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关于诉讼的公告2019-01-25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
传票、起诉状等涉诉材料。现将相关诉讼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被告一: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九江妙士酷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四:肖行亦
被告五:叶玉娟
受理机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前海企业公馆 2 栋 B)
2、诉讼请求
(1)判令宣告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立
即到期;
(2)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 50310000.00 元,利息 0 元
(之后利息、罚息、复息按合同约定人民银行之规定计至还清之日止),并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判决期间的债务利息;
(3)判令原告享有被告一对北京众联晟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唐山冀东金
地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广汽长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货物及提供服务
已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的质押权,并对处置质押物所得款项在质押担保范围内享
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由被告一继续清偿;
(4)判决被告二、三、四、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判令被告一、二、三、四、五连带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3、诉讼理由与事实
申请人提出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2018 年 1 月 3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编号为“2017 圳中银福额协字第 0000332
号”《授信额度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从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3 日止。
为担保上述授信债务履行,原告与被告一于 2018 年 1 月 3 日签订《应收账
款质押合同》,约定被告一将其因对北京众联晟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唐山冀东
金地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广汽长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货物及提供服
务已经产生和将要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质押给原告,且已办理质押登记。
原告与被告二、三、四、五于 2018 年 1 月 3 日分别签订《最高额度保证合
同》,约定被告二、三、四、五为被告一在前述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依据上述授信协议,原告与被告一于 2018 年 3 月 6 日、2018 年 6 月 5 日签
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被告一分别提取贷款 41210000.00 元、9100000.00 元,
合计人民币 50310000.00 元。现因被告一及保证人涉及重大诉讼,已经被他案采
取保全措施,且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影响了其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
根据《授信额度协议》第十条第 4 款的约定,被告已构成严重违约。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涉案金额
序号 起诉方 被起诉方(含第三人)
类型 进展情况 (元)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
1 淡军锋 劳动纠纷 一审裁决 38979.23
有限公司
合计 38979.23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相关诉讼事、仲裁项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情况。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 03 民初 4130 号传票等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