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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黛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21-11-05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蓝黛科技
股票代码:00276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平阳县晟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美龄宫(南麂柳成山庄 651 室)
通讯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银杏路 16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骆赛枝
住所:浙江省平阳县萧江镇棋桥村
通讯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银杏路 16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吴钦益
住所:浙江省平阳县萧江镇洋浦村
通讯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银杏路 16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项延灶
住所:浙江省平阳县萧江镇棋桥村
通讯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恵南科技园民富路 3 号惠州市坚柔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潘尚锋
住所:浙江省平阳县萧江镇庄里村
通讯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恵南科技园民富路 3 号惠州市坚柔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陈海君
住所:浙江省平阳县萧江镇庄里村
通讯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银杏路 16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北京中元帮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8 号 11 层 1127-90
通讯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银杏路 168 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减少至 5%以下




                      签署日期:二 O 二一年十一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蓝黛科技”)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蓝黛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 28,758,2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




                                     1
                                                           目录

第一节扉页、目录、释义 ........................................................................................... 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蓝黛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平阳县晟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浙江晟
晟方投资                   指
                                方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中元帮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原名称
中远智投                   指
                                为深圳市中远智投控股有限公司
台冠科技、标的公司         指   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
                                晟方投资、中远智投、潘尚锋、骆赛枝、陈海君、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吴钦益、项延灶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蓝黛科技股份比例由
本次权益变动               指
                                5.3597%变更为 4.9999%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平阳县晟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平阳县晟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原名称浙江晟方投资有限
名称
                       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美龄宫(南麂柳成山庄 651 室)
法定代表人             吴钦益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26350146595P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对工业、农业、娱乐业、餐饮业、建筑业、旅游业、房地
                       产业、矿产、交通运输业、旅游业的投资;投资信息咨询
经营范围
                       服务;企业投资管理;矿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
                       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和监控化学品)销售。
经营期限               2015 年 8 月 21 日至长期
                       潘尚锋,出资比例 35.00%;项延灶出资比例 30.00%;王
主要股东               声共,出资比例 16.67%;林成格出资比例 10.00%;郑钦
                       豹出资比例 8.33%。
通讯地址               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银杏路 168 号

       平阳县晟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 区居留权

 项延灶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浙江温州           否

 吴钦益        男       经理         中国     浙江温州           否


   2、骆赛枝

姓名                       骆赛枝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60429197510******
                                       4
住所                     浙江省平阳县萧江镇棋桥村
通讯地址                 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银杏路 168 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3、吴钦益

姓名                     吴钦益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326198109******
住所                     浙江省平阳县萧江镇洋浦村
通讯地址                 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银杏路 168 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4、项延灶

姓名                     项延灶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326197511******
住所                     浙江省平阳县萧江镇棋桥村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恵南科技园民富路 3 号惠州市坚柔
通讯地址
                         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5、潘尚锋

姓名                     潘尚锋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326197809******
住所                     浙江省平阳县萧江镇庄里村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恵南科技园民富路 3 号惠州市坚柔
通讯地址
                         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6、陈海君

姓名                     陈海君
                                   5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326197905******
住所                      浙江平阳县萧江镇庄里村
通讯地址                  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银杏路 168 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7、北京中元帮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中元帮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原名称深圳市中
名称
                      远智投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8 号 11 层 1127-90
执行事务合伙人        项延灶
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9779029P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软件开发
经营期限              2015 年 8 月 4 日至长期
                      福建大田肖音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99.00%;
                      项延灶和潘尚锋出资比例均为 0.50%;福建大田肖音商贸
出资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田肖音”)由项延灶
                      和潘尚锋共同出资,各自出资比例均为 50.00%
通讯地址              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银杏路 168 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中元帮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未设置董事职位,
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项延灶,其基本信息如下:

                                                             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 区居留权

  项延灶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浙江温州          否



    (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潘尚锋与陈海君为夫妻关系,项延灶与骆赛枝为夫妻关系;潘尚锋对中远智投
直接和间接的出资比例为 50%,持有晟方投资 35%的股权并担任监事职务;项延灶
对中远智投直接和间接的出资比例为 50%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晟方投资 30%
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吴钦益担任晟方投资经理职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6
办法》的相关规定,潘尚锋、陈海君、项延灶、骆赛枝、晟方投资、中远智投、吴
钦益为一致行动人。具体如下图:




                  50%                                 50%
                                 大田肖音

                                     99%
                        0.50%                0.50%
                                 中远智投
                                                     执行事务合伙人


     潘尚锋                                                     项延灶

         夫妻                                        执行董事         夫妻
                        35%      晟方投资    30%
     陈海君                                                     骆赛枝
                                      经理

                                  吴钦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蓝黛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或经营发展需要。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告知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信息披露义
务人计划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后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
票不超过 8,000,000 股,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后六个月内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于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上
述减持计划已完成减持股份 7,471,900 股。在未来 12 个月,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遵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权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比例由 10.3597%减少至 5.3597%,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5.0000%。上述权益
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0,827,6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3597%。

    2021 年 11 月 2 日-2021 年 11 月 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晟方投资、骆赛枝、吴
钦益、项延灶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大宗交 易方式合计减持 公司股份
2,069,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98%。自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披露《蓝黛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 30,827,604 股减持至 28,758,204 股,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5.3597%降低至 4.9999%,其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价格或均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价(元/股)      (股)      (%)
晟方投资          集中竞价     2021 年 11 月 2 日       7.20       389,400      0.0677

 骆赛枝           大宗交易     2021 年 11 月 2 日       6.46       640,000      0.1113

 吴钦益           大宗交易     2021 年 11 月 2 日       6.46       690,000      0.1200

 项延灶           大宗交易     2021 年 11 月 3 日       6.45       350,000      0.0608

           小计                        -                 -         2,069,400    0.3598

   注:若表格中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
所引起,下同。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0,827,60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5.3597%。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 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28,758,2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其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晟方投资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9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460,375     0.9493     5,070,975     0.8816

晟方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30,232     0.4747     2,340,832     0.4069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30,143     0.4747     2,730,143     0.4747

             合计持有股份           1,931,710     0.3358     1,291,710     0.2246

骆赛枝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44,710      0.1121       4,710       0.0008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87,000     0.2238     1,287,000     0.2238

             合计持有股份           1,890,168     0.3286     1,200,168     0.2087

吴钦益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95,097      0.1208       5,097       0.000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95,071     0.2078     1,195,071     0.2078

             合计持有股份            887,327      0.1543      537,327      0.0934

项延灶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7,818      0.0622       7,818       0.0013

                   有限售条件股份    529,509      0.0921      529,509      0.0921

             合计持有股份           3,349,691     0.5824     3,349,691     0.5824

潘尚锋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493       0.0006       3,493       0.0006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46,198     0.5818     3,346,198     0.5818

             合计持有股份           1,864,346     0.3241     1,864,346     0.3241

陈海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21,473      0.1080      621,473      0.108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42,873     0.2161     1,242,873     0.2161

             合计持有股份           15,443,987    2.6851     15,443,987    2.6851

中远智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810,790    1.8796     10,810,790    1.8796

                   有限售条件股份   4,633,197     0.8055     4,633,197     0.8055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              30,827,604    5.3597     28,758,204    4.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863,613    2.7581     13,794,213    2.3983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963,991   2.6016     14,963,991    2.6016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限售安排、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1)自本方通过本次交易而直接或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
月内,本方不向任何其他方直接或间接转让本方所持有的前述股份。

    (2)如果本方取得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发行的股份时,对本方用于认购上
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发行的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的(自标的公司登记机关就本方持股办理完毕相关登记手续之日或本方足额缴纳出
资之日(以孰晚为准)起至本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止),
则自以该部分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方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本方所持有的前述股份。

    (3)本方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根据盈利补偿期间内承诺
净利润的实现情况进行分步解锁。

    (4)本方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5)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不转让本方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6)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方
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业绩承诺

    (1)根据各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重庆
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业绩承诺补偿方关于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
之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中,台冠科技业绩
承诺方为中远智投、潘尚锋、晟方投资、骆赛枝、陈海君、赵仁铜、吴钦益、王声
共、项延灶、林成格、郑钦豹。业绩承诺方承诺台冠科技2018年度、2019年度、2020
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000.00万元、8,000.00万元、9,000.00万元和10,000.00万元。若业绩承诺期内,台
冠科技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业
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义务。在业绩承诺方需补偿金额内,优先采用股份
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11
    (2)业绩承诺方在《购买资产协议》中根据盈利补偿期间内承诺净利润的实
现情况进行分步解锁的情况如下:“①在台冠科技2018年度、2019年度实际盈利情
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并且已经履行完毕2018年度、2019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
义务(如有)后,业绩承诺方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40%扣除
其届时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除限售;②在台冠科技2020年
度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并且已经履行完毕2018年度、2019年度和
2020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后,业绩承诺方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数量的30%扣除其届时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除限
售;③在台冠科技2021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并且已经履行完
毕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后,业
绩承诺方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剩余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扣除其届时应补偿股份数
量(如有)后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除限售。”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盈利补偿期间内及其股份补偿
义务履行完毕之前,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其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票设定质押、担保等权利限制。

    3、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四川华信”)对本次重组标的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1)根据四川华信于2019年4月10日出具的台冠科技2018年度审计报告(川华
信审(2019)210号)及于2019年6月28日出具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
核报告》(川华信专(2019)358号),台冠科技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86.67万元,承诺净利润数为7,000万元,完成数高于承诺
数1,186.67万元,完成率为116.95%。标的公司2018年度已经完成了当期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方无须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根据四川华信于2020年4月25日出具的台冠科技2019年度审计报告(川华
信审(2020)第0030-001号)及于同日出具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
报告》(川华信专(2020)第0261号),2019年度,台冠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19.88万元,占当期承诺业绩的比重为92.75%,未达
到当年业绩承诺数。但综合台冠科技2018年、2019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12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06.55万元,累计承诺业绩完成率为104.04%,大于截
至2019年末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根据各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
协议》,业绩承诺方无需向公司承担补偿义务。

    (3)根据四川华信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出具的台冠科技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川
华信审(2021)第 0023-002 号)及于同日出具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
核报告》(川华信专(2021)第 0257 号),台冠科技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695.15 万元,占当期承诺业绩的比重为 118.84%,
完成了当年承诺业绩。综合台冠科技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 司股东 的净利 润为 26,301.70 万元,累 计承诺 业绩完 成率为
109.59%。台冠科技已完成 2018 年至 2020 年度累计承诺业绩。

    因此,基于台冠科技已完成截至2020年末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业绩承诺,业
绩承诺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70%,即合计34,915,963股,可以分二
次解除限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现有违
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8,758,204 股(其
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4,963,991 股),占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999%,其
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或查封等权利限制情
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暂无其他安排。




                                     13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 6 个月内通过交易所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减持价格或均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价(元/股)    (股)       (%)
               集中竞价     2021 年 5 月             6.46       1,820,000     0.3164

               集中竞价     2021 年 6 月             6.60       1,820,100     0.3165
晟方投资
               集中竞价     2021 年 11 月            7.20        389,400      0.0677

                   小计           -                   -         4,029,500     0.7006

               集中竞价     2021 年 9 月             7.74        642,400      0.1117

骆赛枝         大宗交易   2021 年 11 月 2 日         6.46        640,000      0.1113

                   小计           -                   -         1,282,400     0.2230

               集中竞价     2021 年 9 月             6.84        500,000      0.0869

吴钦益         大宗交易   2021 年 11 月 2 日         6.46        690,000      0.1200

                   小计           -                   -         1,190,000     0.2069

               集中竞价     2021 年 9 月             7.02        227,700      0.0396

项延灶         集中竞价   2021 年 11 月 3 日         6.45        350,000      0.0608

                   小计           -                   -          577,700      0.1004

               集中竞价     2021 年 9 月             7.40       1,741,000     0.3027

潘尚锋         大宗交易   2021 年 9 月 27 日         6.10       1,670,000     0.2903

                   小计                                         3,411,000     0.5930

               集中竞价     2021 年 9 月             7.59        621,400      0.1080
陈海君
                   小计           -                   -          621,400      0.1080

            总计                  -                   -         11,112,000    1.9319


    除上述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
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需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潘尚锋、项延灶、骆赛枝、陈海君、吴钦益、平阳县晟
                       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元帮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




                                               日期:2021 年 11 月 4 日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及备查文件备置于蓝黛科技证券法务部。




                               1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重庆市璧山区
                司
股票简称        蓝黛科技                      股票代码       002765
               潘尚锋、项延灶、骆赛枝、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恵南
               陈海君、吴钦益、平阳县晟                科技园民富路 3 号惠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坚柔科技有限公司、温州
名称                                    联系地址
               中元帮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市苍南县灵溪镇银杏路
               合伙)                                  168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变动数量:30,827,604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变动比例:5.3597%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28,758,204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4.9999%
比例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报告书签署日后的未来12个月内,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
是否拟于未来12 务人不排除在遵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所作出的相关承
个月内继续增持 诺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 是
               是√ 否□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17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不涉及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不适用
负 债提供的 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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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仅为《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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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潘尚锋、项延灶、骆赛枝、陈海君、吴钦益、平阳县晟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中元帮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日期:2021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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