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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1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经对公
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决策程序等的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事
项,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增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增资事项和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子公司(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资金置换事项业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内容及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公司建立的操作流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支付每一笔募投项目款项均
需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能够保证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其
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四、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聘任牟岚
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了解,牟岚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牟岚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
期与本届董事会期限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冯文杰、张耕、陈耿
                                                 2023 年 0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