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9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25 日-2018 年 9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5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行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 214,469,68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518%,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94,649,8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152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19,819,8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99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 选举王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94,649,845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0.75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5%。
王刚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选举雷晶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94,649,844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0.75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5%。
雷晶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14,236,28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912%;反对 12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4%;弃权
1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586,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8224%;反对 12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00%;弃权 1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7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68,3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98.7306%;反对 13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18%;弃权
1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568,3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7306%;反对 13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18%;弃权 1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76%。
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14,240,78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933%;反对 11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7%;弃权
1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591,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8451%;反对 11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23%;弃权 1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26%。
谌勇超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董家成律师、樊凯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