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4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
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
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
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各项制度建立后贯彻执行情况良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指导和监督
作用。《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
项进行了审核。
经审查,我们认为: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业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
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2019
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的审计机构,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议案中涉及的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
公司,其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其提
供担保,有助于被担保对象筹措资金、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
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在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关于 2020 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议案中涉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公司
筹措资金、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的经营情况良
好,财务状况稳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子公司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 2020 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制定的,有利于促进
公司董事更加勤勉尽责、提升其工作效率、更好的履行职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的发展。本次调整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调整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九、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根据公司的未来发展
规划、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发展目标,以及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制定的,
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提高其工作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
益和综合竞争力。本次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建立健全了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
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是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制订的稳定、科学的股东分红规划,为股东提供持续、
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
该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规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未
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
将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
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
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
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
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司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担保及
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况,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担保行为均已经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独立董事:王正平 罗福凯 丁乃秀
2020 年 4 月 24 日