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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黛科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7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依法独立行使职
权,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报告期内,对公司规范运作、生产经营、重大事项、
财务状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效发挥了监事会的
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2020年度
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 9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01 月 17 日以现场会议方
式在公司办公楼 506 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司孙公司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公司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02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的议案》。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04 月 25 日以现场会议方
式在公司办公楼 506 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四)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08 月 22 日以现场会议方
式在公司办公楼 506 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09 月 10 日以现场会议方
式在公司办公楼 506 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司子公司及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公司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公司对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合作事项增加反担保方式的议案》。

    (六)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09 月 28 日以现场会议方
式在公司办公楼 506 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七)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
公司办公楼 506 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
议案》。

    (八)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
公司办公楼 506 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
正文》、《关于公司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九)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
公司办公楼 506 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监事会会议相关公告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
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议事项、董事会
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次会
议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董事
会对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均严格执行;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能得
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及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内控制度、财务状况及财务报告编制
流程、会计政策变更等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财务
制度健全、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财务运作规范,未发现违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能
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客观公正。(2)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披露的年度、
半年度、季度定期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三)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方案调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进行了监督检查,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调整是依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修订后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
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而进行的调整,合法
合规。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调整后,更符合目前公司和资本市场的需求,发
行更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调整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

    2、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
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核,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1)
公司报告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系与公司联营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2)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无偿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偿为公司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
保事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
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关联方无偿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子公司
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体现了关联方对子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
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五)检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在
2020 年度对外担保的担保对象主要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为子公司
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为该担保事项
补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
展,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已就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按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决策程序。报告期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
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六)检查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制
定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就报告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
项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
批决策程序。经核查,报告期内发生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额度内。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违反规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七)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核查,认为 2020 年度
公司没有发生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

    (八)检查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利润分配
预案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
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九)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
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要求,
严格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在披露定期报告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公司严格要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
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一)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
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能够认真有效地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行为。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并加强自身的学习,为进一
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监事会强
化日常监督检查,监督公司各重大事项及其履行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提升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0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