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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黛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28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黛科技”)于 2023 年 0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
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
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
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
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对“关于发行方分
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
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则解释
第 16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
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
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
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
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
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
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
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
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
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
摊金额等。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
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
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
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
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
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
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
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
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关 于 发行 方 分类 为 权 益工 具 的金 融 工具 相 关股 利 的所 得 税影 响 的会 计 处理

    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
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
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
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
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
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
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
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
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相关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23 年 03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