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蓝黛科技 股票代码:002765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朱堂福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健路*号*幢 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 100 号 股份比例变动方向:股份减少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熊敏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健路*号*幢 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 100 号 股份比例变动方向:股份减少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朱俊翰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锦橙路*号*幢*室 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 100 号 股份比例变动方向:股份增加 权益变动性质:实际控制人之间协议转让股份(持股比例不变) 签署日期:二 O 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 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黛科技”、“公司”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蓝黛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在蓝黛科技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 规性审核完成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 让过户登记相关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蓝黛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转让 指 朱堂福 方一,甲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转让 指 熊敏 方二,乙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受让 指 朱俊翰 方,丙方 朱堂福拟将其持有的蓝黛科技 40,000,000 股股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6.8655%)、熊敏拟将 其持有的蓝黛科技 29,200,000 股股份(占目前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总股本的 5.0118%)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一并 转让给朱俊翰。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信息披 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蓝黛科技股份数量和比例发 生变化。 朱堂福、熊敏与朱俊翰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签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署的《关于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朱堂福 姓名 朱堂福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232196602****** 住所 重庆市渝北区龙健路*号*幢 通讯地址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 100 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熊敏 姓名 熊敏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232196810****** 住所 重庆市渝北区龙健路*号*幢 通讯地址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 100 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朱俊翰 姓名 朱俊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00227198910****** 住所 重庆市渝北区锦橙路*号*幢*室 通讯地址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 100 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蓝黛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堂福为公司控股股东,朱堂福、熊敏、朱俊翰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朱堂福与熊敏为夫妻关系,朱俊翰为朱堂福和熊敏之子。根据《收购管 理办法》的规定,朱堂福、熊敏与朱俊翰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 所示: 朱堂福 熊敏 朱俊翰 28.5364% 5.0231% 0.9381% % % 蓝黛科技 34.4976%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目前公司总股本 582,625,290 股 计算。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家庭财产规划需要,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 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比 例发生变化。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增加 其在蓝黛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尚不确定。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因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745.00 万股,该等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12 日,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及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股份由 575,175,290 股变更为 582,625,29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 200,991,520 股股份总数 不变,其持股比例被动下降,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34.9444%下降至 34.497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2 年 5 月 1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堂福、熊敏与朱俊翰签署了《关于蓝 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朱 堂福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4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6.8655%)、熊敏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29,2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 5.0118%),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一并转让给朱俊翰,本次股份协议转让 价格为《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蓝黛科技股票收盘价的 90%,具体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5.589 元,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386,758,800 元。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朱堂福持有公司股份 126,260,320 股,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 21.6709%;熊敏持有公司股份 65,6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13%; 朱俊翰持有公司股份 74,665,6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2.8154%。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增减持均 增减持股数 增减持比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增减持期间 价 (股) 例(%) (元/股) 被动稀释 2022/01/12 - 0 -0.3696 朱堂福 协议转让 2022/05/17 5.589 -40,000,000 -6.8655 小计 -40,000,000 -7.2351 被动稀释 2022/01/12 - 0 -0.0650 熊敏 协议转让 2022/05/17 5.589 -29,200,000 -5.0118 小计 -29,200,000 -5.0768 被动稀释 2022/01/12 - 0 -0.0121 朱俊翰 协议转让 2022/05/17 5.589 69,200,000 11.8773 小计 69,200,000 11.865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朱堂福持有公司股份 126,260,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82,625,290 股的 21.670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敏持有公司股 份 65,6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13%,朱俊翰持有公司股份 74,665,600 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2.8154%,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堂福、熊敏与朱俊翰合 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仍为 200,991,5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82,625,290 股的 34.4976%。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亦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蓝黛科技股份变动明细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565,080 7.2265% 1,565,080 0.2686% 朱堂福 限售条件流通股 124,695,240 21.6795% 124,695,240 21.4023% 合计 166,260,320 28.9060% 126,260,320 21.670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9,265,600 5.0881% 65,600 0.0113% 熊敏 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0 0.0000% 合计 29,265,600 5.0881% 65,600 0.011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66,400 0.2376% 18,666,400 3.2038% 朱俊翰 限售条件流通股 4,099,200 0.7127% 55,999,200 9.6115% 合计 5,465,600 0.9502% 74,665,600 12.8154% 朱堂福、熊敏及朱俊翰合计持 200,991,520 34.9444% 200,991,520 34.4976% 有股份 其中: 72,197,080 12.5522% 20,297,080 3.4837%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8,794,440 22.3922% 180,694,440 31.0138% 注:1、若上述表格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 入的原因所引起。 2、“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前述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前公司总股 本 575,175,290 股计算;“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公司目前总股本 582,625,290 股计算。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5 月 17 日,朱堂福、熊敏与朱俊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 内容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一(甲方):朱堂福 转让方二(乙方):熊敏 受让方(丙方):朱俊翰 (二)股份转让及交易对价 1、甲、乙、丙三方同意,丙方协议受让甲方持有的蓝黛科技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40,000,000 股股份,约占蓝黛科技股份总数的6.8655%,同时丙方协议受让乙 方持有的蓝黛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200,000 股股份,约占蓝黛科技股份总数 的5.0118%,丙方受让甲方和乙方持有的蓝黛科技股份合计为69,200,000 股,约 占蓝黛科技股份总数的11.8773% (以下统称 “标的股份”)。各方确认,本协议 约定之标的股份含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股份所有权、利 润分配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资产分配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 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股东应承担的相关义务。 2、甲、乙、丙三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 交易日蓝黛科技股票收盘价的90%,具体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89元,股份转让总 价款为人民币386,758,800元。其中丙方支付给甲方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223,560,000元;丙方支付给乙方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63,198,800元。 (三)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各方同意,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价款计 人民币70,000,000元支付至甲方和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其中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40,000,000元,支付给乙方人民币30,000,000元)。该等款项将首先用于支付甲方 和乙方本次股份转让的所有税费,包括转让方所得税、契税等。剩余款项在过户 完成日起十二个月内由丙方向甲方和乙方支付完毕。 (四)股份过户交割 1、各方同意,各方应互相配合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的规定向深交所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手续的申请文件。 2、各方同意,在本次转让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七个工 作日内(窗口期顺延), 各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至丙方名下的过 户登记工作。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各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 门的规定办理并督促上市公司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 并且各方均应按时提交为 办理信息披露事宜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 4、若过户过程中,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监管部 门不允许本次转让申请的情形,甲方、乙方应将已收取的转让款于知晓前述情形 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丙方,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五)陈述与保证 1、 甲方和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和乙方签署本协议在其权力能力中。 (2)甲方和乙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及股份过户 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3)甲方和乙方保证标的股份交割之时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者负担。 (4)甲方和乙方保证标的股份不涉及、也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的、尚未了结 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或情形。 (5)甲方和乙方保证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真实,其对丙方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不存在重大误导或重大遗漏。 2、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丙方签署本协议在其权力能力中。 (2)丙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及股份过户的需要, 提供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3)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和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六)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1、非经协商一致或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情形,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 自变更、解除本协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解除,必 须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协议一方或各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2)一方重大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因任何一方违约以外的原因,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不予出具确认意见 书,或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不予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 户登记手续的,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3、无论因何种情形终止本协议,各方都应保守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对方 商业秘密和其它重要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否则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该方于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陈述、保证及承诺),视 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 理费用)。 (八)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次股份转让过程涉及的税费根据规定由各方自行承担。 五、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相关承诺 1、朱堂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 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5 年 12 月 11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上市后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每年减持的 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3)作为公司董事在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公司股份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 50%;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关于股份减持事项,其于 2020 年 1 月 3 日补充承诺:若股份减持承诺与现 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同意根据现行有效的 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熊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上市后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5%,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3、朱俊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 诺: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外,朱堂福、熊敏和朱俊翰未有其他关于股份 的相关承诺。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堂福、熊敏和朱俊翰均严格履行了上 述承诺。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堂福、熊敏和朱俊翰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份(权益变动后股份)存在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单位:股 信息披露 有限售条件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占 质押股份占公 序号 持股数量 义务人 的股份数量 数量 其持股比例 司总股本比例 1 朱堂福 126,260,320 124,695,240 40,000,000 31.6806% 6.8655% 2 朱俊翰 74,665,600 55,999,200 0 0.00% 0.00% 3 熊敏 65,600 0 0 0.00% 0.00% 合计 200,991,520 180,694,440 40,000,000 19.9013% 6. 8655% 注:朱堂福为公司董事长,朱俊翰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其所持公司的限售股股份均为高管 锁定股。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 制,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1、朱堂福现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朱俊翰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 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等,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2、朱堂福为公司控股股东,朱堂福、熊敏、朱俊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三 人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家庭财产规划需要,在一致 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实施后,上 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 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前,已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等进行了合理的调 查和了解。经核查,朱俊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 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蓝黛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 或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及备查文件备置于蓝黛科技证券法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人:卞卫芹、张英 联系电话:023-41410188 传真:023-414411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郑重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朱堂福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熊敏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朱俊翰 签字: 日期: 2022 年 5 月 18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重庆市璧山区 限公司 股票简称 蓝黛科技 股票代码 00276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 朱堂福、朱俊翰、熊敏 称 联系地址 剑山路 100 号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数量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无□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数量:200,991,520 股 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持股比例:34.4976% 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00,991,52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比例:34.49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变动数量:0 股 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变动比例:0.0000%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本次权益变动为实际控制人之间转让持有的公司 69,200,000 股无限 变动比例 售流通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持股比例不变。)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批后,完成登记过户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协议受让股份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否□ 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不适用√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有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蓝黛 内继续增持 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是□ 否√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朱堂福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熊敏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朱俊翰 签字: 日期: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