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11名,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以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7,567,39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0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06月01日(星期二)。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蓝黛科技”)于2019年0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 远智投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818号),核准公司向深圳市中远智投控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中 元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智投”)等14名交易对方发行60,230,197 股股份以购买资产,同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00亿元。 2019年05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向14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60,230,197股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核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9年06月10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421,251,400股增加至481,481,597股。 2020年06月0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上述14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公司25,095,392 股限售股份(包括非业绩承诺方的全部股份和业绩承诺方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06月10日。 2020年06月初,公司向重庆纾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3名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 93,693,693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该等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20年06月22日, 该等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481,481,597股变更为575,175,290股。 自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派发股票股利或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75,175,29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为186,986,34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为388,188,945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股份为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所涉 及股份数量为17,567,39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75,175,290股的3.05%。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限售安排及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公司股东为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业绩承 诺方”)中远智投、潘尚锋、浙江晟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方投资”)、 骆赛枝、陈海君、赵仁铜、吴钦益、王声共、项延灶、林成格、郑钦豹等11名股东, 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部分有限售条 件股份。 (一)承诺内容 上述业绩承诺方的相关承诺中涉及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承诺内容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冠科技”或“标 的公司”)签署的《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出售方及深圳市台冠科 技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 本次业绩承诺方对以持有台冠科技股权认购而取得的蓝黛科技股份作出如下股份 限售承诺: (1)自本方通过本次交易而直接或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 月内,本方不向任何其他方直接或间接转让本方所持有的前述股份。 (2)如果本方取得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发行的股份时,对本方用于认购上 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发行的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的(自标的公司登记机关就本方持股办理完毕相关登记手续之日或本方足额缴纳出 资之日(以孰晚为准)起至本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止), 则自以该部分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方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本方所持有的前述股份。 (3)本方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根据盈利补偿期间内承诺 净利润的实现情况进行分步解锁。 (4)本方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5)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不转让本方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6)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方 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业绩承诺 (1)根据《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重庆蓝黛动力传 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业绩承诺补偿方关于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 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中,上述业绩承诺方承诺台冠 科技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000.00万元、8,000.00万元、9,000.00万元和10,000.00 万元。若业绩承诺期内,台冠科技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义务。在业绩承诺方需 补偿金额内,优先采用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2)业绩承诺方在《购买资产协议》中根据盈利补偿期间内承诺净利润的实 现情况进行分步解锁的情况如下:“①在台冠科技2018年度、2019年度实际盈利情 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并且已经履行完毕2018年度、2019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 义务(如有)后,业绩承诺方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40%扣除 其届时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除限售;②在台冠科技2020年 度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并且已经履行完毕2018年度、2019年度和 2020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后,业绩承诺方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数量的30%扣除其届时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除限 售;③在台冠科技2021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并且已经履行完 毕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后,业 绩承诺方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剩余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扣除其届时应补偿股份数 量(如有)后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除限售。” (二)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已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 川华信”)对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公司2018 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专项审核报 告。 1、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04月10日 出具的台冠科技2018年度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19)210号)及于2019年06月28 日出具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 的资产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川华信专(2019)358号),台冠 科技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86.67万元,承 诺净利润数为7,000万元,完成数高于承诺数1,186.67万元,完成率为116.95%。标的 公司2018年度已经完成了当期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无须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根据四川华信于2020年04月25日出具的台冠科技2019年度审计报告(川华 信审(2020)第0030-001号)及于同日出具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 报告》(川华信专(2020)第0261号),2019年度,台冠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19.88万元,占当期承诺业绩的比重为92.75%,未达 到当年业绩承诺数。但综合台冠科技2018年、2019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06.55万元,累计承诺业绩完成率为104.04%,大于截 至2019年末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根据各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 协议》,业绩承诺方无需向公司承担补偿义务。 根据业绩承诺方在上述《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中所约定的股份 锁定承诺、相关业绩承诺及上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上述11名股东已于2020年06月 10日解除其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40%,即解除限售股份合计23,423,197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4)。 3、根据四川华信于 2021 年 04 月 24 日出具的台冠科技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川 华信审(2021)第 0023-002 号)及于同日出具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 核报告》(川华信专(2021)第 0257 号),台冠科技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695.15 万元,占当期承诺业绩的比重为 118.84%, 完成了当年承诺业绩。综合台冠科技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301.70 万元,累计承诺业绩完成率为 109.59%。台冠科技已完成 2018 年至 2020 年度累计承诺业绩。 因此,基于台冠科技已完成截至2020年末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业绩承诺,上 述业绩承诺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0%,即合计17,567,397股,可以 解除限售。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 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暨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 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06 月 01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7,567,39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05%。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1 名。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发行股票上市 序 股东姓名/ 目前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剩余继续锁 日所持限售股 备注 号 名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定限售数量 份总数 1 中远智投 15,443,987 9,266,393 4,633,196 4,633,197 注1 2 潘尚锋 11,153,991 6,692,395 3,346,197 3,346,198 注1 3 晟方投资 9,100,475 5,460,285 2,730,142 2,730,143 注1 4 骆赛枝 4,289,996 2,573,998 1,286,998 1,287,000 注1 5 陈海君 4,142,910 2,485,746 1,242,873 1,242,873 注1 6 赵仁铜 4,044,854 2,426,913 1,213,456 1,213,457 7 吴钦益 3,983,568 2,390,141 1,195,070 1,195,071 注1 8 王声共 2,206,283 1,323,770 661,884 661,886 9 项延灶 1,765,027 1,059,017 529,508 529,509 注1 10 林成格 1,323,770 794,262 397,131 397,131 11 郑钦豹 1,103,141 661,885 330,942 330,943 合计 58,558,002 35,134,805 17,567,397 17,567,408 注1:上述股东中,中远智投、潘尚锋、晟方投资、骆赛枝、陈海君、吴钦益、项延灶为一 致行动人,目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 注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中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冻结、质押等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注3: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剩余未解除限售股份为 17,567,408股。 (五)上述股东(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 后,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其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本结构变化表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份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86,986,345 32.51% -17,567,397 169,418,948 29.4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88,188,945 67.49% 17,567,397 405,756,342 70.54% 三、总股本 575,175,290 100.00% 0 575,175,290 100.00%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公司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