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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19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
案审慎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
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和本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本激励计划关于授予的各项条件已经成
就,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以 2021 年 11 月 18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76 名
激励对象授予 74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
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文杰                  张 耕                   陈 耿




                                                   2021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