务发
展。原则性同意蓝黛传动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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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减持计划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本次交易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资格

     本公司聘请民生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资格。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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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
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
信息的传播。尽管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严格的保
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无法排
除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
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从签署协议到完成交易需要一定时
间。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
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需根据市场变化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
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
在终止或取消的可能。

(二)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
法和收益法对台冠科技 100%的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
最终评估结论。

     依据华康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8 月 31
日,台冠科技以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 79,788.51 万元,台冠科技评估基准日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22,203.26 万元,评估增值 57,585.25 万元,增值
率为 259.35%。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已勤勉、尽责,并严格执行了评估的
相关规定,并对标的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等进行了合理预测,
但由于收益法是基于一系列假设和对未来的预测,如未来标的公司经营受宏观经
济波动、行业监管变化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出现收入增长率、毛利率等
低于预测情形,则标的公司可能存在实际盈利情况低于资产评估时预测值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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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提醒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三)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因本次交易形成较大金额
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
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
从而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
减值风险。

(四)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台冠科技 2018 年度、2019 年度、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 7,000 万元、8,000 万元、9,000 万元和 10,000 万元。上述业绩承诺系标
的公司管理层基于对所属行业的理解、自身的业务经营状况以及核心竞争优势做
出的综合判断。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将取决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和标的公司的经
营管理能力。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未来实际经营、行业发展、市场竞争格局及宏
观经济等诸多因素,标的公司最终能否达到承诺业绩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
在标的公司承诺业绩无法达成的风险。

(五)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与业绩补偿方就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
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了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尽管上市公司已与业绩补偿方签订
了明确的利润补偿协议,但由于市场波动、公司经营以及业务整合等风险导致标
的资产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时,业绩补偿方如果因现金不足或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已出售无法完全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则存在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
约风险。

(六)业绩补偿覆盖率不足的风险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方为晟方投资、中远智投、潘尚锋、骆赛
枝、陈海君、赵仁铜、吴钦益、王声共、项延灶、林成格、郑钦豹,业绩补偿方
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和现金总对价为 57,848.77 万元,占本次交易作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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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4%。由于业绩补偿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合计不超过业绩
补偿方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总对价。因此,在极端情况下,存在业绩补偿金额达
到上限而导致上市公司无法进一步获得补偿的风险。

(七)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积极推动与标的公司的业务整合,但由于上市
公司与标的公司在行业、产品上存在一定差异,在下游客户的协同效应、在业务
整合的推进速度和效果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上市公司将根据未来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和管控体系优化,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推
动业务发展与转型升级。但如果整合的效果不能达到预期,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
的经营与发展。

(八)募集配套资金无法实施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00 亿元,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
付交易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全
部来自于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但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
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
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上市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将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安
排及短期偿债能力产生影响,同时以自筹方式筹集资金将增加上市公司财务费
用,进而影响经营业绩,增加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

(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的总股
本及净资产将增加,从公司长期发展前景看,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维
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重组将导致上市公司股本、净资产增加,若本次重
组完成后,公司及标的公司的合并净利润增长速度小于股本、净资产的增长速度,
则上市公司存在因股本、净资产规模增大而导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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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风险。

(十)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将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利
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
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具有较高风险的投资
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二、与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技术更新与产品升级较快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触摸屏及触控显示模组等,产品主要应用于平板电脑、
笔记本电脑、车载显示、工控终端等领域。近年来,在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引
领下,全球智能化产品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智能化需求已由消费类领域逐渐向工
控、车载等领域不断延伸,对触摸屏和中大尺寸显示屏的需求不断增加。

     触控显示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更新与产品升级较快。虽然标的公司
拥有优秀的管理和技术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行业前瞻性,产业链完整,
配套齐全,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强,但仍存在因无法通过技术创新满足下游市场需
求,从而影响产品竞争力与市场地位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全球主要的触摸屏生产厂商集中于日韩、中国台湾地区和中国大陆,构成了
三个不同的产业集群。日韩企业技术领先,掌握高端技术产品;台湾企业拥有规
模优势和代工业的客户积累,主攻中高端市场;中国大陆企业处于快速发展期,
技术和规模成长迅速,并逐步向中高端市场渗透。

     经过多年发展,中国大陆已具有多家生产触控屏的规模企业和上市公司,如
合力泰、莱宝高科、欧菲科技、星星科技等,市场竞争较为充分。近年来,随着
触控屏产业链向中国大陆转移,以及下游消费电子产品、车载设备和工控设备对
触控屏的强劲需求,行业内规模企业加大了产业投资和技术升级力度,进一步加
剧了市场竞争。标的公司与行业内上市公司相比,在业务规模、资金实力和技术
研发等方面仍有一定的差距。如果标的公司不能有效利用已有的客户资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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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的优势,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可能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标的公司一直将全球领先厂商作为重点目标客户,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公司
已拥有仁宝工业、GIS、群创光电、广达电脑、华勤通讯、京东方、精英电脑等
行业知名客户,产品最终应用于亚马逊、微软、谷歌、联想、宏基等终端品牌电
子产品。

     标的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
分别为 80.14%、64.60%及 80.78%,客户集中度较高。触摸屏下游知名厂商对供
应商的认证门槛较高,一般需经过长期考察才会建立稳定、信任的供应链关系,
且不会轻易调整。标的公司拥有的客户资源优势对现有及未来业务发展起到保障
和促进作用。但如果标的公司一旦出现大客户流失情况,将对标的公司的业绩带
来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加。2016 年末、
2017 年末及 2018 年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3,707.05 万元、13,970.35
万元、27,690.47 万元,应收账款净额占流动资产的比分别为 60.32%、46.94%、
52.95%。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与标的公司给予客户 2 至 3 个月左右
的信用期相匹配。各期末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 99%以上,报告期内也未
发生大额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

     截至 2018 年末,标的公司客户为触摸屏下游知名厂商,信用较强,应收账
款回收风险较小,发生实际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低。但随着标的公司经营规模扩
大,在信用政策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应收账款余额仍会进一步增加。若标的公司
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该等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收
回而产生坏账,将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素玻璃、玻璃盖板、ITO 膜,LCM、IC
等材料和部件,市场价格呈现一定波动性。报告期内,上述原材料采购金额占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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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总额比重超过 50%。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到标的公司采购成本和经营
收益。标的公司一方面积极采取提高市场预测能力、合理控制原材料库存等措施
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另一方面,通过与下游客户协商调整产品价格将部
分风险进行转移。虽然如此,在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时,标的公司仍然面临因上
述措施无法充分抵消原材料价格波动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汇率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出口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71.33%、66.52%、75.88%,占比较高;汇兑净损益分别为-384.81 万元、290.48
万元、-319.50 万元,波动较大。标的公司出口业务采用美元结算,期末持有较
多的美元资产。随着美元汇率的波动,期末外币折算时产生一定金额的汇兑损益。
若因国际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等因素导致人民币与外币的汇率产生较大波动,则
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七)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标的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国家关于高
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标的公司不能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
企业,将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营运资金风险

     标的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分别为
1,177.46 万元、-2,732.03 万元、-1,200.85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较为紧张。2016
年以来,标的公司主要通过股东增资、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方式解决在快速发
展期的资金需求。标的公司自身未拥有房产土地,金融机构融资能力有限,若标
的公司不能提高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能力且未能获得其他外部资金支持,标的公司
可能由于营运资金不足,进而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业务规模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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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中国汽车行业发展迅速,汽车产品面临向智能化的转型升级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乘用车变速器齿轮及壳体等零部件、变速器总成、摩托车
主副轴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归属汽车工业中的乘用车变速器行业。

     汽车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近几年伴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蓬
勃发展、国民收入水平的不断增长、居民需求多样化以及政府政策支持,汽车市
场需求呈现快速、稳定的增长态势。2016 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2,811.88
万辆和 2,802.82 万辆,同比增长 14.46%和 13.65%;2017 年,中国汽车总产量达
到了 2,901.54 万辆,同比增长 3.19%,销量达到了 2,887.89 万辆,同比增长 3.04%;
2018 年 1-10 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2,282.6 万辆和 2,287.1 万辆,产销量比上年
同期分别下降 0.4%和 0.1%,中国依然是全球第一大汽车销售市场。

     巨大汽车保有水平促使国人汽车消费理念日渐成熟,我国汽车市场逐渐进入
消费升级的阶段。随着汽车工业和触控显示技术的飞速发展,汽车产品逐渐朝操
作智能化和功能多样化方向转型。在这一背景下,传统的车载显示屏已无法满足
用户的需求,触控显示屏在车载应用中找到了前所未有的契合点,在该领域的渗
透 率 逐 渐 提 高 。 从 国 际 消 费 类 电 子 产 品 展 览 会
(InternationalConsumerElectronicsShow)和国际各大车展上各车厂展出的车型不
难看出,大尺寸触摸屏已逐渐成为高端车型的标配,并有向中低端车型传导的趋
势。

     2017 年中国智能车载设备市场规模增长 67.70%,达 265 亿元,乘用车市场
需求增长较快,乘用车使用者对驾驶及乘车体验智能化、交互式体验需求增强,
推动了智能车载设备市场的快速发展。

(二)上市公司已战略布局触控显示模组业务

     上市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在立足公司现有主业的同时,顺应乘用车智能化发
展方向,开拓显示模组、触控模组相关业务。一是把握触控屏市场快速发展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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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中大尺寸显示模组市场;二是以显示模组为依托,开拓车载触控屏业务,实
现显示模组、触摸屏及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的全产品生产模式。

     台冠科技主要从事触摸屏及触控显示一体化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主要应用于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工控终端、车载电子、物联网智能设备
等领域。台冠科技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属
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
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
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
或企业。

     2017 年 1 月 25 日,国务院根据《“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编制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明确“新一代
移动终端设备。包括智能手机,指配备操作系统、支持多核技术、支持多点触控、
支持应用商店及 Web 应用等多种模式、支持多传感器和增强现实等功能的智能
手机。手持平板电脑,便携、小巧、可手持使用,以触摸屏作为基本输入设备的
个人电脑。其它移动智能终端,包括车载智能终端等。”属于新一轮发展规划的
重点鼓励、扶持行业。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国家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
组的行业。

(三)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市场需求旺盛,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触摸屏是触控显示模组的关键配套组件,其性能优劣直接影响触控显示模组
和下游电子产品质量。触摸屏行业属于触控显示行业的中游环节,是我国信息产
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上下游产业链长,产业链价值显著,对信息产业转型
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都具有重要意义。

     触摸屏行业的下游行业较多,涵盖移动通讯、电脑产品、车载显示、工业控
制、医疗仪器等,需求量较大且呈递增趋势。近年来智能手机及平板电脑引领风
潮,带动整个产业繁荣兴盛,并向其他行业渗透。下游行业的发展促进了触控和
显示技术的进步和行业结构的调整,为触摸屏行业提供了更好的发展前景。随着
市场的扩大与技术的提升,触控显示产业正在迈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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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政策鼓励并购重组,产业并购利于公司实现快速发展

     2014 年 3 月 24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
意见》,从行政审批、交易机制等方面进行梳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全面推进
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2014 年 5 月 9 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
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强化资本市场的产权定价和
交易功能,拓宽并购融资渠道,丰富并购支付方式。

     2018 年 8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和国资委联
合印发《2018 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提出“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深
化产融合作,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对基于产业整
合的并购重组的支持力度”和“稳妥给予资本市场监管支持;对降杠杆及市场化
债转股所涉的 IPO、定向增发、可转债、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市场操作,在坚持
市场三公原则前提下,提供适当监管政策支持”。

     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旨在鼓励上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产业并购
及配套融资,以促进产业整合和资源优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
的调整。本次交易符合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综合服务能力,
发挥协同效应,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在乘用车变速器行业经营多年,是吉利汽车、众泰汽车、力帆股份、
小康股份等多家知名乘用车企业动力传动部件供应商。同时,上市公司已战略布
局触控显示模组业务,在重庆市璧山区投资建设“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生产基地
项目”。

     标的公司在触摸屏及触控显示领域积累了一定的规模和技术优势,触摸屏产
品应用领域广泛,可运用于车载智控显示设备,服务于汽车消费升级。标的公司
车载产品已开始应用于汽车整车,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合作,未来车载业务将迅速
发展。

     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有利于拓展触控显示业务上下游产业链,有利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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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和技术共享,有利于深入挖掘客户需求,共享下游客户资源,服务于汽车装备
升级和汽车消费电子市场,提升在汽车行业的综合服务能力。上市公司将顺应乘
用车智能化发展方向,走软硬件一体化的发展道路。

(二)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面对当前的宏观形势及市场状况,上市公司在努力巩固自身业务的同时,也
正积极寻找战略发展的突破点。基于公司乘用车变速器总成及零部件的自主设计
和配套开发技术的多年积累,公司业务发展格局不断扩张。通过创新研发、参股
并购、战略合作并重的方式,推进贯彻行业深耕与行业贯通是公司重要战略方向。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收购完成后,将提升上市公司盈利水平,扩大上市公司业务范围,增强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对方晟方投资、中远智投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召开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元橙投资、瑞炜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作
出决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

     2、台冠科技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除蓝
黛传动外,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3、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相关议案。同日,交易各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购买资
产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

     4、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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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本次交易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5、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本次交易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6、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蓝黛动力
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远智投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18 号),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无

四、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蓝黛传动拟向台冠科技股东晟方投资、中远智投、潘尚锋、骆赛枝、陈海君、
赵仁铜、吴钦益、元橙投资、魏平、王声共、瑞炜投资、项延灶、林成格、卓剑、
郑少敏、郑钦豹、王成、胡若舒、李小琴、杨新华、吕冰、沈晓红、郑加凯、郑
定宇慧、项欢娥、王显东、荆轶、苏衍魁、石伟、傅银康、王志勇、潘成羽、喻
惠芳共 33 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台冠科技 89.6765%的股
权(8,316.3158 万元出资额),并向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交易作价

     参照标的公司收益法评估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 100%股权交
易作价 7.97 亿元,本次转让的标的公司 89.6765%的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格为
71,472.17 万元。

     结合股东身份、业绩补偿责任、股份锁定、支付方式等因素,交易对方出售
股份采取差异化定价,但交易对方出售股份的交易对价合计仍为 71,472.17 万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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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现金    其中:股份
  股东名称     转让出资额    转让比例    总对价                                 技 100%股权
                                                         对价        对价
                                                                                    估值
业绩承诺方      6,555.0000   70.6839%    57,848.77     15,687.00    42,161.76       81,841.53
非业绩承诺方    1,761.3158   18.9926%    13,623.41     12,419.43     1,203.98       71,730.00
    合计        8,316.3158   89.6765%    71,472.17     28,106.43    43,365.75       79,700.00

       本次交易的差异化定价系本次交易各方通过自主协商确定,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中,台冠科技 89.6765%股权的交易价
  格 71,472.17 万元总体保持不变,差异化定价系交易对方之间的利益调整,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中,11 名交易对手为业绩承诺方,合计获得交易对价 57,848.77
  万元,对应台冠科技 100%股权估值为 81,841.53 万元。该估值略高于标的公司整
  体估值,具体原因为:业绩承诺方为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
  控制人的亲属、标的公司创始股东和员工。对于业绩承诺方,支付对价优先采用
  股份支付,而且所获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分期解锁,以保证业绩承诺方与上市公
  司其他股东拥有一致利益,确保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经营的稳定、承诺业绩可实
  现。

       (2)本次交易中,22 名交易对手为非业绩承诺方,合计获得交易对价
  13,623.41 万元,对应台冠科技 100%股权估值为 71,730.00 万元。该估值略低于
  于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主要原因为:非业绩承诺方均是台冠科技 2015 年 11 月实
  施股份制改造后,通过认购公司增发的股票、在股转系统购买台冠科技股票而成
  为公司股东。自入股标的公司至今,其未向台冠科技提名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亦未参与台冠科技的生产经营管理,系财务投资者。对于非业绩承诺方,上
  市公司与其逐一进行协商确定现金支付比例。非业绩承诺方总体对价中现金对价
  比例较高,充分尊重了目前市场情况下财务性投资者的选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后的经营稳定性和业绩可
  实现性造成重大影响。

         2、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蓝黛传动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33 名交易对方购买
  台 冠 科 技 89.6765% 的 股 权 , 其 中 向 交 易 对 方 合 计 支 付 的 股 份 对 价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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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657,474.00 元;向交易对方合计支付现金对价为 281,064,263.00 元,合计作
价 714,721,737.00 元。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支付的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出资额                          其中:              其中:
序号       股东名称                 交易对价(元)
                      (万元)                        现金对价(元)      股份对价(元)
  1        晟方投资      2,520.00    222,393,425.00      156,870,000.00     65,523,425.00
  2        中远智投      1,260.00    111,196,713.00                   -    111,196,713.00
  3         潘尚锋         910.00     80,308,737.00                   -     80,308,737.00
  4         骆赛枝         350.00     30,887,976.00                   -     30,887,976.00
  5         陈海君         338.00     29,828,959.00                   -     29,828,959.00
  6         赵仁铜         330.00     29,122,949.00                   -     29,122,949.00
  7         吴钦益         325.00     28,681,692.00                   -     28,681,692.00
  8         王声共         180.00     15,885,244.00                   -     15,885,244.00
  9         项延灶         144.00     12,708,195.00                   -     12,708,195.00
 10         林成格         108.00      9,531,147.00                   -       9,531,147.00
 11         郑钦豹          90.00      7,942,622.00                   -       7,942,622.00
 业绩承诺方小计          6,555.00    578,487,659.00      156,870,000.00    421,617,659.00
 12        元橙投资        230.00     17,790,017.00       17,790,017.00                  -
 13          魏平        176.3158     13,637,656.00        6,818,828.00       6,818,828.00
 14        瑞炜投资        200.00     15,469,580.00       15,469,580.00                  -
 15          卓剑          120.00      9,281,748.00        9,281,748.00                  -
 16         郑少敏         110.00      8,508,269.00        4,254,131.00       4,254,138.00
 17          王成          100.00      7,734,790.00        7,734,790.00                  -
 18         胡若舒         100.00      7,734,790.00        7,734,790.00                  -
 19         李小琴         100.00      7,734,790.00        7,734,790.00                  -
 20         杨新华          86.00      6,651,919.00        6,651,919.00                  -
 21          吕冰           70.00      5,414,353.00        5,414,353.00                  -
 22         沈晓红          70.00      5,414,353.00        5,414,353.00                  -
 23         郑加凯          70.00      5,414,353.00        5,414,353.00                  -
 24        郑定宇慧         54.00      4,176,787.00        4,176,787.00                  -
 25         项欢娥          50.00      3,867,395.00        3,867,395.00                  -
 26         王显东          48.00      3,712,699.00        3,712,699.00                  -
 27          荆轶           45.00      3,480,655.00        3,480,655.00                  -
 28         苏衍魁          30.00      2,320,437.00        2,320,437.00                  -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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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出资额                          其中:              其中:
序号       股东名称                 交易对价(元)
                      (万元)                        现金对价(元)      股份对价(元)
 29          石伟           30.00      2,320,437.00        2,320,437.00                  -
 30         傅银康          30.00      2,320,437.00        2,320,437.00                  -
 31         王志勇          25.00      1,933,698.00          966,849.00        966,849.00
 32         潘成羽          12.00        928,175.00          928,175.00                  -
 33         喻惠芳           5.00        386,740.00          386,740.00                  -
非业绩承诺方小计       1,761.3158    136,234,078.00      124,194,263.00     12,039,815.00
        合计           8,316.3158    714,721,737.00      281,064,263.00    433,657,474.00

       本次交易前,蓝黛传动持有台冠科技 10%的股权。本次交易后,蓝黛传动将
持有台冠科技 99.6765%的股权,台冠科技将成为蓝黛传动控股子公司。

       3、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前,台冠科技共有 35 名股东,其中 33 名股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
方,分别为晟方投资、中远智投、潘尚锋、骆赛枝、陈海君、赵仁铜、吴钦
益、元橙投资、魏平、王声共、瑞炜投资、项延灶、林成格、卓剑、郑少敏、
郑钦豹、王成、胡若舒、李小琴、杨新华、吕冰、沈晓红、郑加凯、郑定宇
慧、项欢娥、王显东、荆轶、苏衍魁、石伟、傅银康、王志勇、潘成羽、喻惠
芳。蓝黛传动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前述 33 名交易对方购买台冠
科技 89.6765%的股权。

       除前述交易对方外,台冠科技其他 2 名股东分别为蓝黛传动和徐阿玉。根
据台冠科技全体股东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
意:除蓝黛传动、徐阿玉以外的其他 33 名台冠科技股东将合计持有的台冠科技
89.6765%股权转让予蓝黛传动,包括徐阿玉在内的台冠科技全体股东均无条件
且不可撤销地同意放弃对上述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截至重组报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暂未有后续收购台冠科技剩余股权的
安排,上市公司与徐阿玉未就本次交易完成后优先受让台冠科技股权、交易后
台冠科技公司治理等达成协议或特殊安排。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为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提高本次重组绩效,公司拟向符合证监会规定的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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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相应股份,发行
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
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00 亿元,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支付交易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五、本次发行股份的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价格及其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
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
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8 年 11 月 1 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表: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5.74                         5.17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                        6.42                         5.78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                       6.87                         6.18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的市场参考价
为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7.20
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在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配股及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将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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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商定交易价格为 714,721,737.00 元,其
中 433,657,474.00 元对价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发行的股份数量=各交易对方取得的蓝黛传动以股份支付的对价/本次发行价格

       具体发行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股份支付对价(元)            拟向其发行股份数(股)
  1           中远智投                       111,196,713.00                 15,443,987
  2            潘尚锋                         80,308,737.00                 11,153,991
  3           晟方投资                        65,523,425.00                   9,100,475
  4            骆赛枝                         30,887,976.00                   4,289,996
  5            陈海君                         29,828,959.00                   4,142,910
  6            赵仁铜                         29,122,949.00                   4,044,854
  7            吴钦益                         28,681,692.00                   3,983,568
  8            王声共                         15,885,244.00                   2,206,283
  9            项延灶                         12,708,195.00                   1,765,027
 10            林成格                          9,531,147.00                   1,323,770
 11            郑钦豹                          7,942,622.00                   1,103,141
 12             魏平                           6,818,828.00                    947,059
 13            郑少敏                          4,254,138.00                    590,852
 14            王志勇                           966,849.00                     134,284
             合计                            433,657,474.00                 60,230,197

       在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配股及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
数量将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3、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均遵守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中法定限售期的
规定。除遵守法定限售期外,业绩补偿方还需遵守《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限售
期安排。

       (1)法定限售期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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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
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
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本次交易,交易对方均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
人,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交易对方通过本
次交易取得的蓝黛传动股份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二)
项规定的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

     截至重组报告书出具日,各交易对方持续拥有台冠科技股权的时间均超过
12 个月,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蓝黛传动股份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

     本次交易,取得股份对价的 14 名交易对方均需要遵守中国证监会上述限售
期的规定,自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蓝黛传动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前述股份。

     (2)业绩补偿方的限售期

     业绩补偿方(即晟方投资、中远智投、潘尚锋、骆赛枝、陈海君、赵仁铜、
吴钦益、王声共、项延灶、林成格、郑钦豹)除了需遵守上述法定限售期的规定
外,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蓝黛传动股份将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
分别为:

     1)在台冠科技 2018 年度、2019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
并且已经履行完毕 2018 年度、2019 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后,业绩
补偿方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40%扣除其届时应补偿股份
数量(如有)后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除限售;

     2)在台冠科技 2020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并且已经履
行完毕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后,业
绩补偿方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30%扣除其届时应补偿股
                                        72
蓝黛传动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份数量(如有)后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除限售;

     3)在台冠科技 2021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并且已经履
行完毕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
有)后,业绩补偿方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剩余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扣除其届时应
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除限售;

     (3)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由于蓝黛传动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若前述股份锁定期的
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新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其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
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若交易对方成为蓝黛传动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的,或者交易对方所
持股份超过蓝黛传动总股本 5%的,则参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价格及其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根据
询价结果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
商确定。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

     2、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 亿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
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符合条
件的投资者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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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股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数量将按照交易
所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3、股份锁定期

     上市公司向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发行对象若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控制的关联人,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
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的公司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4、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00 亿元,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支付交易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六、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

     1、业绩承诺方及业绩承诺的金额、期限

     本次交易中,台冠科技业绩承诺方为晟方投资、中远智投、潘尚锋、骆赛枝、
陈海君、赵仁铜、吴钦益、王声共、项延灶、林成格、郑钦豹。业绩承诺方承诺
台冠科技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000.00 万元、8,000.00 万元、9,000.00
万元和 10,000.00 万元。

     本次交易在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若出现需要延长盈利补偿期间及调增承
诺净利润数的情形,各方应及时协商调整盈利补偿事项。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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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剩余交易对方未参与业绩承诺的原因

     本次交易中除上述业绩补偿方外,未参与业绩补偿的交易对方为元橙投资、
魏平、瑞炜投资、卓剑、郑少敏、王成、胡若舒、李小琴、杨新华、吕冰、沈晓
红、郑加凯、郑定宇慧、项欢娥、王显东、荆轶、苏衍魁、石伟、傅银康、王志
勇、潘成羽、喻惠芳,合计持有台冠科技 1,761.3158 万出资,持股比例 18.9926%。
上述交易对方持股比例均较低,未参与业绩补偿的原因为:

     上述股东均是在台冠科技 2015 年 11 月实施股份制改造后,通过认购台冠科
技增发的股票、或在股转系统购买台冠科技股票而成为台冠科技股东。自入股标
的公司至今,未向台冠科技提名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参与台冠科技的
生产经营管理,系财务投资者。本次交易后,上述股东若有获得上市公司股票,
仅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享有相关股东权利,不参与标的公司置入上市公司体系后的
生产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其对标的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力和应负担的责任
显著低于本次交易中的业绩承诺方。而且上述股东除作为台冠科技股东之外,与
台冠科技、业绩承诺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
生变更的,不适用本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
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本次交易后
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中未参与业绩补偿安排的上述交易对方
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综上,上述标的公司股东未参与标的公司业绩补偿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规规定,且符合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

(二)业绩承诺补偿

     1、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台冠科技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产生的实际净利润数的计算方法应以中国
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为基础,且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保持一致。实际净利润数应
当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确定。

     上市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台冠科技的经审计的实际
                                        75
蓝黛传动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净利润数与业绩承诺方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专项审核意见应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同时
或之前披露,不晚于每年 4 月 30 日。

     2、业绩补偿方式

     业绩承诺期内,台冠科技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
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业绩补偿方应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义务。在业绩补偿方需
补偿金额内,优先采用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1)股份补偿

     当期承诺期满时需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购买资产交易作
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时,若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存在小数点
的情形,则应补偿股份数取整后再加 1 股。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
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2)现金补偿

     当期承诺期满时需补偿的现金数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的现金数=(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
股票发行价格

     如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至上市公司收到《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全部
股份补偿/现金补偿之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
则业绩补偿方实际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除权调整;如上市公司
在上述期间内有现金分红的,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部分
(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后金额为准),应随之无偿赠与上市公司。

     各方确认:业绩补偿方各自补偿额以业绩补偿方各自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
现金对价加业绩补偿方在业绩补偿期内获得的现金股利的总和扣除业绩补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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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应承担的税金后的金额为限(即:业绩补偿方各方补偿额≤业
绩补偿方各自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现金对价+业绩补偿方在业绩补偿期内获得
的现金股利-业绩补偿方各自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本次交易中应承担的税金)。

(三)减值测试补偿

     1、在盈利补偿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盈利补偿期间最后一年的上市公司年度
审计报告出具之前或之日出具相应的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如盈利补偿期间届满时标的资产减值额﹥业绩补偿方累计已补偿金额,则业
绩补偿方应向上市公司进行减值测试补偿。业绩补偿方在各自补偿金额内,优先
采用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具体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盈利补偿期间届满时标的资产减值额-业绩补偿方
已累计补偿金额(即: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累计补偿现
金金额)

     减值测试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
发行价格

     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现金金额=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减值测试已补偿的股
份数量×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2、如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至上市公司收到《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
全部股份补偿/现金补偿之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
项,则业绩承诺方实际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除权调整;如上市
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有现金分红的,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
收益(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后金额为准),应随之无偿赠与上市公司。

     3、各方确认:业绩补偿方各自减值测试补偿额以业绩补偿方各自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及现金对价加业绩补偿方在业绩补偿期内获得的现金股利的总和扣
除业绩补偿方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应承担的税金后的金额为限(即:业绩补偿方各
方补偿额≤业绩补偿方各自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现金对价+业绩补偿方在业绩
补偿期内获得的现金股利-业绩补偿方各自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本次交易中应
承担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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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绩承诺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的实施

     1、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约定的方式确定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
份补偿的,应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上市公司应在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以 1 元总价回购业绩补偿方应补偿的股份并注销对应股份的相关方案,并同步履
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1)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在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业绩补偿方。业绩补偿方应在收到书
面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须补偿的股份过户至
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自该等股份过户至专门账户之后,上市
公司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2)若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
则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补偿方实施股
份赠送方案。业绩补偿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应
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截至实施股份赠送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
业绩补偿方之外的其他股东,除业绩补偿方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份数量占实施股份赠送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扣除业绩补偿方持有的
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

     自业绩补偿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赠与其他
股东前,业绩承诺方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

     2、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约定的方式确定须向蓝黛传动进行现
金补偿的,业绩补偿方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 30 个工作日内
履行完毕,并应当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3、各业绩承诺方应按其向蓝黛传动转让的台冠科技出资额占业绩承诺方合
计向蓝黛传动转让的台冠科技出资额总额的比例承担业绩补偿义务,任何一个业
绩承诺方对其他业绩承诺方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均承担连带责任。

     4、业绩承诺期间内及业绩承诺方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未经蓝黛传
动书面同意,业绩承诺方不得以其持有的蓝黛传动股票设定质押、担保等权利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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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业绩补偿方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业绩承诺期间内及本
方股份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前,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本方不会将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设定质押、担保等权利限制。本方通过本次交易而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结束后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
项而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同样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方将向
上市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违约质押/担保股份在质押日/担保日收盘价
市值的 20%。”

(五)超额业绩奖励

     蓝黛传动与业绩承诺方同意,在台冠科技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盈利补偿期间届满时,如果台冠科技盈利补偿期间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超出累
计承诺净利润数,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则超出部分的 30%奖励给届时仍在台
冠科技及其子公司任职的员工:

     1、台冠科技在盈利补偿期间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的业绩承诺均得以完成;

     2、截至 2021 年末,台冠科技经审计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台冠科技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超过 35%;

     超额业绩奖励部分将在 2021 年台冠科技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确定后统一结算,奖励人员范围、奖励方式及实施方
案由台冠科技董事会审议决定,但超额业绩奖励部分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的交
易对价的 20%。

(六)应收账款特别约定

     1、业绩承诺方承诺:对于台冠科技合并报表中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应
收账款净额(账面净额=账面金额-坏账准备),应当在不晚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
之前全部收回。如果存在部分台冠科技 2021 年 12 月末应收账款净额直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前仍未能收回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当在上市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
告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公式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保证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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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账款未收回的补偿保证金=台冠科技 2021 年 12 月末应收账款净额-台
冠科技 2022 年 6 月末前应收账款回收额

     上述台冠科技 2021 年 12 月末应收账款净额、台冠科技 2022 年 6 月末前应
收账款回收额均以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审核意见为准。

     2、台冠科技 2021 年 12 月末应收账款净额在扣除了台冠科技 2022 年 6 月末
前应收账款回收额之外,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得以继续收回的,则蓝黛传
动应当在其 2022 年年度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该部分台冠科技 2022 年
12 月末前应收账款回收额返还给业绩承诺方,并确认业绩承诺方就应收账款未
收回应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就应收账款未收回应补偿金额=应收账款未收回的补偿保证金-
台冠科技 2022 年 12 月末前应收账款回收额

     上述台冠科技 2022 年 12 月末前应收账款回收额以蓝黛传动指定的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意见为准。

     3、各业绩承诺方应按其向蓝黛传动转让的台冠科技股权对应的台冠科技出
资额占业绩承诺方合计向蓝黛传动转让台冠科技股权对应的台冠科技出资额总
额的比例承担期末应收账款补偿义务,任何一个业绩承诺方对其他业绩承诺方承
担的应收账款补偿义务均承担连带责任。

(七)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上市公司在交割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对台冠科技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当月
月末之间的损益情况进行交割审计。如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当月月末
期间产生了收益,则该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如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
当月月末期间产生了亏损,则该亏损在审计结果出具日起三十日内,由交易对方
按各自持有台冠科技出资额之间的相对比例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购买方补足。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新
老股东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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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于交割日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新老
 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的影响

      1、不考虑配套融资情况下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421,251,400 股,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交易
 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60,230,197 股。由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
 进行定价,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尚未确定,因此,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且
 仅考虑本次交易方案影响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
 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拟发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控股股东及一致行
动人
       朱堂福           220,334,400      52.30%                    220,334,400     45.76%
        熊敏             29,265,600      6.95%                      29,265,600       6.08%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新增股东
      中远智投                    -            -    15,443,987      15,443,987       3.21%
       潘尚锋                     -            -    11,153,991      11,153,991       2.32%
      晟方投资                    -            -     9,100,475       9,100,475       1.89%
       骆赛枝                     -            -     4,289,996       4,289,996       0.89%
       陈海君                     -            -     4,142,910       4,142,910       0.86%
       赵仁铜                     -            -     4,044,854       4,044,854       0.84%
       吴钦益                     -            -     3,983,568       3,983,568       0.83%
       王声共                     -            -     2,206,283       2,206,283       0.46%
       项延灶                     -            -     1,765,027       1,765,027       0.37%
       林成格                     -            -     1,323,770       1,323,770       0.27%
       郑钦豹                     -            -     1,103,141       1,103,141       0.23%
        魏平                      -            -      947,059          947,059       0.20%
       郑少敏                     -            -      590,852          590,852       0.12%
       王志勇                     -            -      134,284          134,284       0.03%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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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前             本次拟发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3、其他股东              171,651,400       40.75%                     171,651,400      35.65%
           总计             421,251,400    100.00%       60,230,197      481,481,597      100.00%
        注:本次交易前,一致行动人朱俊翰先生持有重庆黛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9.27%的股
    权,重庆黛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1.59%的股份。

         本次交易前,朱堂福持有上市公司 52.30%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后,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朱堂福持有上市公司 45.76%的股份,
    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堂福、熊敏夫妇及其子朱俊翰,合计
    控制上市公司 59.25%股份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后,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
    朱堂福、熊敏及朱俊翰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51.84%股份的表决权,仍为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2、考虑配套融资情况下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方式,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假设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价格也为 7.20 元/股,发行数量则为 55,555,555 股。因此,在考虑募集配
    套资金且仅考虑本次交易方案影响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
    变化如下表所示:
                                                        本次拟发行股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份(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朱堂福              220,334,400       52.30%                       220,334,400        41.03%
         熊敏                29,265,600        6.95%                        29,265,600         5.45%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
股东
       中远智投                       -             -      15,443,987       15,443,987         2.88%
        潘尚锋                        -             -      11,153,991       11,153,991         2.08%
       晟方投资                       -             -       9,100,475         9,100,475        1.69%
        骆赛枝                        -             -       4,289,996         4,289,996        0.80%
        陈海君                        -             -       4,142,910         4,142,910        0.77%
        赵仁铜                        -             -       4,044,854         4,044,854        0.75%
        吴钦益                        -             -       3,983,568         3,983,568        0.74%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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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声共                      -            -       2,206,283        2,206,283       0.41%
        项延灶                      -            -       1,765,027        1,765,027       0.33%
        林成格                      -            -       1,323,770        1,323,770       0.25%
        郑钦豹                      -            -       1,103,141        1,103,141       0.21%
         魏平                       -            -         947,059          947,059       0.18%
        郑少敏                      -            -         590,852          590,852       0.11%
        王志勇                      -            -         134,284          134,284       0.03%
3、配套融资投资者                   -            -      55,555,555       55,555,555      10.34%
4、其他股东               171,651,400     40.75%                        171,651,400      31.96%
         总计             421,251,400    100.00%       115,785,752      537,037,152     100.00%
        注:本次交易前,一致行动人朱俊翰先生持有重庆黛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9.27%的股
    权,重庆黛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1.59%的股份。

         若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前,朱堂福持有上市公司 52.30%的
    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后,朱堂福持有上市公司 41.03%的股
    份,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若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堂福、熊
    敏夫妇及其子及朱俊翰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59.25%股份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后,
    朱堂福、熊敏及朱俊翰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46.48%股份的表决权,仍为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3、潘尚锋、项延灶、骆赛枝、陈海君等交易对方一致行动关系对上市公司
    控制权不构成影响

         (1)潘尚锋、项延灶、骆赛枝、陈海君的一致行动关系对上市公司控制权
    不构成影响

         潘尚锋、项延灶、骆赛枝、陈海君曾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就其在台冠科技
    股东大会中行使表决权时的相关事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期限为三
    年,即 2015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9 日;由于前述一致行动协议于 2018
    年 12 月 9 日期满,潘尚锋、项延灶、骆赛枝、陈海君于 2018 年 12 月 9 日就其
    在台冠科技股东会中行使表决权时的相关事宜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
    动协议期限为两年,即 2018 年 12 月 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上述各方在 2018
    年 12 月 9 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非经潘尚锋、项延灶、骆赛枝、陈海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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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一致行动协议不得随意变更,一致行动协议不可撤
销,同时约定在台冠科技股东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在
台冠科技股东会中通过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的方式行使下列职权时保持投票的
一致性:

     1)共同提案;

     2)共同投票表决台冠科技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共同投票表决台冠科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共同投票表决台冠科技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共同投票表决台冠科技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
的方案:

     6)在各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会会议时,应委托另一人参加会议并行
使投票表决权;如各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
行使投票表决权;

     7)共同行使在台冠科技股东会中的其它职权。

     如标的资产过户日早于《一致行动协议》期限届满之日,潘尚锋、项延灶、
骆赛枝、陈海君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在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将自动终止。

     潘尚锋与陈海君为夫妻关系、项延灶与骆赛枝为夫妻关系。本次交易前,上
述四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就台冠科技股东会层面行使表决事项进行了约
定。如本次交易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后,《一致行动协议》将自动终止。截至重
组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四人未在上市公司层面行使股东权利作出一致行动约
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潘尚锋与陈海君夫妇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5,296,901 股,持股比例为 3.18%(不考虑配套融资)/2.85%(考虑配套融资);
项延灶与骆赛枝夫妇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6,055,023 股,持股比例
为 1.26%(不考虑配套融资)/1.13%(考虑配套融资)。

     交易完成后,潘尚锋夫妇、项延灶夫妇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均不高,不
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

     (2)本次交易中的一致行动人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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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潘尚锋、项延灶、骆赛枝、陈海君、晟方投资、中远
智投、吴钦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①潘尚锋与陈海君因夫妻关系成为一致行动人,项延灶与骆赛枝因夫妻关系
成为一致行动人。

     ②潘尚锋项延灶共同投资了中远智投,各持有中远智投 50%股权;潘尚锋

项延灶分别持有晟方投资 35%、30%的股权。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该等自
然人与投资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中远智投、晟方投资与潘尚锋、项延
灶构成一致行动人。

     ③吴钦益担任台冠科技第二大股东中远智投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根据
《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因此,吴钦益与中远
智投构成一致行动人。

     本次重组完成后,潘尚锋、项延灶、骆赛枝、陈海君四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晟
方投资、中远智投、吴钦益将合计控制蓝黛传动 10.36%股份的表决权(不考虑
配套融资)/9.29%股份的表决权(考虑配套融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朱堂福,实际控制人为朱堂福、熊敏夫
妇以及朱堂福和熊敏夫妇之子朱俊翰,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59.25%股份的表决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朱堂福、熊敏和朱俊翰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51.84%股份的表决
权(不考虑配套融资)/46.48%股份的表决权(考虑配套融资),仍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潘尚锋、项延灶、骆赛枝、陈海君就台冠科技股东表决事宜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不会对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本次交易中,
虽然交易对方潘尚锋、项延灶、骆赛枝、陈海君、吴钦益、晟方投资及中远智投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构成一致行动人,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不高,亦不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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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乘用车变速器齿轮及壳体等零部件、变速
器总成、摩托车主副轴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乘用车
手动变速器总成、乘用车手动变速器齿轮、乘用车自动变速器零部件、汽配压铸
产品等。上市公司子公司黛信科技正在投资建设“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生产基地
项目”,未来新增触控显示模组业务。

     本次交易后,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新增触摸屏及触控显示一体化
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扩展触控显示模组上下
游产业链,进一步加快在触摸屏及触控显示领域、乘用车智能化领域的业务布局。
上市公司和台冠科技在市场渠道、研发合作、技术支持等方面形成协同效应,有
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优势,提高持续盈利能力。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经审计的蓝黛传动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告,以及经华信所
审阅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项目                                 交易前后                              交易前后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幅度                              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     250,139.05   370,333.31     48.05%   244,309.13    348,858.32     42.79%
  负债总额     126,204.28   192,356.49     52.42%   120,787.96    179,034.60     48.22%
归属于母公司
               123,764.72   177,721.27     43.60%   123,364.01    169,607.55     37.49%
股东的净资产
  营业收入      86,722.08   174,783.32    101.54%   121,509.12    169,377.24     39.39%
   净利润         288.76      8,028.25   2680.24%    12,515.77     15,402.90     23.07%
基本每股收益         0.01         0.17   1600.00%          0.30         0.32      6.67%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扩大,公司的营业收入、净
利润将大幅提高,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1、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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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台冠科技 99.6765%股权。台冠科技主要从事
触摸屏及触控显示一体化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容触摸屏及触
控显示模组,产品主要应用于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工控终端、汽车电子、物
联网智能设备等信息终端领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未与台冠科技从事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3、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就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出具了承诺,详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
之“八、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2)交易对方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交易对方中台冠科技实际控制
人、晟方投资、中远智投、吴钦益、林成格、郑钦豹就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
竞争出具了承诺,详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八、交易各方重要承
诺”。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台冠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潘尚锋、项延灶、骆赛枝、陈海君以及台
冠科技的第一大股东晟方投资、第二大股东中远智投、中远智投的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吴钦益为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将持有蓝黛传动 10.36%
股份(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影响),为持股超过 5%以上的股东。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且台
冠科技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现持有台冠科技 10%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
财务总监丁家海目前兼任台冠科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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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新增关联方情况

     本次交易前,台冠科技系上市公司参股公司,上市公司持有台冠科技 10%
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家海兼任台冠科技董事,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和《股票上市规则》,台冠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为上
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后,台冠科技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后,一致行动人(晟方投资、中远智投、潘尚锋、项延灶、骆赛枝、
陈海君、吴钦益)将持有蓝黛传动 10.36%股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一
致行动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2、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并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
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减少与规范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承诺,详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八、交易
各方重要承诺”。

     (2)交易对方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一致行动人(晟方投资、中远智
投、潘尚锋、项延灶、骆赛枝、陈海君、吴钦益),就减少和规范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出具了承诺,详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八、交易各方重要承
诺”。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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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
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发生变
化。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8 年 7 月,蓝黛传动以自有资金向台冠科技增资 3,847.50 万元,认购
463.6842 万元出资额;同时以自有资金 3,847.50 万元收购周桂凤、黄昌狄、魏平
持有的台冠科技 463.6842 万元出资额。本次增资及收购完成后,蓝黛传动持有
台冠科技 927.3684 万元出资额,持股比例为 10%。

     本次交易,蓝黛传动拟购买台冠科技 89.6765%股权,交易作价 71,472.17 万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蓝黛传动将持有台冠科技 99.6765%股权,取得台冠科技
控股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因此计算本次交易是否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应将两次交易金额累计计算。上市公司取得台冠科技控股
权累计支付对价为 79,167.17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2017 年的财务报表及对同一标的的累计交易金额
情况,计算的相关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台冠科技      交易金额       蓝黛传动       按金额孰高占比
资产总额                  39,369.08     79,167.17       244,309.13             32.40%
营业收入                  47,868.11               -     121,509.12             39.3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17,274.20     79,167.17       123,364.01             6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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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
属于《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
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远智投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18 号),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台冠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潘尚锋、项延灶、骆赛枝、陈海君以及台
冠科技的第一大股东晟方投资、第二大股东中远智投、中远智投的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吴钦益为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将持有蓝黛传动 10.36%
股份(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影响),为持股超过 5%以上的股东,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且台
冠科技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现持有台冠科技 10%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
财务总监丁家海目前兼任台冠科技董事。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朱堂福,实际控制人为朱堂福、熊敏夫妇
及其子朱俊翰,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59.25%股份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合计控制蓝黛传动 51.84%股份的表决权(不考虑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股份的影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未来六十个月上市公司不存在变更控制权、调整主营业务的相
关安排、承诺、协议

     本次交易后,朱堂福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朱堂福、熊敏夫妇及其子朱
俊翰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来六十个月不存在变更控制权的相关安排、承
诺、协议;上市公司在继续从事、经营原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新增触摸屏及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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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显示一体化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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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蓝黛传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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