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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9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审慎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就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相应调整
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
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


    二、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相应修订
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相关内容。修订后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该预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
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事项。


    三、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上
述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事项。

    四、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与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与相关主体承诺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
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冯文杰、张耕、陈耿
                                               2022 年 08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