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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9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我们认为本次被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
禁入尚未解除的现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
任职资格和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盛家方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蔡新辉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
监,凌志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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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                        仝小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