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7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19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9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
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1、该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董事肖行亦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表决进行
了回避。
3、交易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5%以上,与受同一关联人控制的关联方发生及预计的年日常关联交易总
额也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故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8 年发生额(元) 2017 年发生额(元)
深圳市华通微计算
采购材料 2,241,295.07 6,824,246.45
机有限公司
浙江索菱新能源汽
销售商品 25,661,282.74 23,606,499.91
车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索菱电子科技
销售商品 0.00 0.00
有限公司
三、2019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截至披露日已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 预计金额(万元)
发生金额
原则
深圳市华通微计算
采购材料 市场定价 500.00 0.00
机有限公司
浙江索菱新能源汽
销售商品 市场定价 3,000.00 10,258.62
车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索菱电子科
销售商品 市场定价 3,000.00 0.00
技有限公司
四、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华通微计算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微”);
法定代表人:周小明
注册资本: 384.6154 万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商务中心 B 座 2008 室
经营范围:科技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投资兴
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华通微总资产 743.52 万元,净资产-179.81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196.45 元,净利润-112.67 万元。
2、关联方名称:浙江索菱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索菱”);
法定代表人:马雪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力洋镇储家山路 1 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项目的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智能电子产品及配套软
件、北斗及 GPS 导航产品、车载信息终端设备研发及批发、零售。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浙江索菱总资产 2804.11 万元,净资产 885.34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1322.72 万元,净利润-86.33 万元。
3、关联方名称:湖南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索菱”);
法定代表人:唐海强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住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板仓南路 29 号新长海中心服务外包基地 3 栋 A
座 2401
经营范围: 汽车批发;贸易代理;贸易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技术咨询;
汽车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汽车零配件、电子产品的批发;汽
车用品、机电产品、通用仪器仪表的销售;电子产品、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
术、网络技术、电子技术的研发;移动互联网研发和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湖南索菱总资产 2593.16 万元,净资产 1472.32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4028.90 万元,净利润 433.89 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浙江索菱 49%的股份,公司董事肖行亦担任交易对方董事。该关联
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公司持有华通微 41%的股份,公司董事肖行亦同时担任交易对方董事。该关
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公司董事肖行亦担任湖南锁定董事长。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五、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
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付款方式。
六、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信用良好,具有良好的
履约能力。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能保证提供对方合格
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关联交易在同类产品销售和采购中所占比重较小,对公司当
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也较小。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
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
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主营业务未
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八、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和独立意见》,刊登于同
日的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