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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黛科技:民生证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2021-05-1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暨
                            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蓝黛科技”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原则,本独
立财务顾问经审慎核查出具本次交易的持续督导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出具的持续督导报告是依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各方提供的资料,本次交易各方已向
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
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蓝黛科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重庆蓝黛动力传
                         指
技                            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0月公告变更名称
标的公司、台冠科技       指   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
晟方投资                 指   浙江晟方投资有限公司,台冠科技控股股东
                              深圳市中远智投控股有限公司,台冠科技股东,现更名
中远智投                 指
                              为北京中元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橙投资                 指   宁波元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冠科技股东
瑞炜投资                 指   深圳前海瑞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台冠科技股东
                              蓝黛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暨关联交易事项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台冠科技89.6765%的股权(8,316.3158万元出资额)
                              晟方投资、中远智投、元橙投资、瑞炜投资、潘尚锋、
                              骆赛枝、陈海君、赵仁铜、吴钦益、魏平、王声共、项
                              延灶、林成格、卓剑、郑少敏、郑钦豹、胡若舒、王
交易对方                 指
                              成、李小琴、杨新华、吕冰、沈晓红、郑加凯、郑定宇
                              慧、项欢娥、王显东、荆轶、苏衍魁、石伟、傅银康、
                              王志勇、潘成羽、喻惠芳共33名台冠科技股东
                              晟方投资、中远智投、潘尚锋、骆赛枝、陈海君、赵仁
业绩补偿方、业绩承诺方   指
                              铜、吴钦益、王声共、项延灶、林成格、郑钦豹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2018年、2019年、2020年及
                              2021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承诺净利润               指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000万元、8,000万元、9,000万元
                              及10,000万元。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出售方及深圳
《购买资产协议》         指   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业绩承诺补偿
《盈利补偿协议》         指
                              方关于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
民生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概述

     蓝黛科技向台冠科技股东晟方投资、中远智投、潘尚锋、骆赛枝、陈海君、
赵仁铜、吴钦益、元橙投资、魏平、王声共、瑞炜投资、项延灶、林成格、卓
剑、郑少敏、郑钦豹、王成、胡若舒、李小琴、杨新华、吕冰、沈晓红、郑加
凯、郑定宇慧、项欢娥、王显东、荆轶、苏衍魁、石伟、傅银康、王志勇、潘成
羽 、 喻 惠 芳 共 33 名 交 易 对 方 以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购 买 台 冠 科 技
89.6765%的股权(8,316.3158 万元出资额),并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标的资产过户与交割情况

     1、拟购买资产过户及交付情况

     2019 年 05 月 20 日,台冠科技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变更(备
案)通知书》(编号: 21903018669),33 名交易对方已将其持有的台冠科技
89.6765%股权过户至蓝黛科技名下,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
理完毕。本次交易后,蓝黛科技持有台冠科技 99.6765%股权,台冠科技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台冠科技自 2019 年 06 月 01 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9 年 05 月 21 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四川华信”)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川华
信验〔2019〕18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止 2019 年 05 月 21 日止,中远智
投等 33 名交易对方已分别将持有的台冠科技股权过户给公司,公司向中远智投等
14 名股东发行 60,230,197 股公司股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公司
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1,481,597.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481,481,597.00
元。

     2019 年 05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确认公司向中远智投等 14
名股东增发公司股份数量为 60,230,197 股。该部分股份于 2019 年 06 月 10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蓝黛科技已按照《购买资产协议》之规定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
价。
    (三)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蓝黛科技分别于 2020 年 02 月 25 日、2020 年 03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的
议案》,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方案作出调整。

    根据上述调整后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蓝黛科技向 3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3,693,693 股,发行股票价格为 3.33 元/股。上述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情况业经四川华信于 2020 年 06 月 04 日出具《验资报告》(川华信
验[2020]第 0039 号)审验。

    蓝黛科技于 2020 年 06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该等
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06 月 22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蓝黛科技总股
本由 481,481,597 股变更为 575,175,290 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蓝黛科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标的公司工商变更、上市公司验资、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登记等事宜,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披露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已切实
履行或正在履行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 60,230,197 股人民币普通股已完
成新增股份登记、上市工作。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 93,693,693 股
人民币普通股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上市工作。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股份锁定承诺

    1、法定限售期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交易对方取得股份对价
的 14 名交易对方(中远智投、潘尚锋、晟方投资、骆赛枝、陈海君、赵仁铜、吴
钦益、王声共、项延灶、林成格、郑钦豹、魏平、郑少敏、王志勇)均承诺自其
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蓝黛科技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向任何其他方转
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前述股份。

    2、业绩补偿方的限售期

    业绩补偿方(即晟方投资、中远智投、潘尚锋、骆赛枝、陈海君、赵仁铜、
吴钦益、王声共、项延灶、林成格、郑钦豹)除了需遵守上述法定限售期的规定
外,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蓝黛科技股份将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
分别为:

    (1)在台冠科技 2018 年度、2019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
后,并且已经履行完毕 2018 年度、2019 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后,
业绩补偿方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40%扣除其届时应补偿股
份数量(如有)后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除限售;

    (2)在台冠科技 2020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并且已经
履行完毕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后,业
绩补偿方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30%扣除其届时应补偿股份
数量(如有)后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除限售;

    (3)在台冠科技 2021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并且已经
履行完毕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
有)后,业绩补偿方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剩余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扣除其届时应
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除限售;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由于蓝黛科技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
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若前述股份锁定期的安排与
证券监管机构的新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其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进行相应调整。

    若交易对方成为蓝黛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的,或者交易对方所持股份
超过蓝黛科技总股本 5%的,则参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交易对方不存在违
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二)业绩承诺

    1、业绩承诺方及业绩承诺的金额、期限

    根据蓝黛科技与本次交易对方及台冠科技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公司
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业绩承诺补偿方关
于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
议》”),本次交易中,台冠科技业绩承诺方为晟方投资、中远智投、潘尚锋、
骆赛枝、陈海君、赵仁铜、吴钦益、王声共、项延灶、林成格、郑钦豹。业绩承
诺方承诺台冠科技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000.00 万元、8,000.00 万元、
9,000.00 万元和 10,000.00 万元。

    2、业绩承诺补偿

    业绩承诺期内,台冠科技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
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业绩补偿方应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义务。在业绩补偿方需
补偿金额内,优先采用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1)股份补偿

    当期承诺期满时需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购买资产交易作价
-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

    (2)现金补偿

    当期承诺期满时需补偿的现金数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的现金数=(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
股票发行价格

       如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至上市公司收到《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全部
股份补偿/现金补偿之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
业绩补偿方实际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除权调整;如上市公司在
上述期间内有现金分红的,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部分
(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后金额为准),应随之无偿赠与上市公司。

       各方确认:业绩补偿方各自补偿额以业绩补偿方各自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
现金对价加业绩补偿方在业绩补偿期内获得的现金股利的总和扣除业绩补偿方各
自在本次交易中应承担的税金后的金额为限(即:业绩补偿方各方补偿额≤业绩
补偿方各自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现金对价+业绩补偿方在业绩补偿期内获得的现
金股利-业绩补偿方各自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本次交易中应承担的税金)。

       3、台冠科技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于2021年04月24日出具的台冠科技2020年度审计报告(川华信
审(2021)第0023-002号)及于同日出具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
报告》(川华信专(2021)第0257号),2020年度,台冠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95.15万元。业绩承诺期间台冠科技业绩承诺
实现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年度       实际数       承诺数       差额          完成率          补
名称                                                                        偿
                                                                            金
                                                                            额

扣除     2018      8,186.67     7,000.00    1,186.67       116.95%          不
非经     年度                                                               适
常性                                                                        用
损益
         2019      7,419.88     8,000.00     -580.12        92.75%          不
后归
         年度                                                               适
属于
                                                                            用
母公
         2020      10,695.15    9,000.00    1,695.15        118.84%       不
司股
         年度                                                             适
东的
                                                                          用
净利
         累计      26,301.70    24,000.00   2, 301.70       109.59%       不
润
                                                                          适
                                                                          用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8 年度,台冠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于承诺利润数,已经完成了业绩承诺; 2019 年度台冠
科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到当年承诺利润数,台冠科技 2018 年、2019
年累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于截至 2019 年末的累积
承诺利润数,业绩承诺方无需进行业绩补偿。2020 年度,台冠科技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11,174.0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10,695.15 万元,占当期承诺业绩的比重为 118.84%,完成了当年承诺业绩。
       (三)其他重要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保障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切实履行的承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保障公司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减
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晟方投资、中远智投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除潘尚锋之外的原台冠科技实际控制人项延灶、陈海君、骆赛枝及
吴钦益、林成格、郑钦豹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竞业禁止的承诺函》,潘
尚锋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竞业禁止的承诺函》,潘尚锋、项延灶、吴钦
益、陈海君、骆赛枝、晟方投资及中远智投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承诺对象未发生违反
承诺的事项和行为。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2020 年,公司触控显示业务和动力传动业务均实现了增长,提升了公司核心
竞争力和可持续盈利能力。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5,468.89 万元,同比
增加 115.99%;营业利润-1,958.77 万元,同比增长 90.33%;利润总额-2,152.87
万元,同比增加 89.4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1.96 万元,同比增
长 105.18%。
    (一)触控显示业务

    公司紧抓触控显示产业发展契机,持续以终端客户包括亚马逊、宏基电脑、
华硕、谷歌、微软等多家知名厂商为重点服务对象,在巩固和不断提升消费领域
产品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产品市场地位和出货量同时,拓展工控类、车载类
市场。随着全球消费者对于居家运动、健康监测等相关智能硬件设备的需求显著
提升,公司紧抓家用运动器材需求暴增的市场趋势,提前战略布局,适时开发了
跑步机等运动器材触控显示产品,工控类产品出货量于报告期实现了爆发式增
长;车载触控业务领域,公司依托汽车领域深耕多年的客户资源优势,紧抓汽车
行业智能化和自动化的机遇,通过与国内知名车载屏供应企业深度合作,开发高
附加值的大屏/双连屏等车载触控显示模组,提升车载触控业务,加快公司乘用车
智能化领域的业务布局。
    (二)动力传动业务

    公司紧跟“中国制造 2025”发展步伐,将动力传动业务门类从乘用车扩大到
乘用车、商用车、新能源汽车三大品类及工程机械类,公司动力传动总成及传动
零部件产品广泛应用于各大主机厂、工程机械领域。动力传动总成方面,公司紧
密围绕“产品发展五年规划”,促进产品型谱转变,加快产品战略转型;传动零
部件方面,以市场拓展为基础,形成“以国内一线自主品牌、独资、合资等代表
产品发展方向性和引领性的客户合作”的战略。不断提升的技术研发能力、“产
品+客户战略转移”开发策略、客户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转型升级落地、高附加值
新品占比逐步提升,是业绩驱动的主要因素。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
延伸,实现双主业运营,资产和收入规模实现了增长。本次重组有利于保护上市
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
不断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一)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召集、召开股东
大会,能够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平等
权利;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保证了全体股东对公司决策事项的参
与权和表决权,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股东进
行了回避。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均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同时通过聘请律师现场见证
保证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会议决议的合法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选举产生董事,规范公司董事会运作,确保公司董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确保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保障全体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发挥专业作用。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表决
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报
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均能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活动,勤勉尽责。公司独立董事能够
独立履行职责,充分利用其财务、法律、行业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
决策建言献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对
重大及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选举产生监事,规范公司监事会运作,确保公司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保证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资产收购等重大事项及公
司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监
督,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
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具有独立、
完整的资产和业务,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
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公司的重大决策由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做出,公司控股股
东依法行使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没有超越公司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
决策和经营活动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五)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
了公正透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实行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绩效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勤勉尽责意识,充分进行约束与激励,提升公司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薪酬情况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
   (六)关于利益相关者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股东、债权人、员工、供应商、客户等相关利益者的合
法权益,积极与利益相关者合作,加强与相关利益者的沟通、交流,实现公司、
股东、员工和社会等各方面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七)关于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地向股东披露相关信息,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保障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指定《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同时公司还通过包括机构
投资者现场来访接待参观、召开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公司网站的建设、投
资者关系管理互动平台及电话专线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及时
解答投资者的疑问,保证了与中小投资者信息沟通的畅通和公平性,提高了公司
透明度。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
较为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并通过不断的梳理和优化,形成了
一套较为完善、有效、合规的内部制度体系,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基本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 3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3,693,693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3 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1,999,997.69 元,扣除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 8,204,400.00 元,实际收到
货币资金人民币 303,795,597.69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
943,693.6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2,851,904.00 元。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四川华信审验,并于 2020 年 06 月 04 日出具了“川华信验
(2020)第 003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及台冠科技与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
庆璧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雅宝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
管理,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公告程序。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
  开户银行                        募投项目名称
                    账号                             投资金额    (含利息等净额)

中国农业银行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
               31200101040019
股份有限公司                    价、支付本次交易费   29,021.24       29,021.24
               568
重庆璧山支行                      用及中介机构费用

中国建设银行   44250111024300
股份有限公司   000280           补充台冠科技流动资
                                                     2,178.76        2,181.65
深圳雅宝支行                            金


                       合 计                         31,200.00       31,202.89

    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用等净额累计为 2.89
万元,均用于补充台冠科技流动资金。截至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在上述银行
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1200101040019568、44250111024300000280)对
应的募投项目配套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经注
销,并履行了相应的公告程序。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度,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的使用符合《重组报告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本持续督导意见前述事项外,交易各方已
按照公布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履行了或正在继续
履行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其他实际实施的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明
显差异的情况。

七、持续督导总结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蓝黛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标的资产及涉及的股份已经完成交割及登记过户,并履行了资产交割的信
息披露义务;交易各方不存在违反所出具承诺的情况;标的公司已经完成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业绩承诺;自本次重组完成以来,上市公司的治理
结构不断完善,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已注销,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本次重组募集配
套资金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独立财务顾问对蓝黛科技 2019 年实施完毕的
本次重组的持续督导工作已经结束。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方对 2021 年
度的业绩承诺仍在履行中,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本次重组
相关各方所作各项承诺的履行情况及相应风险。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
告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宣扬                            刘向涛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