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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菱股份:关于诉讼的公告2019-01-15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2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传票、
起诉状等涉诉材料。现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各方当事人
    原告: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隆蕊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三):深圳市索菱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四):肖行亦
    受理机构: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地   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兴路 234 号
    受理日期:2019 年 1 月 8 日
    2、诉讼请求事项
    一、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 10,000,000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20 日的利息 280,000 元,共计 10,280,000 元,并承担以本金
10,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2 月 21 日起至付清日止按年利率 24%计算的违
约金。
    二、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
    三、请求判令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提出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原告与被告(一)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深圳市隆蕊塑胶电
子有限公司签订了《公司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DW-JK-17-04312,借款合同约
定原告向被告(一)、被告(二)提供人民币 10,000,000 元借款,借款期限为 12 个
月,执行固定年利率 12%。原告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向被告指定的深圳市隆蕊塑胶
电子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支行账户发放了人民币
10,000,000 元的贷款。
     被告(三)深圳市索菱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 DW-BZ-17-04312-1
的保证合同,为被告(一)、被告(二)在上述借款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被告(四)肖行亦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 DW-BZ-17-04312-2 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为被告(一)、被告(二)在上述借款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
     原告认为,《公司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
效,原告已经履行了发放贷款的义务,被告(一)、被告(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
偿还借款本息,被告(三)、被告(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未
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正当利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
申请查封冻结被告价值 12,000,000 元的银行存款、房产及其他财产。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序                                       诉讼(仲   诉讼(仲裁)
         起诉方   被起诉方(含第三人)                             涉案金额(元)
号                                       裁)类型     进展情况
      深圳市光
                  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
      能数位科                           买卖合同
 1                公司/深圳市索菱实业               尚未开庭       4,154,508.16
      技有限公                             纠纷
                      股份有限公司
          司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
      广东穗银
                  限公司/深圳市索菱科    保理合同
 2    商业保理                                      尚未开庭        14,270,000
                  技有限公司/肖行亦/叶     纠纷
      有限公司
                          玉娟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
 3       王世富                          劳动纠纷   执行             41,114.13
                          限公司
      武汉蓝星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   侵害发明
 4    科技股份                                      原告撤诉            2,647,620
                          限公司         专利权案
      有限公司



                                                    调解,公司向胡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
 5     胡永华                            劳动纠纷   永 华 支 付          70,000
                          限公司
                                                    70000 元。


                                                    一 审判 决 被告
      深圳市索
                                                    向 公司 支 付货
      菱实业股    临沂众泰汽车零部件制   买卖合同
 6                                                  款 及 利 息       17,928,095.84
      份有限公          造有限公司         纠纷
                                                    17,928,095.84
          司
                                                    元。

      深圳市索                                      一 审判 决 被告
      菱实业股    河南耀威电子科技有限   买卖合同   向 公司 支 付货
 7                                                                    1,010,651.25
      份有限公            公司             纠纷     款 1010651.25
          司                                        元。


                              合计                                    40,121,989.38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光能数位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穗
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公司案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情况。
     公司需赔偿王世富、胡永华 111,114.13 元,影响利润减少 111,114.13 元。
武汉蓝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诉临沂众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案、诉河南耀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案二审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