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黛科技: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2022-06-25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6 月 24 日召开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
稿)》(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属于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
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0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