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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黛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2-26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02 月 22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
出,会议于 2022 年 02 月 25 日在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 100 号公司办公楼
506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董事 9 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 3 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董事 6 名,以通讯表
决方式参会的有独立董事陈耿先生和董事朱俊翰先生、汤海川先生、牛学喜先生、
廖文军先生、王鑫先生,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朱堂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
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
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以下简称
“《发行监管问答》”)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
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
行”)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具备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订了本次非公开
发行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
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
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包括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

    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
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
行的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
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的 20%,即不超过 116,525,058 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为准。在
前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
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
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
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期满转让股份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及期满转
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
享。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新能源汽车高精密传动齿轮及电机轴制造
  1                                                 48,700.21         37,300.00
          项目
  2       车载、工控触控屏盖板玻璃扩产项目          19,308.95          11,7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11,000.00
                         合计                       79,009.16         60,000.00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
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
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以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披露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19)于 2022 年 02 月 26 日登臷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公 司 2022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预 案 》 于 同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 2021 年 09 月 30 日的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重康会综报字(2022)第 90-2 号”《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于 2022 年 02 月 26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同日
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和提升公司业务布局,满足公司主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财务
结构,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投
资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能够合理运用,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
析,并编制了《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于 2022
年 02 月 26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
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
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和计算,制订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于 2022 年 02 月 26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全
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
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起止时间、具体认购办法、发行时机、发
行数量、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募集资金金额、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
宜、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等,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根据监管
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聘请其他中介机构的协议,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4、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
验资、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法律法规的修订、政策
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
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
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调整后
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6、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及股东大会决议审议批准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项目的优先顺序、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及实施主体等)进行调整。

    7、本次发行完成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登记、股份限售及上市手续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和变更登记相关事项。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股东大会授权事项范围内,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具体
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于 2022 年 02 月 26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廖文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简历详见附件),分管公司
触控显示事业部经营管理工作,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廖文军先生自 2022 年 02 月起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参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中公司副总经理薪酬标准制定,确定其基本薪酬为每月 5.225 万
元(税前,下同),绩效薪酬区间为 25.00 万元~45.00 万元,其绩效薪酬具体金额
届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和其本人年度工作时限、工作业绩完成情况等进行绩效考核并评定。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长津贴标准为 120.92 万元(含税),监事会主席
津贴标准为 2.00 万元(含税,不含其任职的岗位薪酬)。

       公司关联董事朱堂福先生、朱俊翰先生(其为公司董事长朱堂福先生之子)在
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由 7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进行部分调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职能部门发展战略部更名为战略投资部,
该部门除保有原发展战略部相关部门职责外,原证券法务部对外投资相关管理职责
调整至该部门。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的其他职能部门及部门职责
无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对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进行部分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于 2022 年 02 月 26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根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重庆蓝黛变速器
有限公司、重庆蓝黛传动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台冠科
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孙公司惠州市坚柔科技有限公司在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9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本次
综合授信用于办理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承兑汇票贴现、银行保函、
开立信用证、押汇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实际融资金额由公司在总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实际资金需求以
及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洽商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可以在上述总额度内调整各银行等
金融机构之间的授信额度分配;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
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行使相关融资决策权,办理相关授信业务的全部手
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洽谈、签署相关协议等各项业务文件并办理其
他相关手续,并审批公司及子公司以其自有现金、房地产、机器设备、银行承兑汇
票、应收账款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事项(不含公司为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担
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以向
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
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4)于 2022 年 02 月 26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在2022年度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重庆蓝黛
传动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
台冠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惠州市坚柔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
过人民币99,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35,000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
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与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相关的
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各子
公司实际融资情况可对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在调剂发生
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银行等机构
的实际要求可对担保主体进行调整(调整对象仅限于上述提供担保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5)于 2022 年 02 月 26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
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确保子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在
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自身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同意2022年度以自有资金为公司子公
司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重庆蓝黛传动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
公司、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宣宇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为资
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为资产
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各子公
司额度内金额可以循环使用。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财务资助额度事项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在财务资助额
度范围内签署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上述额度内款项支付以及签署未尽
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6)于 2022 年 02 月 26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2 年 03 月 16 日在公司办公楼 506 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2-027)于 2022 年 02 月 26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董事和监事津贴、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及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等发表了
同 意 的 独 立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2 年 02 月 26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2 月 25 日
附件:廖文军先生简历

    廖文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
历任深圳东京益商光学厂工厂长、TPK 集团线地 RD 部负责人、新乡市天光科技有
限公司总经理、厦门鸿晶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公司子公司深
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惠州市坚柔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CG 事业部负
责人。

    截至披露日,廖文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0343%;
其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廖文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
人目录查询,廖文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