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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黛科技:关于子公司诉讼及进展的公告2021-12-22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8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黛科技”)及子公司重庆
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黛变速器”)、重庆蓝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
名称为重庆北齿蓝黛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齿蓝黛”)、重庆台冠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台冠”)因与其部分客户存在货款及与供应商存在买卖
合同纠纷,前期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诉讼主体、诉讼请求、
诉讼事实和理由及诉讼进展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04月18日、2020年07
月21日、2020年09月11日、2020年10月09日、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2月19日、
2021年04月07日、2021年06月22日、2021年07月16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26)、《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及新增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4)、《关于子公司新增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089)、
《关于子公司新增提起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关于
子公司提起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关于子公司新增提起诉
讼、提起诉讼进展及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关于新增提起
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关于提起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5)。

    近期,公司子公司陆续收到《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件,现将公司子公司提起
诉讼的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和涉及诉讼及进展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起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1、案件 1(众泰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诉讼进展情况

    (1)诉讼案件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及案号

    ①案件当事人
    原告: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众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提起诉讼法院及案号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渝0120民初6809号)

    ②案件当事人

    原告: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众泰新能源汽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众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提起诉讼法院及案号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渝0120民初6810号)

    ③案件当事人

    原告: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
    被告: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提起诉讼法院及案号   :
    永康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0)浙0784民初6171号)

    ④案件当事人

    原告: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
    被告:临沂众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提起诉讼法院及案号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鲁1392民初2045号)

    ⑤案件当事人

    原告: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
   被告: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永康
众泰汽车有限公司
    提起诉讼法院及案号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0)湘0121民初10313号)

   (2)诉讼案件受理、判决/撤诉、债权申报进展情况

    ①案件受理情况

    上述案件受理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09月11日、2020年10月09日、2020年
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新增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公告
编号:2020-089)、《关于子公司新增提起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4)。
    ②案件判决/撤诉情况

    上述案件(2020)湘0121民初10313号、(2020)浙0784民初6171号案一审判
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9日、2021年07月1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
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关于提起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75);上述案件(2020)渝0120民初6809号、(2020)渝0120民初6810
号、(2020)鲁1392民初2045号案因被告进入破产重整/清算程序,公司子公司蓝黛
变速器通过庭外申报债权的方式解决纠纷,向相关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并被裁定
准许。

    ③债权申报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子公司蓝黛变速器已就前述五个众泰系案件分别向相关破产管理人
申报了债权。根据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2020)浙0784破20号之六、(2020)浙
0784破22号之六《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批准了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杭州
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根据前述重整计划,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的受偿方案为:每家普通债权人10万元以下
(含10万元)的债权部分,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
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1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以股票方
式清偿,预计每100元普通债权可分得约6.16332820股众泰汽车A股股票(若股数出
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数上加“1”),该
部分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80%。蓝黛变速器作为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杭州益
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普通债权人,于近日收到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杭州益
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清偿款合计人民币100,000元及*ST众泰股票2,068,575股。

    蓝黛变速器就前述五个众泰系案件申报债权及执行情况详见本公告“三、公司
子公司经济诉讼案件累计进展统计情况”之“(一)公司子公司向客户提起诉讼案
件累计进展及相关债权申报进展情况”相关内容。

    2、案件 2 诉讼进展情况

   (1)案件受理及一审判决情况

   原告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起诉被告重庆市艾莫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案件受
理及一审判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2021 年 06 月 22 日披露的
《关于子公司新增提起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关于新增
提起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2)案件二审判决情况
      重庆市艾莫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就上述案件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

    近期,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
渝01民终8796号),判决如下:
    1)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二审案件受理费4,840.19元,由重庆市艾莫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3)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原判内容为:①被告重庆艾莫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
支付原告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货款 951,106.06 元,并以 951,106.06 元为基数,
自 2017 年 10 月 01 日起至 2019 年 08 月 19 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
率上浮 50%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给原告;自 2019 年 08 月 20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50%倍标准计
算逾期付款利息给原告。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7,582.02 元,由被告重庆艾莫特汽车部件有限
公司负担。

    3、案件 3 诉讼进展情况

    (1)案件受理情况

    原告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司就合同买卖纠纷起诉被告司马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案件受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09月1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新增提起诉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72)。

    (2)案件反诉情况

    被告司马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提起反诉。

    (3)案件一审判决情况

   公司收到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渝0192民初9566号),判
决如下:
    1) 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设备
款926,250美元及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损失(以人民币6,334,253.25元为基数,自2020
年07月31日起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因其
未按《设备采购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及未在规定时间通过验收、供货设备质量与合
同要求不符而应承担的违约金123,500美元;
    3)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律师
费人民币50,000元。
    4)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5)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73,943.36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本案反诉案件受
理费11,802.33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重庆台冠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司马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
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述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子公司涉及诉讼及进展情况

    1、案件1涉及诉讼情况及进展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重庆市艾莫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

    (2)提起诉讼法院及案号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渝 0120 民初 5439 号)

    (3)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支付开发费尾款86,300元、欠付货款66,074.40元、库存损失
1,240,592.19元,及对应资金占用费(开发费和货款资金占用费自2017年03月01日起
计算,库存损失资金占用费自2017年10月01日起计算,两项暂计算至2021年05月31
日为230,570.46元)合计1,623,537.05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库房占用费(暂计算至2021年05月31日为22,000元);

    上述费用合计1,645,537.05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2016年被告委托原告开发LC-3AB项目1707600LD515AFA02变速箱控制器总
成(TCU),双方签订了《开发协议》,开发费共计863,000元。原告接受委托后按
照约定时间进行了开发,并按照被告的计划向被告送货69件,价值66,074.40元,但
被告未与原告签订正式合同进行结算。2017年02月27日,被告员工杨伟林向原告发
邮件“要3AB-TCU1500台”,原告员工周庆勇回复邮件确认进行备货,由此本开发
项目进入量产阶段,原告按照被告的订单进行了备货,但被告一直不与原告签订合
同,也未向原告下达交付通知,导致货物滞留原告库房,库存产品价值1,240,592.19
元。

       原告于2017年起一直通过邮件和快递方式向被告催促提货及办理结算事宜,但
被告均不予理会,给原告造成了大额资金损失。

       (5)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渝0120民初5439号),
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重庆市艾莫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77.55元,由原告重庆市艾莫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案件2涉及诉讼进展情况

       (1)案件受理情况

    原告司马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被告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
司案件受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04月0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新增提起诉讼、提
起诉讼进展及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渝0192民初11892号),
判决如下:

       1)被告重庆台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司马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设备款276,615.98元及违约金27,661.60元;

        2)被告重庆台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司马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律师费人民币16,500元;

        3)驳回原告司马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911.04元,由原告司马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00元,
由被告重庆台冠负担7,711.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司马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
被告重庆台冠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
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公司子公司经济诉讼案件累计进展统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在诉经济诉讼案件累计进展、相关债权申报进
展情况如下:

       (一)公司子公司向客户提起诉讼案件累计进展及相关债权申报进展情况

       1、公司及子公司向客户提起诉讼案件及进展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诉讼标                  判决/调
原告      被告                 案件号                    诉讼进展                备注
                                              的额                    解金额
                               (2020)鄂
蓝黛变    湖北美洋汽车工业
                               0691 民特 98     317.20   民事调解      300.00    见注 2⑦
  速器    有限公司
                               号
          杭州益维汽车工业     (2020)浙                                        见注 2③
蓝黛变
          有限公司;浙江众泰   0784 民初      2,786.45   一审判决     2,554.28   ④及本公
  速器
          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6171 号                                           告
                               (2020)渝
蓝黛变    重庆众泰汽车工业                                                       见注 2⑥
                               0120 民初        273.07     撤诉              -
  速器    有限公司                                                               及本公告
                               6809 号
          重庆众泰新能源汽
                               (2020)渝
蓝黛变    车技术研究院有限                                                       见注 2⑤
                               0120 民初         59.39     撤诉              -
  速器    公司/重庆众泰汽车                                                      及本公告
                               6810 号
          工业有限公司
          众泰新能源汽车有
          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2020)湘
蓝黛变                                                                           见注 2②
          众泰新能源汽车有     0121 民初        690.03   一审判决      690.03
  速器                                                                           及本公告
          限公司;永康众泰汽   10313 号
          车有限公司
                               (2020)鲁
蓝黛变    临沂众泰汽车零部                                                       见注 2①
                               1392 民初      1,084.87     撤诉
  速器    件制造有限公司                                                         及本公告
                               2045 号
                               (2020)渝
                               0120 民初
                                                         二审判决;
蓝黛变    重庆市艾莫特汽车     7503 号;案
                                                 95.11   申请强制       95.11    见本公告
  速器    部件有限公司         号:(2021)
                                                           执行
                               渝 01 民终
                               8796 号
                               (2020)渝
北齿蓝    重庆凯特动力科技
                               0112 民初        584.24   民事调解      558.36    见注 3
  黛      有限公司
                               7782 号
                               (2020)渝
北齿蓝    重庆比速云博动力
                               0112 民初        110.45   一审判决       48.79
  黛      科技有限公司
                               9779 号
                              (2021)赣                民事调解;
蓝黛变
           汉腾汽车有限公司   1104 民初        657.43   申请强制     654.43
  速器
                              1979 号                     执行
    注 1:以上诉讼标的额及判决(调解)金额不包括资金占用损失,因上述案件部分作出民
事调解/一审/二审判决,案件判决或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无法统计相关资金占用损失
费。

       注2:①根据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鲁1392破4-1号),
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09月02日裁定受理临沂众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
限公司、临沂众泰汽车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0年09月04日发出《通知书》通
知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②根据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784破20号),浙江省永康市
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1日裁定受理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0年11月26
日公告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③根据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784破22号),浙江省永康市
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1日裁定受理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0年11月
27日公告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④根据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784破47号),浙江省永康市
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03日裁定受理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于2020年12月
10日公告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⑤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渝05破申25号),重庆市第五
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04月27日裁定受理重庆众泰新能源汽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案,并于2021年05月13日公告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⑥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渝05破申262号),重庆市第五
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05月25日裁定受理重庆众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同日公告对
涉及重庆众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诉讼、执行案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
定办理。

       鉴于前述情况,众泰系下属企业启动了相关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工作,公司子公司蓝黛变
速器作为众泰系下属企业的债权人,向相关重整、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⑦根据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784破申27号),浙江省永康
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6日裁定受理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制造”)破
产重整案。

       根据2018年06月20日公司子公司蓝黛变速器与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江南制造湖北
分公司签署的《业务变更通知》,自2018年06月20日起,蓝黛变速器与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
公司的业务往来关系转移至江南制造湖北分公司。因此蓝黛变速器对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
司的债权以江南制造为主体向其进行了债权申报。

       注3: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渝05破申652号)、公告及
《决定书》((2021)渝05破58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6日裁定受理了
申请重庆凯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公告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
债权。公司子公司北齿蓝黛作为重庆凯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向其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2、公司子公司向客户债权申报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债权执行
  债权申报人                被申请人                申报金额          被确定金额
                                                                                           情况
 蓝黛变速器        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3,402,331.4         13,440.00
 蓝黛变速器        临沂众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
                                                   12,080,704.69      9,775,850.99
                   公司
 蓝黛变速器        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29,211,244.97     26,862,269.05   已收人民币
                                                                                     10 万元及*ST
 蓝黛变速器        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7,978,307.80       6,900,337.84    众泰股票
                                                                                     2,068,575 股
                   重庆众泰新能源汽车技术研究
 蓝黛变速器                                           173,203.82        173,203.82
                   院有限公司
 蓝黛变速器        重庆众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2,988,023.89      2,813,331.31

 蓝黛变速器        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3,654,977.36
 北齿蓝黛          重庆凯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5,776,191.34

     注4:上述子公司申报及确定金额大于前表中一审判决金额的主要原因为上述债权申报金额
中包括了部分尚未开票结算的库存未使用产品金额等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已
向相关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并提交了相关申报材料,部分债权申报金额尚未被相关重整、
破产管理人确定,因此最终申报债权金额仍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子公司与供应商诉讼案件累计进展情况

     1、公司子公司向供货商提起诉讼案件情况

                                            诉讼标的额
                                                                            判决/调解金额
                                                              诉讼
  原告      被告        案件号         货款及                                                      备注
                                                   律师费     进展       货款及
                                       违约金                                         律师费
                                                                         违约金
            司马特科 (2020)渝
                                        美元       人民币     一审        美元     人民币    被告提
重庆台冠    技股份有 0192 民初
                                      123.53 万元 5.00 万元   判决     104.98 万元 5.00 万元 起上诉
            限公司   9566 号


     2、公司子公司与供应商涉及诉讼案件情况
                   被告/被申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判决/调解金
原告/申请人                        案件号                                                         备注
                     请人                           标的额         进展            额
                                 (2020)渝
司马特科技股                                        美元                      人民币           见本公
             重庆台冠            0192 民初                       一审判决                      告
份有限公司                                        7.74 万元                   32.08 万元
                                 11892 号
重庆市艾莫特              (2021)渝
                                         人民币                            见本公
汽车部件有限 蓝黛变速器   0120 民初                  一审判决   驳回       告
                                       164.55 万元
公司                      5439 号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若公
司后期取得相关新增诉讼文件或诉讼进展文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涉诉讼案件主要为公司向相关客户就货款纠纷提起
诉讼案件,以及部分与供应商就产品质量及交付等所涉案件。根据相关客户经营情
况及上述与客户案件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2019年度、2020年度对相关客户应收账
款、存货等计提了减值准备。2021年度,上述部分向客户提起诉讼的案件,公司子
公司通过债权申报使得货款得以部分清偿,公司将相应冲回前期已计提的信用减值
损失,预计将增加公司利润总额约人民币1,360.00万元(不考虑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其他部
分案件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申报债权金额能否得到确认并清偿及清偿比例等
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子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