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9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三) 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 年 12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 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一道 88 号中洲 控股金融中心 B 栋 36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独立董事仝小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 298,352,35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159%,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总计 192,834,0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61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5,518,2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54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派律师黄金杰、王兵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92,834,09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表决情况: 同意 105,518,25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98,352,35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票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 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 议的中 小股股 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92,834,09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表决情况: 同意 105,518,25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98,352,35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票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 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 议的中 小股股 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92,834,09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表决情况: 同意 105,518,25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98,352,35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票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 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 议的中 小股股 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监事薪酬预案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92,834,09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表决情况: 同意 105,518,25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98,352,35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票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 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 议的中 小股股 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92,834,09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表决情况: 同意 105,518,25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98,352,35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票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 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 小股股 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盛家方先生、樊庆峰先生、萧行杰先生、 蔡新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人数的二分 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盛家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92,834,096 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02,795,562 股。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95,629,6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8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3,6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32.0397%。 盛家方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提名樊庆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92,834,096 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02,795,562 股。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95,629,6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8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3,6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32.0397%。 樊庆峰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提名萧行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92,834,096 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02,795,558 股。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95,629,6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8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3,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32.0396%。 萧行杰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提名蔡新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92,834,096 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02,795,558 股。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95,629,6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8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3,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32.0396%。 蔡新辉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明先生、仝小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李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92,834,096 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02,795,558 股。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95,629,6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8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3,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32.0396%。 李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提名仝小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92,834,096 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02,795,558 股。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95,629,6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8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3,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32.0396%。 仝小民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树强先生、黄青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最近两年内曾 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张树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92,834,096 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02,795,558 股。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95,629,6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8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3,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32.0396%。 张树强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提名黄青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92,834,096 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02,795,558 股。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95,629,6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8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3,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32.0396%。 黄青青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黄金杰律师、王兵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广 东法民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临时 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