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黛科技:关于公司股东追加承诺的公告2021-04-17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追加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蓝黛科技”或“上市公
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冠科技”)拟与公司股东
项延灶先生、潘尚锋先生、王声共先生共同投资设立惠州市惠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惠泰科技”),为
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项延灶先生、潘尚锋先生、王声共
先生针对与蓝黛科技的同业竞争事项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
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
(1)项延灶先生,现担任公司子公司台冠科技董事。
(2)潘尚锋先生,现担任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台冠科技董
事长、公司孙公司惠州市坚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3)王声共先生,曾担任公司孙公司惠州市坚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潘尚锋先生、项延灶先生与骆赛枝女士、陈海君女士、吴钦益先生、浙江晟方
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元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名称先后为深圳市中远智投控股
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远智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目前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39,870,2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3%,因此潘尚锋先生、项延灶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2、追加承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占总股本 限售情况的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股数(股)
比例(%) 说明
无限售条件股份 56,010 0.01%
项延灶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9,017 0.18% 见注 1
合计 1,115,027 0.19%
无限售条件股份 68,296 0.01%
潘尚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692,395 1.16%
合计 6,760,691 1.18%
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王声共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23,770 0.23%
合计 1,323,770 0.23%
注 1:项延灶先生、潘尚锋先生、王声共先生均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方,所持
公司限售股份均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向其购买台冠科技股权而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前述股东在重
组时承诺,其通过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而直接或间接取得的公司股份除了需遵守 12 个月的法定限
售期的规定外,取得的公司股份将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分别为:
①在台冠科技 2018 年度、2019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并且已经履行
完毕 2018 年度、2019 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后,业绩补偿方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
公司股份数量的 40%扣除其届时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公司股份解除限售;
②在台冠科技 2020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并且已经履行完毕 2018 年
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后,业绩补偿方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
公司股份数量的 30%扣除其届时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公司股份解除限售;
③在台冠科技 2021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并且已经履行完毕 2018 年
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后,业绩补偿方各自于本次
交易取得的剩余公司股份数量扣除其届时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公司股份解除限售。
鉴于台冠科技已完成截至2019年末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业绩承诺,前述股东取得的公司股
份的40%于2020年06月10日已解除限售,剩余60%限售股份公司将根据台冠科技2020年度、2021
年度业绩实际完成情况严格按照承诺执行。
3、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项延灶 650,000 0.11%
潘尚锋 4,393,300 0.76%
王声共 882,513 0.15%
二、 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项延灶先生、潘尚锋先生、王声共先生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该等家庭成员的范
围参照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下同)始终遵守了同业
竞争的承诺,无任何与蓝黛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在本人持有蓝黛科技股份、蓝黛科技下属企业股权或在蓝黛科技及其下属企
业承诺的任职期间(满足其中任意条件即可),及上述所有期限条件全部消除后 2 年
内(含 2 年,下同),以及蓝黛科技直接或间接持有惠泰科技股权期间(以上述期限
时间孰晚为准),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与蓝黛科技及其下属企业进行同
业竞争,即:
(1)本人保证并确保新设立的惠泰科技不从事与蓝黛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相同或
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以避免与蓝黛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
间接的业务竞争。若违反本条承诺,本人将向蓝黛科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0 万元。
(2)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
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受聘或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之公司及业务(即:不能到与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生产、开发、经营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
单位兼职或全职,亦不能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名义设立、投资或控股与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有任何竞争关系的同类企业或经营单位),亦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
市公司及下属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并承诺严守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秘密,不
泄露其所知悉或掌握的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商业秘密。
3、在本人持有蓝黛科技股份、蓝黛科技下属企业股权或在蓝黛科技及其下属企
业承诺的任职期间(满足其中任意条件即可),及上述所有期限条件全部消除后 2 年
内,以及蓝黛科技直接或间接持有惠泰科技股权期间(以上述期限时间孰晚为准),
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所直接或间接设立、投资或控股的企业或经营单
位,未经蓝黛科技书面同意不得聘用(包括全职、兼职、担任顾问等形式)蓝黛科
技及其下属企业在岗任职人员或从蓝黛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离职后未满 2 年的人员,
如有违背本条承诺,本人愿意按照人民币 200 万元/人的标准向蓝黛科技及下属企业
支付违约赔偿金;不得非法转移、占有属于蓝黛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任何业务和商业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源、技术资料和信息、开发新品、经营产品、资材资源、
供应商信息等),如违背本条承诺,本人愿意按照转移、占有该等业务所给蓝黛科技
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
4、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不可撤销承诺,任何
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上述承诺不真实
或本人违反本承诺函事项,除支付相关违约金以外,本人将向蓝黛科技及其下属企
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蓝黛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主张权利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若股东违反承诺,
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四、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签署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