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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黛传动: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20-09-11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传动        公告编号:2020-068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拟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签署协议概述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黛传动”)、公司
子公司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重庆黛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
台冠”)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于2018
年07月25日签署了《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合同”),就公司子公
司重庆台冠在重庆市璧山区投资建设“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生产基地项目”相关事
项达成合作共识,该事项业经2018年0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8年08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
07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登载的《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合同>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

    根据璧山区政府对土地规划调整需求、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触控显示一体化
模组生产基地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以及区政府对项目发展的资金融通支持,公司
及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与高新区管委会拟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之补充协议》。

    公司于 2020 年 09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璧山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同意拟对投资合同中项目规模、项目用地、税收约定、推进项目的相关要求等
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与高新区管委会拟签署《工业项目
投资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补充
协议签署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补充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投资合同对方为高新区管委会,性质为地方政府机构,住所地为重庆市
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8号。

    高新区管委会与公司、公司子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项目由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具体负责实施。

    三、本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补充协议拟对投资合同修改的主要内容:

    (1)将投资合同中项目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
额不低于10亿元,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实施,项目全部建成投产之日3年内产值预
计达到100亿元以上”修改为“本项目总投资2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9亿元,
股权投资7.1亿元,流动资金投资4亿元。分两期实施,一期投资投资总额11亿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9亿元,并购深圳台冠股权7.1亿元,流动资金投资1亿元;二期
投资总额1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亿元,流动资金投资3亿元。项目全部建成投
产之日起3年内产值预计达到50亿元,5年内产值预计达到100亿元。”

    (2)取消投资合同中“土地位置及面积”的相关约定,修改为“甲方拟收回
已出让给乙方的130亩工业用地,回购价格按照乙方对该宗土地的实际投入成本计
算。若乙方根据后续发展需要,可向甲方重新申请项目用地,甲方应按原合同约定
条件向乙方提供土地。”

    (3)将投资合同 “税收约定”之第4.1条修改为:“乙方确保在本合同约定期
限内建成投产,从项目建成投产并签订计税确认书之日起连续7年累计税收璧山区
级留存实得部分(不含抵扣部分)不低于1.8亿元。乙方从项目建成投产并签订计税
确认书之日起每一年为一个计税考核周期,从项目建成投产并签订计税确认书之日
起第一年累计税收璧山区级留存实得部分(不含抵扣部分)不低于 1,000万元,第
二年的累计税收璧山区级留存实得部分(不含抵扣部分)不低于 1,500万元,第三
年的累计税收璧山区级留存实得部分(不含抵扣部分)不低于2,000万元,第四年的
累计税收璧山区级留存实得部分(不含抵扣部分)不低于2,500万元,第五年的累计
税收璧山区级留存实得部分(不含抵扣部分)不低于3,000万元,第六年的累计税收
璧山区级留存实得部分(不含抵扣部分)不低于3,500万元,第七年的累计税收璧山
区级留存实得部分(不含抵扣部分)不低于4,500万元。”

    (4)将投资合同“税收约定”第 4.2 条修改为:“乙方缴纳税收的计税范围为
乙方项目在甲方上缴的所有税收及附加(不包含项目社保入税)。”

    (5)将投资合同 “推进项目的相关要求”第 6.6 条约定增加内容为:“为支持
乙方项目发展,甲方在已从璧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 1.5 亿元给乙方的基础
上,经区政府及国资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甲方指定区属国有企业向乙方提供总额
不超过 1 亿元委托贷款,期限 5 年,年利率 6%,利息按放款日每季度支付,到期
一次还本。该贷款由乙方提供足值的设备资产作抵押担保,该抵押物须经第三方评
估机构评估,且评估价值×50%不得低于债权投资额;另由丙方对本笔委托贷款承担
连带担保责任。乙方承担委托贷款相关手续费用,并须确保该笔委托贷款专款专用
于璧山项目,委托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协议文本另行约定。”

    (6)将投资合同“推进项目的相关要求”中增加第6.7条内容为:“甲方为支持
乙方项目建成投产,本合同第6.6条中乙方须向甲方指定区属国有企业支付的6%年
化利息由甲方通过产业发展资金的形式补贴给乙方,甲方每年按乙方实缴利息金额
计算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7)取消投资合同中第8.1条“甲方违约责任”、第8.2条“乙方违约责任”之
第8.2.2条的相关约定。并增加:“若乙方未达到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有关产值、税
收约定,按原合同第8.2.1条执行,并需退还已享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8)鉴于本补充协议中甲方收回已出让给乙方的工业用地,取消投资合同中
为推进项目所涉及的关于厂房工程建设相关条款内容。

    (9)本补充协议为正式的法律文件,与投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记
载的条款和条件真实有效并约束甲乙丙三方。若本补充协议与投资合同部分条款有
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0)本补充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成立,本补充协议在各方根据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各自必要的决策程序后方能生效。履约结束后,自行终止。

    上述协议条款为各方经反复协商达成的条款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补充
协议尚未完成签署,最终条款内容以相关各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
    四、补充协议签署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对投资合同签署补充协议,一方面是响应政府土地规划调整需求,经与
高新区管委会协商,由其收回子公司重庆台冠目前暂时处于闲置状态的土地使用
权,另一方面是基于璧山区政府对重庆台冠“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生产基地项目”
发展的资金及资金融通支持,为重庆台冠提供委托贷款。本补充协议涉及收回的土
地使用权,子公司重庆台冠尚未进行建设利用,不会对其目前的生产运营造成重大
影响;高新区管委会将按照重庆台冠对该宗土地的实际投入成本核算土地收回价
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区属国有企业为公
司子公司重庆台冠提供委托贷款,有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子公司经营资
金需求,加快子公司“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进度,促进公司主
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五、风险提示

    1、为加快“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子公司重庆
台冠已通过租赁公司具备生产条件的厂房进行洁净车间改造和生产线布局,以使项
目尽快达产,满足市场需求。本次重庆台冠用于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机构
收回,暂不会对其目前的生产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来若重庆台冠经营规模扩
大,可能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土地厂房等不能满足经营需要,届时公司及子公司将积
极向相关机构重新申请项目用地。

    2、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等其他无法预知原因而导
致合同修改、取消的风险;本项目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分
期、项目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其并不代表公司
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若该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在未
来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研发及团队构建、
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从而产生无法达到投资预期的风险;若项目建成后重庆台冠
在约定期限内所达到的产值及所产生的累计税收璧山区级留存实得部分低于本补
充协议的约定标准,则存在原政府拨付重庆台冠的政府补助资金将被收回的风险;
若政府所属机构提供的委托贷款重庆台冠未能如期偿还本金及利息,将受到提前收
回借款及承担相关违约赔偿责任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补充协议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补充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