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8-03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青岛国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已提前审阅了公司拟提交本次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王爱国先生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交易
价格客观、合理,交易方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鉴于本次借款的出借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
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
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王正平、罗福凯、丁乃秀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