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黛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6-25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2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蓝黛科技 A 股普通股股票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06 月 24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6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3.46 元/股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黛科技”)于 2022 年 06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
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确定为 2022 年 06 月 24 日,按 3.4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60.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形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7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
司或公司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 12 个月内确定。
(三)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7,517.529 万股的 1.4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745.0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60.00 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
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权益占本激励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权益占授予
姓名 职务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
票数量(万股) 总量比例
司股本总额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
745.00 92.55% 1.30%
业务人员(76 人)
预留 60.00 7.45% 0.10%
合计 805.00 100.00% 1.40%
注:
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
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57,517.529 万股。
(四)授予价格:3.46 元/股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 3.46 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确定
方法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9 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5 个月、27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5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50%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7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50%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5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50%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7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50%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
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
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
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公司分年度对公司、公司动力传动
事业部、公司触控显示事业部的业绩指标分别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各事业部业
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一)考核当年净利润
1、2022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25,000 万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2022 年公司动力传动事业部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3、2022 年公司触控显示事业部净利润不低于 21,000 万元。
(二)考核年度累计净利润
1、2021 年至 2022 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43,000 万元;
2、2021 年至 2022 年公司动力传动事业部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3、2021 年至 2022 年公司触控显示事业部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37,000 万元。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一)考核当年净利润
1、2023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30,000 万元;
2、2023 年公司动力传动事业部净利润不低于 7,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2023 年公司触控显示事业部净利润不低于 23,000 万元。
(二)考核年度累计净利润
1、2021 年至 2023 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73,000 万元;
2、2021 年至 2023 年公司动力传动事业部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3,000 万元;
3、2021 年至 2023 年公司触控显示事业部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60,0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
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各考核年度均包含3个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对应公司、公司动力传动事业部、
触控显示事业部的业绩考核目标;若激励对象归属于蓝黛科技(母公司)员工,则
以各年度公司净利润或累计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目标;若激励对象归属于各事业部
或事业部下属各子公司员工,则以各年度其所归属的事业部净利润或累计净利润作
为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公司动力传动事业部、触控显示事业部中有当期业绩水平未
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则相关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
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或公司各事业部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
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未能
解除限售部分不可递延,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登载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09 日,公司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109)。
3、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同时,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披
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16)。
4、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 745.00 万股,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授予价格为 3.46 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
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5、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
限售安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等相关
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为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
出具相关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
订稿)的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6、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
公告。
7、2022 年 01 月 0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人数为 76 人,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745.00 万股,授予前述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01 月 12 日。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0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
关公告。
8、2022 年 06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
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 60.00 万股,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06 月 24 日,授予价格为 3.46 元/股。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06 月 25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三、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实,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也不存在《管
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
授予 60.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06 月 24 日,授予价格
为 3.46 元/股。
四、关于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
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60.00 万股,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00
万股。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蓝黛科技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预留授予日:2022 年 06 月 24 日
(三)预留授予数量:60.00 万股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人民币 3.46 元/股
(五)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
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5 个月、27 个月。
(六)授予股份的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七)预留授予对象及人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 人,包括
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占预留授予 占预留授予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授予权益总额 限制性股票 日公司股本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总数比例 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
60.00 7.45% 100.00% 0.10%
术及业务人员(5 人)
注: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公司总股本为 582,625,290 股。
2、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蓝黛科技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说明
经核查,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
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60.00 万股,董事会已确定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06 月 24 日,根据授予日收盘价进行测算,预计本次预
留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 338.40 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
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
列支。2022 年至 2024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 预留限制性股票摊销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股) 成本
60.00 338.40 105.28 176.72 56.40
注:
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
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
管理、技术、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
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
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的要求。
十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的核实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06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和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
激励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各项条件已经成
就;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
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06 月 24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60.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3.46 元/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实后,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06 月 24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60.00 万
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3.46 元/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经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现阶段必备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未发生不能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情
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确定、授
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事项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蓝黛科技尚需就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事项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四)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
授权,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
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
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