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关于诉讼的公告2019-01-04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1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传票、
起诉状等涉诉材料。现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各方当事人
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第一被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被告:肖行亦
第四被告:叶玉娟
受理机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 123 号
受理日期:2018 年 12 月 24 日
2、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及至该款
项全部还清之日所欠利息(利息含罚息、复利,下同,暂计至 2018 年 11 月 27
日为人民币 53472.22 元,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至贷款全部还清之日止);
(2)请求判令原告对处置第一被告提供的质物[三张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
额合计 500 万元)及第一被告在原告处开立的账号为 7301***9 的保证金账户内
的所有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判令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述全部债务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请求判令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连带承担本案一
切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
的一切费用。
3、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提出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2018 年 3 月 14 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了一份《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
定:原告根据第一被告的申请,向第一被告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5000 万元,
贷款期限 12 个月,年利率为 5. 5%,贷款到期(含被宣布提前到期),第一被告
未依约偿还贷款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原告将按实际逾期天数对逾期贷款按照
合同约定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伍拾的逾期罚息,对应付未付利息,原告有
权计收复利;借款借据及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体的借款日和
到期日、借款金额、利率、利率调整方式等以借款借据中的记载为准;若第一被
告或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不履行与第三人约定义务或法律规定义务,涉及经济
纠纷或诉讼的,原告有权认定第一被告在原告处的所有授信均提前到期,原告有
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及费用,并采取法律措施。
第一被告还与原告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第一被告将三张商业承
兑汇票(票面金额合计 500 万元)及第一被告在原告处开立的账号为 7301***9
的保证金账户内的所有款项质押给原告,为第一被告在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依法办理了质押背书和交付票据手续。
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还分别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为原告在 2017 年 9 月 26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止的业务发生期间内,为第一被告办理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
超过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
围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
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
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
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8 年 3 月 14 日,原告依约向第一被告发放贷款人民币 5000 万元,起息
日为 2018 年 3 月 14 日,到期日为 2019 年 3 月 14 日,采用固定利率,结息日为
每月 20 日,付息日为结息日下一日历日,贷款到期归还本息,利随本清。但被
告因未能履行与第三人的义务,而涉及诉讼,故原告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及费用,并采取法律措施。暂计至 2018 年 11 月 27 日,被告尚欠原告贷款本金
人民币 5000 万元及利息人民币 53472.22 元。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涉案金额
序号 起诉方 被起诉方(含第三人)
类型 进展情况 (元)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
1 淡军锋 劳动纠纷 尚未开庭 144,299.16
限公司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
深圳市怡亚
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
2 通供应链股 货款纠纷 尚未开庭 6,358,341.99
科技有限公司/肖行亦/
份有限公司
叶玉娟
合计 6,502,641.15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情况。公司正积极与原告进行密切沟通协商,力争尽快解决相关问题。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