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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恩股份: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7-04-25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68                                   证券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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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爱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赵彦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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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元)                              333,059,139.44            215,007,525.51                       54.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3,882,499.79              23,260,483.93                      45.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33,426,447.26              22,553,499.49                      48.21%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4,548,276.24            -53,316,618.05                      -77.3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0                    4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0                    4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00%                     3.20%                      0.80%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1,704,963,719.16          1,639,268,669.38                       4.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39,793,935.68             829,911,435.89                       1.1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236,085.60
    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30,789.64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69,797.68

    减:所得税影响额                                                       80,620.39

    合计                                                                  456,052.5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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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4,416                                                       0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王爱国           境内自然人          52.50%       126,000,000      126,000,000   冻结               40,100,000

    青岛世纪星豪     境内非国有法
                                          7.50%        18,000,000       18,000,000
    投资有限公司     人

    徐波             境内自然人           3.75%         9,000,000        9,000,000

    山东省国际信
    托股份有限公
    司-山东信托
                     其他                 1.84%         4,423,380
    -恒赢 32 号集
    合资金信托计
    划

    天津达晨创世
    股权投资基金
                     其他                 1.28%         3,081,600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天津达晨盛世
    股权投资基金
                     其他                 1.12%         2,678,400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事件驱     其他                 0.99%         2,366,056
    动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上投摩根智     其他                 0.80%         1,925,346
    慧互联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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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孙金玲          境内自然人            0.58%        1,392,600

    俞芹芳          境内自然人            0.42%        1,00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信托-恒赢 32 号集合资                                       4,423,380     人民币普通股
    金信托计划

    天津达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
                                                                       3,081,600     人民币普通股
    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达晨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
                                                                       2,678,400     人民币普通股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                                         2,366,056     人民币普通股
    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投摩根智慧互联股票型证券                                         1,925,346     人民币普通股
    投资基金

    孙金玲                                                             1,392,600     人民币普通股

    俞芹芳                                                             1,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俞雅琴                                                                 867,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787,200   人民币普通股
    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投摩根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                                             462,982   人民币普通股
    基金

                                   上述股东中,公司的股东王爱国直接持有公司 52.5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的股东徐波直接持有公司 3.75%的股份;王爱国、徐波系夫妻关系,为公司的实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际控制人;公司的股东世纪星豪持有公司 7.50%的股份,徐波持有世纪星豪 83.30%的
    的说明                         股权,为世纪星豪的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除此以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也
                                   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
                                   无。
    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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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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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主要变动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36.50%,主要系银行存款减少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61.11%,主要系其他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3、预收款项较年初减少44.19%,主要系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4、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31.35%,主要系产品销售增长所致;
    5、应付利息较年初增加87.73%,主要系借款增加所致;
    6、应付股利期末余额为24,000,000元,主要系计提2016年度现金分红所致;
    7、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34.12%,主要系保证金减少所致;
    8、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117.65%,主要系借款增加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主要变动情况及原因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4.91%,主要系产品销售增长和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青生物”)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50.75%,主要系产品销售增长和益青生物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3、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176.88%,主要系营改增后税金调整科目、产品销售大幅增长和益青生物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所致;
    4、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0.81%,主要系产品销售增长和益青生物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5、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2.80%,主要系产品销售增长和益青生物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6、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123.51%,主要系贷款增加和益青生物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309.52%,主要系计提坏账增加所致;
    8、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9.88%,主要系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7.18%,主要系利润增加和益青生物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主要变动情况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7.33%,主要系产品销售增长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
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5.01%,主要系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增加所
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2.93%,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致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国恩股份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17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17年3月21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本次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含4,000万股),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75,000.00万元,用于先进高分子复合材料项目。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0580号),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获
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8日、2017年3月22日、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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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子公司挂牌事项
         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17年3月21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程度,拓
展其融资渠道,进一步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增加资产流动性,提升资产价值,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目前公司正在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17 年 03 月 08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 03 月 22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
    事项,目前,该事项申请材料已获中国        2017 年 04 月 18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证监会受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7 年 02 月 27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
    于控股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2017 年 03 月 22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
    案》,目前公司正在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类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
    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其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2015
    首次公开发行或                                                                                                正在
                        王爱国; 股份限         (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年 06   36 个
    再融资时所作承                                                                                                履行
                        徐波         售承诺     权、除息情况的,则其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    月 30   月
    诺                                                                                                            中
                                                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日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同时,王爱国作
                                                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承诺:如其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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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该承诺的效力,其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世纪星豪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
                   青岛世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其转让股票    2015
                                                                                                         正在
                   纪星豪     股份限   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公    年 06   36 个
                                                                                                         履行
                   投资有     售承诺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月 30   月
                                                                                                         中
                   限公司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日
                                       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同时,世纪星豪股东徐波作为公司的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进一步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世纪星豪的股权,也不由
                                       世纪星豪回购该部分股权。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
                   南海创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新(天
                                       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将按照法律法规允    2015
                   津)股权
                              股份限   许的交易方式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在前    年 06   12 个   履行
                   投资基
                              售承诺   述两年期的首六个月内,其转让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    月 30   月      完毕
                   金合伙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前述限价减持    日
                   企业(有
                                       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限合伙)
                                       权、除息情况的,则其转让公司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
                                       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天津达
                   晨创世
                   股权投
                   资基金
                                       公司股东达晨创世、达晨盛世和山东中健承诺:自公
                   合伙企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2015
                   业(有限
                              股份限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    年 06   12 个   履行
                   合伙);
                              售承诺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    月 30   月      完毕
                   天津达
                                       述限售期届满后,股份的转让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交易    日
                   晨盛世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权投
                   资基金
                   合伙企
                   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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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合伙);
                   山东中
                   健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科技”
                                       或“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我们作为
                                       国恩科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青岛世
                                       纪星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星豪”)间接
                                       持有公司的股份,现承诺如下:1、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世纪星豪回购本人持有的
                   徐波;陈             世纪星豪的股权。2、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前
                             股份限
                   广龙;纪             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2015
                             售承                                                                         正在
                   先尚;李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国恩科技有派息、送股、 年 06
                             诺、股                                                               长期    履行
                   慧颖;李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本人     月 30
                             份减持                                                                       中
                   宗好;刘             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       日
                             承诺
                   燕;周兴             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在本人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
                                       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科技”
                                       或“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王爱国直
                                       接持有国恩科技 70%的股份。作为国恩科技的控股股
                                       东,王爱国对在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对所持有的国恩
                                       科技股票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说明与承诺如下:1、
                                       持有股份的意向:作为国恩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本人看好公司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
                                       长期持有公司的股票,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2015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国                     正在
                             股份减                                                       年 06   60 个
                   王爱国              恩科技的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本人将根据本人的                     履行
                             持承诺                                                       月 30   月
                                       资金需求、资金安排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各方面因素                     中
                                                                                          日
                                       审慎决定是否减持国恩科技部分股份。2、减持股份
                                       的计划:如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国恩
                                       科技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1)减持前提:本人减持
                                       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本人不存在
                                       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公开承诺
                                       的情况。(2)减持数量:在满足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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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情形下,本人在限售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
                                       总数(包括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下同)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5%;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3)减持价格:减持价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有
                                       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
                                       况的,则本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
                                       况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减持价格将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4)减持方
                                       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5)减持公告:
                                       在公司上市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
                                       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
                                       持。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3、约束
                                       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遵守
                                       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
                                       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2)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
                                       公司所有。

                                       王爱国、徐波系夫妻关系,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徐
                                       波控制的青岛世纪星豪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第三
                                       大股东。为维护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我们(王爱国、徐波夫
                                       妇、青岛世纪星豪投资有限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与
                                       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事项,承诺如下:一、我们
                                       及所控制的企业不占用、支配公司的资金或干预公司
                   王爱国;
                                       对货币资金的经营管理,保证不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如
                   徐波;青   关于关                                                        2015
                                       下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1)公司为我们及                    正在
                   岛世纪    联交易                                                        年 06
                                       所控制的企业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              长期   履行
                   星豪投    方面的                                                        月 30
                                       用及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2)公司有偿或                    中
                   资有限    承诺                                                          日
                                       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使用;
                   公司
                                       (3)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我们及所控
                                       制的企业提供委托贷款;(4)公司委托我们及所控制
                                       的企业进行投资活动;(5)公司为我们及所控制的企
                                       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6)公司
                                       代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二、我们保证不要
                                       求公司为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也不强制公
                                       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三、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将尽量
                                       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回避的任何业务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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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
                                       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不会要
                                       求公司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并按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我们保证严格遵守公司
                                       章程的规定,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决
                                       策时回避表决,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
                                       利、履行股东义务,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五、作为董事,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
                                       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决策时回避表决,与其他董事一
                                       样平等的行使董事权利、履行董事义务,保障公司独
                                       立经营、自主决策。上述承诺自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对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违反并
                                       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愿承担法
                                       律责任。

                                       王爱国、徐波系夫妻关系,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徐
                                       波控制的青岛世纪星豪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第三
                                       大股东。为维护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我们(王爱国、徐波夫
                                       妇、青岛世纪星豪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避免同业竞
                                       争事项,承诺如下:一、我们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外,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
                                       影响任何其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
                                       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二、我们今后也不会通
                   王爱国;
                                       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
                   徐波;青   关于避                                                       2012
                                       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三、如公司认定我                    正在
                   岛世纪    免同业                                                       年 03
                                       们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长期   履行
                   星豪投    竞争的                                                       月 15
                                       则在公司提出异议后,我们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                    中
                   资有限    承诺                                                         日
                                       务。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我们应无条件按经有证
                   公司
                                       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
                                       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公司。四、我们保证严格遵守公
                                       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
                                       利、履行股东义务,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上述承诺自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
                                       我们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违反并因此给公司造成损
                                       失,我们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
                                       变更或撤销,直至本公司不再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为
                                       止。

                   青岛世              为维护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
                             关于避                                                       2012
                   纪星豪              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本企业与公司避免同业竞争事                      正在
                             免同业                                                       年 03
                   投资有              项,承诺如下:一、本企业除持有公司股份以外,不             长期   履行
                             竞争的                                                       月 15
                   限公司;             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                      中
                             承诺                                                         日
                   南海创              其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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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新(天              经济组织的情形。二、本企业或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津)股权            或核心技术人员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
                   投资基              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
                   金合伙              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
                   企业(有            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
                   限合伙)            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三、
                                       如公司认定本企业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与公
                                       司存在同业竞争,则在公司提出异议后,本企业将及
                                       时并负责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及时
                                       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本企
                                       业或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应无条件
                                       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
                                       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公司。四、本企业保证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
                                       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
                                       主决策。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
                                       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承诺自即日起具有法律
                                       效力,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违反并因此给
                                       公司造成损失,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承
                                       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直至本企业不再对公
                                       司有重大影响为止。

                                       作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王爱国;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现就
                   陈广龙;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纪先尚;
                                       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投资或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
                   李宗好;    关于避                                                      2012
                                       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                    正在
                   郑垲;周    免同业                                                      年 03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在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             长期   履行
                   兴;李慧    竞争的                                                      月 15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及其直系亲                    中
                   颖;张建    承诺                                                        日
                                       属将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生产的
                   东;王龙;
                                       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
                   韩博;刘
                                       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
                   燕
                                       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作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现就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关于避   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投资或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       2016
                                                                                                         正在
                              免同业   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 年 02
                   王帅                                                                           长期   履行
                              竞争的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在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 月 24
                                                                                                         中
                              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及其直系亲     日
                                       属将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生产的
                                       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
                                       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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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作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现就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投资或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
                             关于避                                                       2016
                                       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                     正在
                             免同业                                                       年 01
                   王正平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在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             长期    履行
                             竞争的                                                       月 14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及其直系亲                     中
                             承诺                                                         日
                                       属将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生产的
                                       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
                                       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
                                       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作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现就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投资或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
                             关于避                                                       2017
                                       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                     正在
                   于垂柏、 免同业                                                        年 02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在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             长期    履行
                   于保国    竞争的                                                       月 24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及其直系亲                     中
                             承诺                                                         日
                                       属将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生产的
                                       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
                                       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
                                       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作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现就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投资或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
                             关于避                                                       2017
                                       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                     正在
                   张世德、 免同业                                                        年 03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在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             长期    履行
                   罗福凯    竞争的                                                       月 21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及其直系亲                     中
                             承诺                                                         日
                                       属将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生产的
                                       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
                                       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
                                       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青岛国              为了稳定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恩科技              恩科技”或“公司”)股价,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股份有              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
                                                                                          2015
                   限公司;   IPO 稳    理人员共同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                       正在
                                                                                          年 06   36 个
                   王爱国;   定股价    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一、启动                     履行
                                                                                          月 30   月
                   徐波;陈   承诺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中
                                                                                          日
                   广龙;纪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先尚;李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
                   宗好;郑             动条件”),公司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定启动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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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垲;周兴;            的措施。若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转
                   韩博;刘             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增发、配
                   燕                  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
                                       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二、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当触发启动条件时,公司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预案的规定,根据
                                       公司和股票市场的实际情况,以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
                                       益为原则,同时或分步骤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稳
                                       定股价:(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 1、公司向
                                       社会公众回购股票的前提(1)公司为稳定股价而回
                                       购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2)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3)公司向社会公
                                       众回购股票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2、回购数
                                       量和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每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回购时公司总股本的 1%,或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公司
                                       每一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3、回购方式:
                                       公司以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或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4、回购价格:公司
                                       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二)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在符合股票交易
                                       相关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具体如下:1、增持数量
                                       和增持的资金总额:控股股东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
                                       分红为限增持公司的股票;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津贴的 50%为限增持
                                       公司的股票。2、增持价格:控股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增持方式: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在二级市场买入或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增持公司股票。4、独立董事在实施上述稳定股价
                                       预案时,应以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仍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和要求的独立性为
                                       前提。三、终止条件:如在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过程
                                       中,公司股价连续五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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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计净资产的,相关责任主体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
                                       措施,原已实施的措施不再取消。四、启动程序: 1、
                                       自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
                                       应制定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做出决议并在 2 个
                                       交易日内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2、如上述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涉及公司回
                                       购股票事宜,则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3、公司回购
                                       股票应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
                                       始启动,并在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办理审批或备
                                       案等相关法律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4、公司控
                                       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票应在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并在履行相
                                       关法律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五、责任主体与
                                       约束措施:(一)责任主体:1、接受本预案约束的责
                                       任主体包括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2、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
                                       促使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
                                       定签署相关承诺。(二)约束措施:如启动条件满足
                                       时,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
                                       能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将接受以
                                       下约束措施:1、如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
                                       义务,相关责任主体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则公司
                                       不得向其发放股利,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直接
                                       或间接持有,下同)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本预案的
                                       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并实施完毕。3、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公司将停
                                       止向其发放薪酬/津贴,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
                                       让,直至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并
                                       实施完毕。六、预案的生效及有效期:本预案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七、预案的修改:本预
                                       案的修订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稳定股    为了稳定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2016    至     正在
                   王帅
                             价的承    恩科技”或“公司”)股价,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年 02   2018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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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诺        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     月 24   年6     中
                                       理人员共同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       日      月 30
                                       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一、启动             日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
                                       动条件”),公司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定启动稳定股价
                                       的措施。若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增发、配
                                       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
                                       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二、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当触发启动条件时,公司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预案的规定,根据
                                       公司和股票市场的实际情况,以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
                                       益为原则,同时或分步骤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稳
                                       定股价:(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 1、公司向
                                       社会公众回购股票的前提(1)公司为稳定股价而回
                                       购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2)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3)公司向社会公
                                       众回购股票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2、回购数
                                       量和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每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回购时公司总股本的 1%,或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公司
                                       每一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3、回购方式:
                                       公司以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或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4、回购价格:公司
                                       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二)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在符合股票交易
                                       相关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具体如下:1、增持数量
                                       和增持的资金总额:控股股东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
                                       分红为限增持公司的股票;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津贴的 50%为限增持
                                       公司的股票。2、增持价格:控股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增持方式: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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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在二级市场买入或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增持公司股票。4、独立董事在实施上述稳定股价
                                       预案时,应以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仍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和要求的独立性为
                                       前提。三、终止条件:如在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过程
                                       中,公司股价连续五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相关责任主体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
                                       措施,原已实施的措施不再取消。四、启动程序: 1、
                                       自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
                                       应制定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做出决议并在 2 个
                                       交易日内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2、如上述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涉及公司回
                                       购股票事宜,则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3、公司回购
                                       股票应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
                                       始启动,并在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办理审批或备
                                       案等相关法律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4、公司控
                                       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票应在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并在履行相
                                       关法律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五、责任主体与
                                       约束措施:(一)责任主体:1、接受本预案约束的责
                                       任主体包括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2、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
                                       促使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
                                       定签署相关承诺。(二)约束措施:如启动条件满足
                                       时,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
                                       能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将接受以
                                       下约束措施:1、如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
                                       义务,相关责任主体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则公司
                                       不得向其发放股利,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直接
                                       或间接持有,下同)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本预案的
                                       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并实施完毕。3、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公司将停
                                       止向其发放薪酬/津贴,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
                                       让,直至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并
                                       实施完毕。六、预案的生效及有效期:本预案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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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七、预案的修改:本预
                                       案的修订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为了稳定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恩科技”或“公司”)股价,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共同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
                                       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一、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
                                       动条件”),公司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定启动稳定股价
                                       的措施。若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增发、配
                                       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
                                       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二、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当触发启动条件时,公司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预案的规定,根据
                                       公司和股票市场的实际情况,以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
                                       益为原则,同时或分步骤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稳
                                       定股价:(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 1、公司向             至
                                                                                          2016
                             稳定股    社会公众回购股票的前提(1)公司为稳定股价而回              2018    正在
                                                                                          年 01
                   王正平    价的承    购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年6     履行
                                                                                          月 14
                             诺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月 30   中
                                                                                          日
                                       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日
                                       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2)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3)公司向社会公
                                       众回购股票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2、回购数
                                       量和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每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回购时公司总股本的 1%,或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公司
                                       每一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3、回购方式:
                                       公司以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或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4、回购价格:公司
                                       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二)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在符合股票交易
                                       相关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19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具体如下:1、增持数量
                                       和增持的资金总额:控股股东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
                                       分红为限增持公司的股票;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津贴的 50%为限增持
                                       公司的股票。2、增持价格:控股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增持方式: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在二级市场买入或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增持公司股票。4、独立董事在实施上述稳定股价
                                       预案时,应以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仍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和要求的独立性为
                                       前提。三、终止条件:如在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过程
                                       中,公司股价连续五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相关责任主体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
                                       措施,原已实施的措施不再取消。四、启动程序: 1、
                                       自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
                                       应制定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做出决议并在 2 个
                                       交易日内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2、如上述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涉及公司回
                                       购股票事宜,则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3、公司回购
                                       股票应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
                                       始启动,并在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办理审批或备
                                       案等相关法律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4、公司控
                                       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票应在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并在履行相
                                       关法律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五、责任主体与
                                       约束措施:(一)责任主体:1、接受本预案约束的责
                                       任主体包括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2、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
                                       促使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
                                       定签署相关承诺。(二)约束措施:如启动条件满足
                                       时,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
                                       能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将接受以
                                       下约束措施:1、如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
                                       义务,相关责任主体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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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不得向其发放股利,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直接
                                       或间接持有,下同)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本预案的
                                       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并实施完毕。3、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公司将停
                                       止向其发放薪酬/津贴,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
                                       让,直至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并
                                       实施完毕。六、预案的生效及有效期:本预案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七、预案的修改:本预
                                       案的修订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为了稳定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恩科技”或“公司”)股价,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共同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
                                       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一、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
                                       动条件”),公司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定启动稳定股价
                                       的措施。若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增发、配
                                       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
                                       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二、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当触发启动条件时,公司应当依照法律、
                                                                                                  至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预案的规定,根据     2017
                              稳定股                                                              2018    正在
                   于垂柏、            公司和股票市场的实际情况,以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     年 02
                              价的承                                                              年6     履行
                   于保国              益为原则,同时或分步骤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稳     月 24
                              诺                                                                  月 30   中
                                       定股价:(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 1、公司向     日
                                                                                                  日
                                       社会公众回购股票的前提(1)公司为稳定股价而回
                                       购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2)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3)公司向社会公
                                       众回购股票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2、回购数
                                       量和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每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回购时公司总股本的 1%,或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公司
                                       每一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3、回购方式:
                                       公司以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或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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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4、回购价格:公司
                                       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二)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在符合股票交易
                                       相关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具体如下:1、增持数量
                                       和增持的资金总额:控股股东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
                                       分红为限增持公司的股票;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津贴的 50%为限增持
                                       公司的股票。2、增持价格:控股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增持方式: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在二级市场买入或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增持公司股票。4、独立董事在实施上述稳定股价
                                       预案时,应以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仍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和要求的独立性为
                                       前提。三、终止条件:如在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过程
                                       中,公司股价连续五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相关责任主体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
                                       措施,原已实施的措施不再取消。四、启动程序: 1、
                                       自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
                                       应制定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做出决议并在 2 个
                                       交易日内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2、如上述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涉及公司回
                                       购股票事宜,则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3、公司回购
                                       股票应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
                                       始启动,并在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办理审批或备
                                       案等相关法律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4、公司控
                                       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票应在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并在履行相
                                       关法律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五、责任主体与
                                       约束措施:(一)责任主体:1、接受本预案约束的责
                                       任主体包括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2、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
                                       促使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
                                       定签署相关承诺。(二)约束措施:如启动条件满足
                                       时,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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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能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将接受以
                                       下约束措施:1、如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
                                       义务,相关责任主体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则公司
                                       不得向其发放股利,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直接
                                       或间接持有,下同)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本预案的
                                       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并实施完毕。3、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公司将停
                                       止向其发放薪酬/津贴,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
                                       让,直至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并
                                       实施完毕。六、预案的生效及有效期:本预案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七、预案的修改:本预
                                       案的修订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为了稳定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恩科技”或“公司”)股价,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共同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
                                       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一、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
                                       动条件”),公司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定启动稳定股价
                                       的措施。若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增发、配             至
                                                                                          2017
                              稳定股   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               2018    正在
                   张世德、                                                               年 03
                              价的承   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二、稳定股价的             年6     履行
                   罗福凯                                                                 月 21
                              诺       具体措施:当触发启动条件时,公司应当依照法律、             月 30   中
                                                                                          日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预案的规定,根据             日
                                       公司和股票市场的实际情况,以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
                                       益为原则,同时或分步骤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稳
                                       定股价:(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 1、公司向
                                       社会公众回购股票的前提(1)公司为稳定股价而回
                                       购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2)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3)公司向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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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众回购股票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2、回购数
                                       量和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每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回购时公司总股本的 1%,或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公司
                                       每一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3、回购方式:
                                       公司以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或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4、回购价格:公司
                                       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二)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在符合股票交易
                                       相关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具体如下:1、增持数量
                                       和增持的资金总额:控股股东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
                                       分红为限增持公司的股票;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津贴的 50%为限增持
                                       公司的股票。2、增持价格:控股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增持方式: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在二级市场买入或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增持公司股票。4、独立董事在实施上述稳定股价
                                       预案时,应以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仍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和要求的独立性为
                                       前提。三、终止条件:如在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过程
                                       中,公司股价连续五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相关责任主体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
                                       措施,原已实施的措施不再取消。四、启动程序: 1、
                                       自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
                                       应制定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做出决议并在 2 个
                                       交易日内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2、如上述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涉及公司回
                                       购股票事宜,则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3、公司回购
                                       股票应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
                                       始启动,并在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办理审批或备
                                       案等相关法律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4、公司控
                                       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票应在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并在履行相
                                       关法律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五、责任主体与
                                       约束措施:(一)责任主体:1、接受本预案约束的责
                                       任主体包括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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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人员。2、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
                                       促使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
                                       定签署相关承诺。(二)约束措施:如启动条件满足
                                       时,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
                                       能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将接受以
                                       下约束措施:1、如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
                                       义务,相关责任主体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则公司
                                       不得向其发放股利,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直接
                                       或间接持有,下同)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本预案的
                                       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并实施完毕。3、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公司将停
                                       止向其发放薪酬/津贴,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
                                       让,直至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并
                                       实施完毕。六、预案的生效及有效期:本预案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七、预案的修改:本预
                                       案的修订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股权激励承诺

                                       鉴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公司就
                             控股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东、实    并提出了相关的填补措施。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
                             际控制    东、实际控制人,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
                             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一、 2017
                                                                                                       正在
 其他对公司中小    王爱国、 切实履     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二、承诺不侵占   年 03
                                                                                                长期   履行
 股东所作承诺      徐波      行公司    公司利益。三、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   月 21
                                                                                                       中
                             填补即    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     日
                             期回报    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
                             措施的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
                             承诺      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四、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就填补
                                       即期回报措施等事项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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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鉴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等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填补措施。本人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王爱国、
                                        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国证
                    李宗好、
                                        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周兴、纪   董事、
                                        行作出以下承诺: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
                    先尚、陈   高级管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广龙、张   理人员
                                        公司利益。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世德、郑   关于切                                                      2017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正在
                    垲、王正   实履行                                                      年 03
                                        资、消费活动。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             长期     履行
                    平、罗福   公司填                                                      月 21
                                        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中
                    凯、韩     补即期                                                      日
                                        五、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博、刘     回报措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
                    燕、王     施的承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就
                    帅、于垂   诺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等事项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
                    柏、于保
                                        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国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本人承
                                        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
                                        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

 承诺是否按时履
                    是
 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
 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
                    不适用
 行的具体原因及
 下一步的工作计
 划


四、对 2017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7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00%     至                           80.00%
 变动幅度

 2017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55.35    至                           9,071.16



26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变动区间(万元)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39.54
 (万元)

                                            2017 年第二季度,公司将继续推进改性塑料业务、空心胶囊业务共同发
                                            展。继续专注于主营业务,加强研发和制造能力,加大技术投入力度,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优化营销布局,追求技术创新、品质提升,在充分发挥改性塑料粒子与
                                            改性塑料制品一体化经营优势的同时,提升空心胶囊业绩,保持公司业
                                            绩的稳定增长。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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