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 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爱国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做出决议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控股股东王爱 国先生为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独立董事:王正平、罗福凯、丁乃秀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