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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29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
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聘
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
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
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本人同意将聘请亚太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奇木




                                                   2018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