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恩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股票代码:002768 股票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文”),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
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公司根据上述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相
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会〔2018〕15 号文,除上
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会〔2018〕15 号文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按照
财会〔2018〕15 号文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的规定,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项目列报,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列报项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合并计入
“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列报项目“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合并计入“固定资产”
项目;
(4)原列报项目“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列报项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合并计入
“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列报项目“专项应付款”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列报“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
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2)“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原“收到其他与
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
间的比较数据,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六、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