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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8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经对公司提
供的相关会议资料、决策程序等的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关于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投资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子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 ,有利于在控制资金风
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且不影响子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
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本次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事项。

    3、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公司
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健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系公司控股体系内担保,
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冯文杰、张耕、陈耿

                                              202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