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蓝黛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黛科技”或“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2 号)核准,公司向 12 名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4,137,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为 7.9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6,429,998.00 元,扣除与各项发行有关 的费用计人民币 7,749,186.60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8,680,811.40 元。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康华事务所”)已于 2023 年 01 月 29 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重康会综报字(2023)第 52-1 号)”《验 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 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1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计划总投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资金额 金金额 新能源汽车高精密传动齿 重庆蓝黛传动机械 1 48,700.21 37,300.00 轮及电机轴制造项目 有限公司 车载、工控触控屏盖板玻 重庆宣宇光电科技 2 19,308.95 11,700.00 璃扩产项目 有限公司 3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8,868.08 蓝黛科技 合计 79,009.16 57,868.08 三、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与发行有关的费用金额合 计 为 人 民 币 281,097,673.64 元 , 其 中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金 额 计 人 民 币 279,348,487.04 元,已支付发行费用计人民币 1,749,186.60 元(不含增值税)。本 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 281,097,673.64 元。 (一)拟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3 年 02 月 1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79,348,487.0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已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金额 金额 新能源汽车高精密传动 1 373,000,000.00 218,216,651.04 218,216,651.04 齿轮及电机轴制造项目 车载、工控触控屏盖板玻 2 117,000,000.00 61,131,836.00 61,131,836.00 璃扩产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88,680,800.00 - - 合计 578,680,800.00 279,348,487.04 279,348,487.04 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包含未到期的票据支付额人民币 23,634,990.35 元。该等 2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票据支付额需待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二)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749,186.60 元(不含增值税)。截 至 2023 年 02 月 14 日止,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749,186.60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等额置换。具体明细如 下: 单位:元 发行费用总额 自筹资金已投入 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 金额(不含税) (不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 7,0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2 律师费 50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3 会计师费 132,075.47 132,075.47 132,075.47 4 股权登记费 69,941.32 69,941.32 69,941.32 5 信息披露费 47,169.81 47,169.81 47,169.81 合计 7,749,186.60 1,749,186.60 1,749,186.60 (三)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综上,截至 2023 年 02 月 1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81,097,673.64 元。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281,097,673.64 元。康华事 务所对上述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 专项审核,并于 2023 年 02 月 17 日出具了“重康会综报字(2023)第 75 号”《蓝 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已对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 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3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未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6 个月内,根 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进行一次或分批置换。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02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 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合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281,097,673.64 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 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换事项业经康华事务所专项审核,且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内容及审批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02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4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 的相关安排,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资金置换事项的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康华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 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23 年 02 月 17 日出具了“重康会综报字(2023)第 75 号”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蓝黛科技编 制的《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蓝黛科技截至 2023 年 02 月 14 日止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经康华事务所专项审核鉴 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法律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5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以下无正文) 6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爽 李 凯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02 月 20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