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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黛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7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文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
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
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14 次,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 4 次,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10 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各次股东大会。

    本人对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审阅会议相关
材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
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发表独立意见,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2020 年度,本人对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赋予的职责,就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2020 年度发表事前
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0 年 01 月 1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0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公司孙公司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公司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于 2020 年 01 月 16 日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拟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0 年 02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调整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
案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04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对 2019 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
意见,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2020 年度董事、监事津贴方案、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会计政策变更以及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于
2020 年 04 月 24 日对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0 年 08 月 2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和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向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09 月 1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公
司子公司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公司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事项、对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合作事项增加反担保方式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于 2020 年 09 月 09 日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公司子公司申请委
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6、2020 年 09 月 1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对拟变更公
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09 月 2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事项、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10 月 19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对前述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0、2020 年 11 月 17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公司子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
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
行现场调研,并通过查阅资料、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有关人员交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同时,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及对所在行业了解情况,
与经营管理层共同探讨分析公司动力传动业务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高度关注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及时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有效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工作情况

    报告期,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关注
公司所处的行业动态,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发展战略调整、子公司重
庆台冠“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调整、公司名称(含简称)
及经营范围变更事项进行核查并提出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自己的专
业特长,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相关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结合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
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平等获得信息,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平等知情权;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就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公司,增加公
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3、积极学习新《证券法》等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文件,强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提高保护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邮箱:wjfeng_only@sina.com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冯文杰

                                                      2021 年 0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