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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黛传动: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12-27  

						                        中豪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Add: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68 号大都会广场 22 层   400010

Tel:+86 23 6371 6888    Fax:+86 23 6373 8808     Http:www.zhhlaw.com
                         中豪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渝中豪(2019)法见字第 152 号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豪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蓝黛传动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
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一并公告。


    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
    (一)《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四)公司 2019 年 12 月 11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重

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五)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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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相关文件。


      二、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定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在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 100 号公司办公楼 506 会议室召开公

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重庆
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的公告,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投票规则、出席对象、
审议事项等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通知的方式和内容,
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4:55 在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
剑山路 100 号公司办公楼 506 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朱堂福先生主持。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26 日
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26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会
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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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根据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法人股东的账户登记证明、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以及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自然人股东的账户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
料的验证,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
代 表 ) 17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253,404,900 股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52.63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15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253,377,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6246%;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
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056%。
    2.根据本所律师审查,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均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
案一致,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或取消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

所律师共同参与会议的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进行清点,经
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
具体议案和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传动零部件业务相关资产并对其增资
的议案》
    本议案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 253,404,900 股,同意 253,38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17%;反对 21,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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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21,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8430%;反对 21,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157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司孙公司及持股 5%以上股东拟为公司子公司开
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 253,404,900 股,同意 253,38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17%;反对 21,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21,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8430%;反对 21,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157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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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豪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中豪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李   燕




                                                         常   烨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5页 共5页
重 庆                                                   上 海                                                       北 京
重 庆 市 渝 中 区 邹 容 路 68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22 层   上海市浦 东新区 浦东南 路 256 号华夏 银行大 厦 13 层        北京市 朝阳 区光华路 1 号 北京嘉 里中 心南楼 14 层
400010                                                  200120                                                      100020
22/F, M etropolitan Tower, 68 Zourong Road ,            13/F, Huaxia Bank Tower, 256 Pudong Road                    14/F, Beijing Kerry Centre South Tower, 1
Yuzhong District, Chongqing 400010, PRC                 South,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200120,                Guanghua Road, 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PRC
Tel : +86 23 6371 6888 Fax : +86 23 6373 8808           PRC                                                         Tel :+ 86 10 8591 1088 Fax :+86 10 8591 1098
                                                        Tel : +86 21 6886 6488        Fax : +86 21 5888 6588


成 都                                                   贵 阳                                                       香 港
成都市锦 江区红 星路三 段 1 号 国际 金融中 心 1 号 楼   贵 阳 市 南 明 区 新 华 路 126 号 富 中 国 际 广 场 10 层   香港中环 花园 道 3 号花 旗银行 广场 ICB C 大 厦 11 层
22 层 610021                                            550002
22/F, IFS Office Tower 1, No. 1 Section 3               10/F, Fuzhong Internationa l Plaza, 126 Xinhua              11/F, ICBC Tower, C itibank Plaza,3 Garden Road,
Hongxing Road, Jinjiang District, Chengdu,              Road, Nanming District, Guiyang 550002, PRC                 Central, Hong Kong
610021, PRC                                             Tel : +86 851 8551 9188      Fax : +86 851 8553 8808        Tel :+ 852 3102 7788          Fax : +852 2267 8568
Tel :+ 86 28 8551 9988     Fax :+86 28 8557 9988


纽 约                                                   江 北                                                       两 江
纽 约曼 哈 顿 麦 迪 逊大 道 590 号 IBM 大厦 21 层       重 庆市 江 北 区 江北 城 街 道 金融 城 2 号 T2 栋 9 层      重庆市两 江新区 金开大 道 1230 号 4 幢 7层   400112
10022                                                   400023
21/F, IBM Tower, 590 M adison Av e, Manhattan,          9/F, T2 Financial Town No.2, Jiangbeicheng Road,            7/F, Tower No.4, 1230 JinKai Ave, LiangJiang
New York 10022, USA                                     Jiangbei District, Chongqing 400023, PRC                    New Area, Chongqing 400112, PRC
Tel :+ 1 (212) 521 4198    Fax :+1 (212) 521 4099       Tel :+86 23 6701 8088          Fax :+86 23 6701 8388        Tel :+86 23 6739 0877       Fax : +86 23 6739 0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