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16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半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主要系出售商品、接受劳务
以及租赁房屋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
形。
2、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经核查,2022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
在报告期外发生而延续到 2022 年半年度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2)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经核查,2022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报告期外发生而延续到 2022 年半年度的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2022
年半年度没有发生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年度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2022 年半年度公
司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 2022 年半年度的为控股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对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所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对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累计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增加不超过 1.5 亿元
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不
超过十二个月)委托理财。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明 周虎成 仝小民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